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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幼學(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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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見西人幼學之書,分功課為一百分,而由家中教授者,居七十二分,由同學熏習者居九分,由師長傳授者不過十九分耳。兒童幼時,母親于父,日用飲食,歌唱嬉戲,隨機指點,因勢利導,何在非學,何事非教;孟母遷室,教子俎豆,其前事矣。故美國嬰兒學塾,近年教習皆改用婦人,以其閒靜細密,且能與兒童親也。中國婦學不講,為人母者半不識字,安能教人?始基之壞,實已坐此,今此事既未克驟改,至其就學之後,一切教法亦宜稍變,無俾爾許人才,皆汩沒于學究之手。《記》曰:「八歲入小學。」又曰:「十年出就外傅。」今將八歲以上,十二年以下,略審中人之資所能從事者,擬為一功課表,世之愛子弟者,或有取焉(行此功課數年,則能讀經史、格致等書,其功課別詳他篇)。 每日八下鐘上學,師徒合誦讚揚孔教歌一遍,然後肄業。 八下鐘受歌訣書。日盡一課(每課二百字),每課以誦二十遍為率。 九下鐘受問答書。日盡一課(凡問答書,皆歌訣書之注疏,問答書之第一課,即解歌訣書之第一課,餘同)。不必成誦師為解其義,明日按所問而使學童答之,答竟,則授以下課。 十下鐘,剛日受算學,柔日受圖學。 凡受算學,先習筆算,一年以後,漸及代數,每日由師命二題,令學童布算。 凡受圖學,先習簡明總圖,漸及各國省縣分圖,以紙摹印寫之,日約盡一縣,印畢,由師隨舉所已習者,令學童指其所在之經緯度。 十一下鐘,受文法。師以俚語述意,令學童以文言達之,每日五句,漸加至五十句。 十二下鐘散學。 一下鐘複集,習體操。略依幼學操身之法,或一月或兩月盡一課,由師指授,操畢,聽其玩耍不禁。 二下鐘,受西文。依西人教學童之書,日盡一課。 三下鐘,受書法。中文西文各半下鐘,每日各二十字,漸加至各百字。 四下鐘,受說部書(指新編者言)。師為解說,不限多少,其學童欲涉獵他種書者,亦聽。 五下鐘散學。師徒合誦愛國歌一遍,然後各歸。 每十日一休沐,至日,師徒晨集堂中,祀孔子畢,合誦讚揚聖教歌一遍,各散歸。 凡孔子卒日及萬壽日,各休沐五日。 《記》曰:「少成若性。」謂其耳目未雜,習氣未入,質地瑩潔,受教易易也,故《曲禮》《少儀》《弟子職》等篇,謹其灑掃應對,導以忠信篤敬,大抵薰陶其德性之事,十居八九焉。朱子曰:「小學是做人的樣子。」陸子曰:「雖不識一字,亦須還我堂堂地做個人。」人而無教,則做人之道,尚不自知,雖謂之非人可矣。今之學童,其生長羅綺叢中者,每聽其驕侈淫佚,日與宴朋狎客相逐,而莫之禁。其三家村子,則又聽其跳野頑劣,蠻俗襤褸,而莫之教,學舍如溷圊,學童如丐兒。及其稍長也,則授之以高頭講章,翰苑楷格,語之曰:如是則可以攫青紫,如是則可以摟黃白。學者自幼至壯,舍僥倖、苟且、誕詐、汙賤之外,更無所聞,則以為是固宜然矣。善夫!吾友嚴又陵之言曰:「八股之害,錮智慧,壞心術,滋遊手。」當其做秀才之日,務使之習為剿竊詭隨之事,致令羞惡是非之心,旦暮梏亡,消磨歲月於無用之地,墮壞志節於冥昧之中,長人虛驕,昏人神智。嗚呼!幾何其不率四萬萬之人,以盡入於無恥也。吾聞泰西諸國,雖皇子之貴,亦入兵船,充水手,循循率教,事其師如長官,以視吾之驕侈淫佚者何如矣?又聞諸國雖孤兒罪童,亦設校以教之,無不衣服整潔,禮儀彬洽,其視吾之蠻俗頑劣者何如矣?又聞美國學童跬步必肅,言笑不苟,詢其故,則曰:「他日吾將為總統,長國家,恐有失德,聲名敗裂,為眾所擯也。」(美國例,凡經人告訟者不得舉總統)其視吾之哦講章,摹楷格,以僥倖于富貴,武斷於鄉曲者,又何如矣? 古人有言曰:「人不昏宦,情欲失半。」此至言也。《記》曰:「男子三十而娶。」又曰:「三十曰壯,有室。」今西俗亦然,弱冠以後,父母則不之養,使其自謀衣食,足資俯畜,然後敢及昏事。蓋人生十五至三十,力強年富,正受學之時,苟以此十餘年之功,殫以向學,其高才可以通徹今古,經營四方;其中人以下,亦能治生干祿,無憂饑寒矣。今也不然,口尚乳臭,即懷昏姻,早作夜思,寤寐反側,雖或展卷,寧複厝心,年十七八,居然有室,日夕纏綿歌泣,疲精敝魂於床笫之側,未及三十,兒女成行,家累日重。於是忽焉捐棄其疇昔之所欲學者,而持籌握算,作家人語矣。是故早婚之大害有三:縱欲溺志,一也;伐性夭年,二也;重累廢學,三也。舉國人才,其潛銷暗蝕於此間者,何可勝道?積重難返,習焉莫怪,非細故矣。《傳》曰:「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為人父母者,宜何擇焉?今之為教也,欲其子弟之長而為士者,與欲其子弟之長而為農、為工、為商、為兵者,則其教之之法大異,此最可笑之事也。彼其為士者,舍八股、試帖、律賦、白折之外,無所謂為學也,其不習八股、試帖、律賦、白折者,則亦不能目之為士也。以故教之之法,畫然兩途。 今夫為士者,而不教之明庶物,達世情,故逢掖累億,動如木偶。其坐此躋顯位、致厚實者,千人中不過一二人,其小得志,榮於鄉里者,不過十人,其青一衿,差足自養者,亦不過數十人。自餘九百,無以自給,欲農則不能舉耜,欲商則不能握算,即不轉溝壑,亦無人趣矣。為農、為工、為商、為兵者,而不教之以識大義,通文法,則愚者若海絨,悍者若野兕,算百十之數,艱於演微積;聞孔孟之名,詫若說鬼狐,名非野蠻,其實不能以寸矣。故善為教者,必使舉國之人,無貴賤無不學。學焉者,自十二歲以下,其教法無不同。入學之始,教以識字,慧者及八歲,鈍者及十歲,中西有用之字皆識矣(蘇州彭君新三擬「創教識字法」,為方格書字於其上,字之下注西字,其旁加圈識,字有一義者識一圈,有數義者識數圈。師為授其音,解其義,令學童按圈覆述之,中文既識 ,則及西文洵簡易之法也)。然後按前者所列之功課表,而以授之,慧者及十二歲,鈍者及十五歲,則一切學問,大綱節目,略有所聞矣。自此以往,其有欲習專門者,可更入中學、大學,揅精數載,以求大成。其欲改就他業者,亦既飫道義,濡文教,大之必不為作奸犯科之事,小之亦能為仰事俯畜之謀,於此而猶有為盜賊、為奸細者乎?無有也。猶有為遊手、為餓殍者乎?無有也。衣食足,禮義興,以此導民,何民不智!以此保國,何國不強!《孟子》不雲乎:「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今夫舉一國之子弟,而委諸蠢陋、野悍、迂謬、猥賤之學究之手,欲不謂之無教焉,不可得也。 夫以數千年文明之中國,人民之眾甲大地,而不免近於禽獸,其誰之恥歟?顧亭林曰:「天下興亡,匹夫之賤,與有責焉已耳。」人人以為吾無責也,其亡忽焉也;人人以為吾有責也,其興浡然也。今與天下論變法,唇焦舌敝,聞者必曰:此肉食者之事,吾雖有志焉而莫能逮也。若夫吾有子弟,吾自誨者,肉食曰可,不能助我;肉食曰否,不能阻我,轉圜之間,天下改觀。夫孰為無責而孰為其責矣乎。《康誥》曰:「作新民。」國者,民之積也,未有其民不新,而其國能立者。彼法國、日本維新之治,其本原所自,昭昭然矣。《詩》曰:「惟彼哲人,告之話言。慎德之行,其惟愚人。覆謂我譖,人各有心。」是則可為痛哭流涕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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