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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債史(5)


  當時我全權未知銀價下落之趨勢,於條約內照市價易金字樣,未嘗下正確之解釋,故此問題之爭論,垂三年餘。至今年八、九月間,幾經磋磨,遂不得直,卒不得不將三年來鎊價所虧,照數補還(廿八九年以來,此問題相持未決,故每次所交皆照銀算,閱第四表自見),其數凡一千萬零四十萬兩。最後我政府要求三事(今年九月間事)

  一、每年鎊虧之數,不再算利;二、交銀行收存之款,按月扣還利息;三、以前鎊價,按月折中算。

  就此三項,當可省回二百萬左右。然已須補八百余萬兩,此又在第四表常額之外者也。政府計無所出,仍惟有責難於疆吏。據最近上海各報所紀,則分擔之額如下:

  第六表 光緒三十年補還鎊虧各地方分擔額表

  國債史

  夫以三年五十六兆餘之債(償款自光緒廿七年十一月廿一日起計),其鎊價已虧一千四十萬,計每年所虧三百四十萬有奇。就使今後銀價不復下落,而積算至三十九年,則本息九百八十餘兆,又加增鎊價二百兆有奇矣。蓋義和團一役,凡絞我輩及我輩子孫之膏血千二百餘兆也。且補鎊虧者,不惟此一宗而已。第四至第十項之舊債,六百七十餘兆,其償納一切皆須金價[今茲爭論專在新債而舊債不題者,因舊債借時本借金,更無可容辯論之餘地,故償納時早以金價算,不待至今日而言補也(觀第四表自知)。此三年中新債五十六兆餘,已增價一千余萬,此三年中舊債七十兆餘,則已虧去者一千三百余萬矣。此皆照第三表原定之額而已增加者也,不可不知]。計至光緒六十六年,又須增一百兆有奇,新舊本息鎊虧合算,則應償出者蓋在二千兆內外矣,然此猶就此三年內之金銀比價以推算也。竊觀銀價下落之趨勢,今日猶未達其極點,此後遷流殆不知所屆焉。蓋銀價所以下落,實緣近來全世界之產銀總額有加無已,而用之者日希。蓋自乙未、丙申間,美國、印度、日本皆改定幣制,用金本位,而銀價一落千丈。以迄今日,供過於求,勢使然也。其間惟光緒二十六年稍漲,則以義和團戰事耳,至現在而又稍漲,則以日俄戰事耳。戰事起于用銀國,戰地一切所需皆必以銀為易,不得不輦銀而致之,此其所以暫漲也。然此不過一時之現象為然耳。戰役既終,其下落必更益甚,此消長之理所萬不能逃,而辛醜、壬寅間之往事可為鐵證矣(壬寅夏秋間落至四十四換有奇)。今者墨西哥、暹羅及英屬海峽殖民地(即南洋群島),皆次第改用金本位,銀之為用益狹。恐日俄戰役告終以後,銀價之下落必將有更甚於壬寅間者。倘我幣制終古不變,則此三十九年內應償千六百余兆之本利,其所補鎊虧又必非三百餘兆所能濟,雖四五六百兆乃至千兆焉,誰能料之?此則真可為寒心者也!

  各疆吏專於鎊虧問題,互相推諉,至今未能全應,然為期已迫眉睫(補還期限在十一月廿一日,著者草此稿時為十一月十二日,本書出版之日問題已了結矣)。重以外國及中央政府兩層之壓力,疆吏安有不能應者耶?本也,息也,鎊虧也,一皆責成於十八省疆吏,疆吏安所出?則取諸吾民而已。據當時各督撫會奏,謂海關稅增征切實值百抽五,及前此免稅之洋貨悉征之,歲可增三百二萬兩;常關歸新關管理,歲可增百五十萬兩;江浙及山東折漕,歲可增百萬兩。此三項合算,凡五百五十余萬兩,以此欲乞將各省攤派之于八百萬兩,減其十之三,而北京政府不許,卒勒繳原數,於是數年來雜稅及其他種種損下益上的政策,遍行省矣。

  今略舉近日各省新財源之所自出如下:

  一銅元局、二鹽斤加價、三彩票、四鴉片煙專賣增厘(膏捐、燈捐等)、五米捐、六房捐、七屠戶捐、八船捐、九煙捐、十茶捐、十一糖捐、十二酒捐、十三綢緞捐、十四首飾捐、十五賭稅增征、十六各省自借洋債。

  其餘各種雜稅,省省不同,府府不同,縣縣不同,名目不下百數十,今未有確實之調查,不能悉舉。就以上所列,除銅元局為政府應得之利益,鴉片稅雖極重而非苛,此外則何一非厲民之政乎?我國民之應負此種義務與否,必有若何之權利為報酬,然後可以負之。此其問題甚長,更於篇末論之,今請先語各省自借洋債之得失。

  中國政治之組織,有種種不可思議存者,即各省督撫之權限,亦甚一端也。謂其有權力耶?中央政府之奴隸而已;謂其無權力耶?則美國各省政府、德國各聯邦政府所不能行之權,而我督撫能行之者,不一見也。他勿具論,即如借債一事,各國地方行政區雖有地方公債,然皆借諸本區或本國之國民(其債券或竟展轉售諸外國人者亦有之,然其性質固內債也),未有能直接為國際交涉以借外債者,有之則自中國始。

  光緒十三四年間,前山東巡撫張曜,因墊發欠餉,借上海德商泰來洋行合規平銀二十萬兩,又借上海德商德華銀行四十萬兩。《德華合同》第六款云:「張撫院如有升遷,此項欠款即歸新任東撫承辦。」第七款云:「張撫院如有不能清償,即將所欠數目,奏請朝廷給還,並給利息。」實為地方官借洋債之嚆矢。光緒廿七年,則張之洞以湖廣總督之名義,借五十萬於滙豐,此例一開,各省紛紛效尤。近則山東也,廣東也,直隸也,兩江也,外債之事疊有所聞,今未得確實之調查,其數不能確指也。而此次解補鎊虧,湖北、廣東又擬借債,而外部、戶部,旦致電南北洋及鄂督,令其代各省借債,分借、合借皆可(本年十月初六日電,見《上海時報》)。天下之奇聞未有過是者。夫各省借與中央政府自借則何所擇,各省借而將來萬一不能償還,則其責任豈不仍在政府?政府借而將來攤還本息,則其負擔豈不仍在各省?若中央政府以為重借新債,萬不容已,則竟自借之可耳,而必將其交涉卸諸各疆吏何也?一言蔽之,則圖卸目前個人之責任而已。而其敝也,遂使全國財政毫無統一,棼如亂絲,而涓涓不塞,將來流毒遂不可思議。嗚呼!一政府之債務足以亡國,而況更益以十八小政府之債務耶?吾未知其所終極矣。

  公債者,現在各文明國調劑財政之一大妙用也。十八世紀以前方始萌芽,識者大憂之。英國大哲學家謙謨嘗言:「英國殺公債乎?抑公債殺英國乎?二者必居一於是。」當時以為名言。乃至今日,則幸而其言不中,各國公債日日增長,實有令人可驚者。今列百年間十九國之比較:

  第七表 各國公債表

  (本表據日本人所輯《世界年鑒》,其單位日幣一圓也)

  國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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