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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債史(7)


  夫以今日中國情形,就使所借者為內債,而固已是岌岌不可終日矣,況其又屬￿外債。日本法學博士添田壽一所著《財政通論》,有述外債之弊三節,今譯錄之,以與中國現在情形相比證焉。

  其一在財政上。募借外債,其利息常較內債為低,國家不知不識,遂有不當募而亦募者,其弊一。以用銀國而向用金國募借,其交還本息時,必蒙大損害,如預算百余萬即可償還者,屆時若銀價下落,即不能不多費數十萬,其弊二。外債既重,勢不得不出於加稅,其弊三。凡此皆財政上之弊也。

  其一在經濟上。募借外債,則一時之正貨必驟增,增則銀賤而物貴,凡貨物之生產者、交換者、消費者,必受非常之損害,其弊一。銀賤物貴,則入口貨必多,出口貨必少,而商業上常立於負差之地位,其弊二。因進口貨多,而正貨之流出者亦多,則一時正貨增加之後,或即變為正貨缺乏之時,遂有增發不換紙幣者,其弊三。況所謂募借外債者,未必直輸正貨,不過以品物交換,是不啻獎厲輸入也,其弊四。凡此皆經濟上之弊也。

  其一在政事上。外債既多,財政紊亂,於是債主國之政府,與債主國之人民,有干涉政事者,其弊一。縱未必干涉政事,而財政權不能不為彼所操,以為抵押之具,是大傷國家獨立之主權也,其弊二。有謂興業外債,不妨募借者,然人生何事無違算,有明明見為有利而終至失敗者,亦複不少。凡此皆政事上之弊也。

  凡此皆于學理上、經驗上實有心得之言也,而土耳其、埃及、阿根廷,皆其不遠之高抬貴手也。試讀我國國債史,有一焉不蹈此三弊者耶?嗚呼我國民可以悚矣!彼歐美之文明國,無所謂外債也。彼其政府所發出之公債券,成為一種國際動產,流通於各國市面,有時為外國人所購持者過半焉。其吸收外資之方法專恃此,而政府對於此種公債券,大半僅納息而不還本,故永無以外資牽動內政之弊(參觀《新民叢報》第五十三「論說號」)。而不然者,以貧弱國對於富強國而負其債務,未有能善其後者也。嗚呼,我國民可以悚矣!

  夫即使所借者全屬內債,猶當量將來民力之所能及,使按年可以償還利息,無傷元氣,然後財政之根本不致動搖。而不然者,即內債猶足以疲弊其國,如近世意大利、西班牙是也,而外債更無論也。故彼文明國政府之為國民司會計也,未有不以十年之通制國用者,全盤籌畫,成竹在胸,提出之以質諸國民之代表人,得其協贊,然後施行焉。今中國政府于借債時,則栩栩然爾,若語及償還,試問有一人焉,能提出三十九年之財政方案,以與國民相商榷者乎?無有也。豈必論他日,即以最近籌補鎊虧一案,其陰血周作、張脈僨興之醜態既已畢露,後此棼亂,甯有紀極!即微外國債主之干涉,而魚爛取亡之氣象,猶岌岌不可終日也。嗚呼我國民可以悚矣!

  然則今日我輩對於此國債問題當何如?將一惟政府所指派,而唯唯負擔,莫敢辭乎?舉鼎絕脰之患,恐遂不免也。且前此之負擔已不堪,而以現今之政府,恐將來以債務自縛者,尚不止此數也。抑我輩雖自謂能負擔之,而我輩究據何項之權利,逼令我子孫與我同負擔之也?然則吾輩將不認政府有借貸之資格,而償還之義務一切不任乎?是不徒勢所不許,而此事要害之點,系乎國際交涉,吾國民靳之,而責言之來,受其難者又不僅在政府也。然則對之之道究若何?曰:償還國債之義務,吾國民任之。雖然,「求政府予我輩以前此之決算表,俾我輩得知前此所借者,用之何途也。」「求政府予我輩以將來之預算表,俾我輩得知後此所應籌,當有若干也。」「求政府予我以永遠之財政協贊權,俾我輩得知政府拮据實情,將竭其力以圖報稱也。」

  夫前此國債雖重,然使政府得人,能有道以增一國之總殖,則以我四萬萬人之力,分三十餘年償還之猶能任也。豈惟前此之債,即更益以倍蓰焉?以為生利事業之母財,亦謀國者應有之義焉矣。日本法學博士田尻稻次郎曰:「凡一國文物漸進步之時,一切事物皆須改良。勢必需莫大之費用,時則借國債最宜。今者我日本,此階級已屬過去,而今日之支那正其時也。」(田尻氏《公債論》四二四頁)准此以談,今後中國同債之增加,誰曰不宜?自今以往,新政府立,能借內債最善也;即不能,而假外債以進一國之幸福,即我輩對於我輩子孫,猶無慚德也。顧所最慮者,則頤和園也,行宮也,佛照樓也,萬年吉地也,萬壽慶典也。濫用一國民力之保證,恃債主之方便,而歲歲借之以供揮霍焉,則我國民雖家藏金穴,其能副幾年之悉索也!歐人有常言曰:「不出代議士,不納租稅。」今吾亦為一言以正告我國民曰:「不得財政監督權,不納公債額派之本息。」

  夫公債之本息,政府以何道取之於我乎?亦曰租稅而已。我國民當由何道乃得有財政監督權乎?亦曰出代議士而已。故吾實繅演歐人之常言以正告我國民曰:不出代議士,不納租稅。

  全書既成,得內地最近報紙,則戶部因此次補還磅虧,又不得不出於借款。初借一千萬兩於比利時,既有成議,旋以息重折扣大,卒改與滙豐銀行借六百萬兩,利息五厘,以某處鐵路作抵雲。又雲,鄂督張之洞向瑞記洋行借款二百萬,現已定議,聞尚須借二百萬。又雲,粵督岑春煊與德商滿德氏,借四百萬,利息八厘,分六十年攤還雲(見十一月十二、十三日《上海時報》)。嗚呼!若此,我國民又增千二百萬之負擔矣。嗚呼!吾恐今後此種事之擾我筆端者,且日起而未有已也,又可盡記乎?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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