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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的報告(之三)


  ——關於靳雲鶚之第二次報告(一九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茲篇所述,乃十二月中旬前(反吳攻討前)靳雲鶚之一(切),然就中在在皆足注意。當茲吾方與靳發生關係之際,欲自後對靳為相當合宜之對待或處置,尤非明瞭茲篇之內容,不可輕忽視之也。

  茲篇附帶述及佩孚、宗昌及奉派方面,並奉、吳最近關係及中央政局之種(種)。

  茲篇系六七兩日隨時訪得,隨時錄出者,故前後必有不一貫之處。

  一、靳與党方談判久未成功之原因,根本由於未得地盤。認第三勢力可以成立,先取河南為基本地盤。倒寇失敗,轉向吳輸誠。

  二、吳決示討靳,靳輸誠無效,乃準備抗吳,吳討靳之前一旬,靳即準備抗禦矣。

  三、靳與宗昌之接洽,亦提議聯唐討蔣。宗昌絕無與党軍立戰之意,待孫攻取上海。

  四、靳雲鶚、李景林之談片[判],奉方真願扶植雲鶚。吳佩孚之太太派。靳雲鶚之拉攏景林。靳氏兄弟性情。雲鶚□之興遷:初時謀加入黨軍,將來再組第三勢力;後即不加入黨軍,急組織第三勢力,欲立足於黨軍[奉]之間;進行倒党[吳],聯絡奉、魯。

  五、被討後之靳雲鶚,(靳、)魏必一致。奉不重視佩孚於京政局。

  靳雲鶚二次派參議楊湘為代表,于十二月十七日由信陽出發,先與張宗昌接洽,繼而北上與張作霖接洽等情,前已根據信陽來電具有報告。茲楊湘已於前日(五日)午後一時,由南京經過天津來京,其在鄭州、在南京、在濟南之全部接洽情形,及其所見所聞,縱屬十分秘密之事,探訪皆一一得悉無遺。依據此信陽至鄭、寧、洛、津之(先)後次序,一一記錄於後。

  十二月十七日在信陽,靳與党方談判,久未成功之原因,根本由於未得地盤。謂第三勢力可能成立,先取河南為根據地盤。第一步逼寇下野,失敗,因畏吳,轉向吳輸誠。靳雲鶚第一次派楊湘與(張)作霖接洽,其接洽詳細情形,當時已依據事實報告之矣。楊湘已(於)十二月四日由京南下。楊離津時,頗以靳與党方之合作業已簽訂成立,蓋靳氏來電謂:談判已大有進步。而靳又派翁參議北上,以第一[二]函致張作霖。(似與党方)溫和分子〈似與党方〉談判,聯絡党方。乃楊十一日到信陽而後,則靳、黨間之談判依然未得具體成立。是時党方派黨代(表)四人到信陽,(楊)已十七日晚間離信北上,四代表則于同時離信陽南下返漢矣。

  靳與吾民黨接洽已有如許之久,信使往還頻繁已極,而談判迄未具體成立,其故果安在?第一,靳不欲歸附國民政府,而欲聯絡吾党之溫和分子樊鐘秀、陳調元、馮玉祥或並西南川、黔等省,組織第三勢力;第二,吾民党未許以適當之地盤;第三,欲以一己之力驅除吳系,儘先取得河南為己有。茲將右之三項更為詳細之說明,並附帶說明自十一月以迄十二月中旬,靳氏對南對北之態度言動。

  十一月以前之情形,已詳細[見]前時報告書。第[弟]前次報告已言,靳有組織第三勢力之決心。惟在九、十兩月及(十)一月上旬,靳與吾党各重要將領一致,頗認今日第二[三]勢力殊難成立,在將來則有成立之望。故擬先與國民政府發生關係,取得地盤,將來機會來到,則再圖第三勢力之組織。乃至十一月中下旬,靳複派遣代表到漢與吾党一部分將領接洽,意在試探組織第三勢力是否可能。蓋靳氏以本人對於國民黨之主義既不瞭解,一旦遽加入國民黨,必受種種束縛,難於發展,與本人之性情、抱負皆有不合,國民政府又未許以優越之條件,因此種種原因,遂又覺第三勢力有提前組織之可能與必要。在十一月中下旬之內,一方面對南對北虛與委蛇,一面則暗地力謀第三勢力之組織。十一月下旬,即第一次派楊湘北上致第二函與張作霖,主張聯絡吾党將領中之溫和分子。

  第二,關於地盤問題。在靳方實視為與党方談判之中心問題。只須地盤問題有滿意之解決,便可正式歸入革命軍。靳氏實亦十分熱中名利之人,野心甚大。在今日,凡所作為無非以根本地盤為標的。惟國民政府既以河南許與西北軍勢力,不能以河南再與靳。而靳最所垂涎者為直魯,而直魯一時又不能攻,將來攻直魯者,亦必為西北軍,是直魯又無歸北軍之望,故靳乃思及湖北,希望党方能以湖北地盤與之。但湖北乃國民政府所在地,以靳之新加入國民黨且又未建何功,決不能以湖北許彼。至唐生智擬以湖北之西北部,如平、耒陽一帶劃歸靳軍駐防,而靳則認為不滿,謂此偏僻之地何等於一鎮守使!彼決不能受之。

  靳與党方談判既不能謀地盤問題之解決,一時自無歸附党方之可能。縱能組織第三勢力,在本人尚無確實地盤以前,號召亦屬不易。鄂、直、魯三省皆無歸己之望,則惟有謀河南之倦[優]先取得。倘能倦[優]先取得河南,第三勢力固易組織。而先歸附党方,党方勢必要求以河南讓於西北軍,以踐先約,則自予本人以相當之交換之條件。換言之,即本人以河南讓與西北軍,党方自另畀本人以相當之地盤也。故靳乃毅然決然力謀驅吳占豫。自十二月初

  以至十二月初十左右,此旬日間,乃靳謀驅吳占豫之時期也,前次報告書已言之矣。

  靳最所親近者之左右,乃其參議張淑平(名鏡寰)。張原系李景林親信,繼舍李而改事寇英傑,數月前,因寇未畀以煙酒公賣局之缺,乃急而舍寇而事靳。此人性情激烈,頗有才氣,靳最倚畀之。十二月初,彼主倒吳最力。謂吳不倒,靳不能為直系之新領袖,而河南之地盤亦即不能歸靳。河南地盤一日不能歸靳,則第三勢力便一日無組織之望,縱歸附党方,亦難取得優越之條件,此張力主討吳之措詞也。是時,靳適以種種瑣屑之事,恨吳益為深切,幾於無時而不痛駡吳氏,複有張淑平從旁慫動,使靳驅(吳)之念更為急切。報端所載靳(致)吳佩孚之書,即出張淑平之手也。靳之討吳,早有相當之準備,其籠絡隴海線上之土匪與軍隊,已於前次報告中略言之矣。十二月初五日,靳囑張淑平致電寇英傑,諷寇下野,寇置之不理。八月[日],又以張之個人名義致電寇氏,威嚇寇氏辭職。電謂:河南餉項,公既無法籌措,應即知機下野。否則,三十萬大軍因公之溺職而受凍餓,不能再堪之時,則必超[起]而興師問罪,則公之身家性命皆不能保矣。公果為維持生命財產計,應及早引退,勿再(戀)棧云云。寇接此電,立赴鄭州向吳辭職,報端曾略載之。而吳之于靳,自靳以上吳佩孚書張貼各地,已恨之刺骨,今靳複為逼寇辭職之舉,同時又以靳與党方信使往還不絕,談判有已成之說,其恨靳之心乃亦俱進,每有除靳之表示。但自十二月初十日至二十日,則又為靳向吳輸誠之時期。緣靳以本人餉彈缺乏,無以武力去吳之可能計,惟有逼寇辭職。以為吳既對寇早有不滿,必可准寇辭職,而本人則繼任督理河南。督理既已到手,去吳自易,河南地盤終必為己所有。不意吳竟慰留寇氏,複得蟬聯。靳之去寇已不得遂,而又對吳著更深之反抗痕跡,恐吳必有不利自己之舉。自身既未歸附黨軍,倘吳竟憤而剿滅己之所部,則自身終為危險。適楊湘於十一日返信陽,楊固極端主張暫不去吳者,因聞有暫不逼吳下野之意向,乃聯絡其他左右僚屬偕同謁靳,勸靳暫不去吳。其措辭大致謂:(一)吳在,則可以對奉之緩衝;(二)與黨尚未攜手,實際上亦難滅吳;(三)去吳而後,則直系各軍未必擁靳為領(袖),但若任〈任〉吳督存,將來至吳為他人所逼去之時,則靳起而代之,光明正大,必可受直系各軍所擁戴也;(四)田維勤既與靳不相一致,信陽已由田軍混駐,一起倒吳殊屬不易云云。靳頗然其說,決定設法暫和緩吳氏,向吳輸誠。此十二月十三日之事也。

  靳既決定對吳輸誠,和緩吳氏,同時又本人與黨軍談判仍無成立之望,乃覺有同時和緩奉、魯之必要,遂派楊湘二次北上,先至濟南見張宗昌(是時張尚未南下),再北上見張作霖。靳與張宗昌今春在魯南徐州方面,相處極為融洽。是時,張宗昌與李景林在魯抵抗國民軍,而靳雲鶚未嘗乘機取得山東,此張宗昌所最感激者。再則張宗昌與吳佩孚之成立妥協,亦純由靳雲鶚居間斡旋之力,此靳氏之大功也。某日,靳在濟南會見宗昌、景林,謁孔陵,仿桃園三結義之故事,結為弟兄。靳居長,張次、李更次之,此事外間知者甚少。其後,靳由濟南至保大,有圖取直魯之意,因與宗昌、景林複稍扞格之。及靳為新直系之運動,則又親李景林而疏張宗昌。宗昌以新直系最後目的在倒奉、魯,恨靳益深,慫恿吳佩孚北上免靳之職,謂可舉全力相助吳佩孚,至宗昌實不敢北上免靳也。最近報端載,宗昌有助吳滅靳之意,實為吳方放出之空氣,不可信也。惟在靳自不免於恐慌,而認有與宗昌聯歡之必要。靳與宗昌之間,既有種種破裂之痕跡,今日聯歡,惟有追溯孔陵結拜弟兄之誼以為根據。故其派楊湘往謁宗昌,所攜致宗昌之函,亦即請宗昌顧念孔陵結義之誼而合作也。楊湘十七日由信陽動身,十八日至鄭州。十五日靳向吳輸誠,計特派賀國光師長(號〈靜〉元(靖)由信陽先至開封見寇英傑,極力解釋謂,逼寇辭職之電,純系張淑平個人所發,靳並不知情。現時為靳查出,靳甚抱歉,特派彼來道歉意。寇聞賀言,亦極力表示諒解。賀於十七日由開封至鄭州見吳佩孚,兩謁均被擋駕。至十八日楊湘至時,賀第三次謁吳,吳始手[予]接見。賀向吳述靳意:(一)各[南]方不能進攻,純以餉糧子彈缺乏之故,只須接濟若干餉械,可進攻;(二)靳與黨軍絕未發生關係;(三)對吳始終服從,毫無貳心,望吳勿疑。吳當以鄭重之容態對賀言曰:自有辦法。賀問曰:大帥有何辦法?吳曰:七日複,定可明瞭。賀曰:大帥何妨明言之。吳曰:汝且去,不必問。我現在不便宣佈。賀退而語楊,僉謂:吳時曰(十七日)召集寇、田、王等開秘密會議,必已決定解除靳之武裝,應請靳早日防備。楊當以密函致靳,並請賀從速返信,請靳速謀禦吳。二十日,楊得靳復函雲,吳之密謀,〈去〉已在吾預料之中,今既將見實在[行],自當積極防禦,我已有所準備。楊遂(於)二十日離鄭州,由隴海東進,在未動身前,複由鄭州吳之探部探悉,十七日吳召集寇、田、王等開秘密會議。田維勤當場聲言,只須吳能籌二十萬元作為前方發給糧餉之用,則即可以解決靳部,破除障礙,反攻武漢。吳當立即允准。會散後,張英華適攜二十萬元至鄭州,吳立囑張英華撥二十萬元交田氏,乃王維蔚私自由張英華處,(從)田氏二十萬元內取得八萬五為後方餉糧之用。王乃主持後方事宜者也。田聞之大怒,立即謁吳謂:大帥撥二十萬系作前方之款,王笑予不應擅挪作後方之用,如果笑予不能交還,則此十一萬五千元絕不能專前方之用。吳裝作不知(實則知之。王維蔚究系吳之嫡系,吳頗袒之也),囑副官長虞際唐明查屬實,乃命王將此八萬五交出。王與田乃構為仇隙。十九日,王與田

  麻雀,為一張白板而起衝突,田、王二人皆出手槍作互擊狀,若非護兵從中阻擋,則已開槍互射矣。因十七日,吳與田、王、寇等在上述之秘密會議中,有討靳之決定,故吳對賀國光有七日後便有明瞭之語。楊二十(日)離鄭州之時複以此等情形具函告靳,請靳從速防禦,勿為吳氏所乘。楊湘告[雲],在田、寇等向楊[信陽]開始進兵討靳之前一旬(即十二月十八日、十二月二十日),靳氏即已接到餘之密報,及賀國光之返信報告,即行準備抗禦,故可以斷言,靳之由信陽向南撤退,純為自動的,絕不至有喪失大部分隊伍之事。

  楊湘以二十日乘隴海車離鄭州,二十一日到徐。聞宗昌已赴寧,乃由徐南下,二十二日到寧,二十三日訪見宗昌,皖之陳調元適亦在座。茲將其談話情形,照錄如左。

  楊湘謂:靳之于效帥[1],實覺異常親切,無非系由孔陵之結義,同時實以十分欽佩效帥之故。就時局論,靳亦深覺有與效帥合作一致之必要。宗昌謂:我與薦青素具好感,深望其為國家做一番大事業。我這次率師南下,矣[實]在是完全為國家討赤,絕對不是為著地盤,這我可以發誓的,大概你們可以從事實看得出來。外傳薦青與赤黨勾結,我是始終不相信的。究竟薦青之具體意見如何?楊云:靳囑我以三事商陳效帥:(一)今後彼此時局實行合作一致,時時互通聲息;(二)黨軍中有一部分溫和分子的將領,實為反對赤化之人,靳迭接洽,極為融洽,外間不查[察],疑靳加入黨軍,殊屬非是。靳認定,欲謀赤化之及早剷除,除非聯絡黨軍之一部分溫和將領不可;(三)請效帥接濟糧餉子彈。吳玉帥惟保安進攻,而不顧前線之將士黑面亦不得飽,餉金之積欠未發尚其次焉者。他如子彈異常缺乏,只須效帥能接濟若干,便可實行反攻武漢(這是當然的官話)。宗昌:第一條,當然合作。即日起,我當時時與之通訊;第二,聯絡黨軍中之一部分反赤將領,果如薦青所言,亦我所〈言〉願,即當酌辦;第三,餉彈我當接濟。總之,合作討赤實餘所深願。不過,第一須推誠相與,絕對不可謂[滑]頭。以目視陳調元,你(指調元)看,是不是?

  調元對楊湘云:效帥之言極不錯,合作討赤,非相見以誠不可。效帥說不為地盤,我從來也不以地盤為念,但求討赤,犧牲個人生命財產亦所不顧。效帥軍隊為討赤而入皖,我總是極力歡迎,且請效帥軍隊多多入皖,我與效帥總算真正合作了。

  楊與宗昌、調元會談之要點盡如前述。宗昌複問楊以豫中之現狀。楊詳舉以告之。談約一小時,楊乃辭出。在楊認宗昌對靳頗有若干好意,其願與靳合作,亦有若干誠意。惟以與魯張自身無特殊之利益,故不積極以為之耳。現時,宗昌既(與)佩孚不甚融洽,自可拉攏雲鶚也。靳派楊與吳[魯]接洽之最初動機,乃以宗昌有助吳除靳之說,倘竟成為事實,則靳危險殊甚。緣靳在當時,頗以吳無除己之實力,根本餉彈至缺,無作戰之可能,而陳文釗等近雖與己不合,而往昔之淵源則甚深,縱無[吳]令彼等攻討本人,彼等亦必不好意思實行攻討。然苟宗昌由徐進兵入豫,助吳攻討反吳之各軍,甚或奉軍加入進攻,則本人所聯合魏益三所部出而抵抗,以餉彈之如此缺乏,殆必為宗昌所敗滅,此靳聯歡宗昌之最初動機也。至聯歡宗昌之積極作用,則為第三勢力,見後。楊在南京複與其老友師景雲[2]晤談數次。師現經張宗昌委為總參議,乃宗昌來甯之第一紅人也。師之所以能有此者,純以為宗昌拉攏陳調元之故,淵(源)甚深。陳亦持[恃]師為之與宗昌接洽一切作一居間緩衝之人也。據楊與師密談之結果,其在寧、浦觀察之所得,宗昌目下決無主與黨軍直接交戰之意,故亦無直接交戰之準備。其所圖:第一在皖北,皖北既得之矣。惟有侍[待]孫傳芳為浙江黨軍擊敗之際,進而據有淞滬之地。除非党軍敗於浙、豫,予宗昌以可棄[乘]之機,則宗昌自必攻贛以揀便宜,否則,宗昌斷不至與黨軍直接交戰也。宗昌與上海,當年之歷史關係頗深,知上海之富,固宗昌之所以極欲攫權[取],惟當有一點,乃宗昌之部屬人人所知者,是即上海可以供宗昌之發揮也,慾也。此非虛言,乃其性情也。其軍隊則更視此層為重要。去冬魯軍人人恨未進至江南,向江南〈一家〉索花姑娘。其江北敗退之際,沿門逼索大閨女,已鬧的不成人世矣。總之,宗昌之於今日,惟求佔有蘇、皖之全部地盤。和平的佔有蘇、皖,不假武力,必侍[待]孫傳芳為黨軍所滅時,而後進佔之。魯軍不占,則必落於黨軍之手。光明正大,何以〈不〉能加以譏議。宗昌在今日,既決定不乘孫傳芳之危,以武力攻擊其後而侵奪孫傳芳之地盤,則不爭地盤之風涼話,宗昌固可以發誓以言之也。師景雲密召[告]楊:效坤真糟糕,終日花天酒地外,便是賭博(可見無戰意),置正事於不顧。現在把一切事都交付於我辦,我初至此,諸事都不摸頭。〈不遵〉這裡特別亂,真是一塌糊塗,不可言狀,叫人無法下手。效坤一任其亂〈罪〉到什麼樣子,他們(都)不管。按師之言,俱系直[真]相。至其總部,淩罪[亂]之狀令人驚訝,而宗昌及彼中之人皆泰然處之,不以為怪。至前方與後方之任何機關,除一二師、團部外,殆無不亂。幸未打敗仗,一敗,則必成一盤散沙。如今春在徐州為傳芳所敗,轉瞬全軍潰散,若非傳芳停止攻擊,宗昌必下臺矣。

  楊湘以二十四日離寧北上,無機車,閱七日始到津(現在津浦特別快車受車[軍]事影響,須二三日到津)。二十八日到濟南,聞潘鴻鈞言:吳佩孚實行討靳,靳部有喪失大部分說,白堅武有通敵之嫌而被軟禁。楊聞潘言亦不甚驚異,在鄭時,楊已知之矣。至雲靳大部分喪失,楊頗不信,以靳旬日前即有所準備,並非度[變]起倉卒也。至白堅武被軟禁,可謂當然。曰[白]屬靳之一派[3],故不得勢于吳,且深受太太派之傾軋。所謂太太派,即吳之妻為首領之張其鍠[4]、符定一[5]輩也。至去冬吳之再起,其妻則時時不離吳之左右,干預一切。前時,汀泗橋党軍與吳血戰,吳親督戰於橋旁,繼而黨軍敢死隊衝鋒而至,吳乘馬狼狽而逃,〈吳〉另有兩騎隨吳之後,則其妻與婢也。近吳氏困居鄭州,因環境日惡,確有神經病,除特別重要(事)外,吳皆置之不理,日惟沉迷於詩酒之中,於是一切事權漸入吳妻之掌握。迄於今日,吳妻已參與一切重要機密,張其鍠為第一策士,於是鄭州人皆所謂太太派矣。凡有求于吳者,非先疏通太太不可,否則,太太不允則不能實行。張其鍠之握權納賄,皆吳妻為其背影也。靳、前[田]、魏等聯名電吳遠小人,罷免張其鍠(報端已載之),歷數張賣官鬻缺之罪狀,間接擊吳妻也,吳妻因此恨靳。日近複有張鼓動于旁,吳妻乃極力勸吳討靳,吳之決定除靳,其妻之慫恿亦其一因。此(中)內幕,楊在鄭即已聞之,故認白堅武之被軟禁乃當然之事也。因吳妻及張其鍠大約[得]勢,吳之他幕僚因利害之關係,自深恨之。皆謂:國家將亡,必有妖孽,今竟有一女妖出現,吳之末日至矣。

  楊於三十一日到津,首訪雲鵬,問其曾接到乃弟消息否?雲鵬憤言曰:現在打聽老二的消息有何用?不用說,當然他的軍隊被吳收過去了,縱然能剩少數殘部,有何用處!老二真不中用,糊塗!我早令之倒吳,他不倒,現在叫人家倒他了,該死,該死!頓足而言。按:雲鵬前數月,確勸乃弟倒吳,緣雲鵬深恨吳氏之人。今春鵬由日本返國時,吳本與奉商定,以彼為第一任閣揆。乃鵬到日[京]後,大擺其老師架子(與吳有師生關係),罵吳不至親近。吳設宴為之洗塵,又大發反對護憲之論,罵議員皆非人類。座中皆議員,翌晨各在〈機關〉(報)上一致痛駡靳氏。靳見報端如此,立即不辭而別。自是遂與吳搆為深仇。靳氏兄弟性情皆極暴烈、驕狂,然亦偏狹,非正直之人。靳大則簡直小人耳!十一月,奉張入京後,確定三十日入京組閣,二十九日,忽聞吳以武力解決乃弟,聞訊大驚失色,立即打消翌日入京之意。緣彼對張作霖純用買空賣空之手段,謂彼能調度乃弟,使乃弟歸順奉方。張亦十分刁滑之人,明知彼兄弟二人不能一致,且極不相合,然不妨姑以組閣之事許之。故口口聲聲稱讚靳為一政治家以激勵之,使彼端(竭)全力拉攏乃弟。如果拉成,亦不妨令其組閣,好在無他敢幹之人,拉攏不成,那就對不起,只好另覓他人。靳大組閣為拉攏乃弟之關係。適靳二派楊湘於十一月來津謁見張作霖,在靳二不過緩和敷衍之計,在靳大則自誇於奉,謂已拉攏成功,如是,靳閣呼聲乃驟然增高。實在靳二與靳大絕不一致,不為[惟]無促成靳大組閣之意,且積極反對靳大組閣,曾一再致電靳大,勸其不必上臺。謂:既擁有百萬之家產,何必出來受罪。而靳大則官味太濃,毫無覺悟。所謂靳閣之行(市)在天津蔡家花園內一日數變,忽高忽低。有時靳大與張作霖推牌九,贏了靳大一些錢,於是鴉片榻上說了兩句請靳組閣的話;有時靳大得了乃弟一兩通電報,紙[只]須電中對奉表示若干好意,便急忙送給張作霖看,於是作霖又說了兩句組閣的話,這便是靳閣忽低忽高的由來。張作霖入京之前後兩三日,乃行市最高之時。緣靳告諸奉張,乃弟不日將有賀電到津,實則靳二自始至終即拒絕賀張,左右勸之無效。靳大每當行市最高時,見人則輒擺其總統[理]架子,倨傲異常;行市低時,見人立呈可憐喪沮之容態。最近受靳二影響,組閣根本絕望,逢人即罵乃弟不中用。津地一般政客,近日莫不拾此為笑柄。皆謂:靳氏兄弟氣派太小,但會耍數年前似巧實拙之手段,根本不知政治為何物,更不明今日政治之新趨向與新手段之運用,絕無做大事之望也。靳氏兄弟皆刻薄吝喪[嗇],於下甚苛,故左右無一人才,而尤以靳大為甚。靳大之舊日僚屬,無一人不背地痛駡之。至吝喪[嗇]之性,亦兄弟二人所同,其靳大甚于靳二,故有「守財奴」之稱。

  楊在津並訪晤李景林於某日界浪花街私寓內,亦代表靳氏也(楊與李私交甚好)。李與靳交誼頗厚。孔陵結義時,靳、李二人曾舍宗昌而密訂永久合作之約,後李加入新直系,與靳之關係更臻密切。現李重出,入[靳]之希望,前于張入京,到津時(經宗昌疏通),均[經]兩度謁張。李與宗昌淵源甚深,最近感情亦漸恢復。而靳以為組織第三勢力,仍有邀李加入之必要(李當[確]有才能,惟鋒忙[芒]太露),故特囑楊到津時訪晤之。李對楊所表示者,如下:我(李)為薦青打算,也是先取河南地盤較為妥當也。既取河南,且須逐吳。這也我[我也]極贊成,很願意從旁幫助薦青,將來大家都好。我和薦青關係至密,總算是特別深厚。現在河南我的舊部很多,我當叫他們都幫薦青。至於我自己,雨帥至津時,曾叫我出來做事,不過我已決定不幹。看奉、魯都是很危險,而尤以魯為最,效坤到江南,便既迷女色,置正事而不管,部下如此淩亂,憑什麼戰勝黨軍?魯軍敗之日,奉軍之末日亦至。北方軍閥表面是轟轟烈烈的,後臺卻不置一顧,謂內部皆極亂且弱。這次吳子玉以武力解決薦青,據我想,薦青一定可以保持其實力,只要實力保得,使聯奉仍舊是可以成立的。北方軍閥的心理我最清楚〈的〉,張雨亭是真正願意拉攏薦青、扶植薦青的,為拉攏薦青,特許翼青(靳大)組閣,總算是雨亭聰明的地方。他拉攏、扶植薦青當然是為著奉方自己的利益。其利益有四:(一)靳乃反吳之最有利[力]者。有靳,縱吳不滅,亦可利用靳以牽制吳,使吳不能有所發展。吳不能發展,使奉方滅一政治勁敵,大可把北方做成奉方清一色的天下;(二)利用靳為對黨軍之緩衝者,且當進(一)步而使靳實行討赤,奉軍安然坐觀,而其後待收漁人之利;(三)靳果歸附黨軍,則河南必立歸党方所有,河南已歸党方,則奉方勢須立與黨軍發生直接關係。然戰既無必勝之把握,和則守[受]党方之脅迫,無論是和是戰〈戰〉,皆不利於奉方也。故余為奉方計,亦有拉攏薦青之必要。奉方之所以必請翼青組閣者,亦無非聯絡薦青耳。余深望薦青今次能保存實力。處今日舉足輕重之地位,正本人之大事發展之時,不可錯失此良機也。

  楊深以上述李景林之所(言)為然者,于奉張拉攏雲鶚亦屬誠意一節,尤為確切。蓋雲鶚本人亦深知奉方有拉攏、扶植之誠意,南方之黨軍(訂立正式之協定者)既亦拉攏本人,遂更覺本身他[地]位之高超,而本身之希望則更奢,其所以迄未與黨軍訂立正式之協定者,其實為重要原因也。總之,雲鶚對〈河〉南對北之方針,其變相乃如左述:

  九、十及十一月上旬,專謀與党方攜手;十一月中下旬督[暫]不加入黨軍,謀第三勢力之創造;十二月初旬,謀先取得河南,以為創造第三勢力之根基;十二月中旬,謀南[向]北方輸誠,聯絡奉、魯,俾第三勢力將來可立于南、北之間,左右全國時局。雲鶚何以於十二月中旬,忽又向北方奉、魯輸誠,真耶?偽耶?就事蹟論,自完全屬￿偽,所謂敷衍緩兵之計也。然若以雲鶚心理論,則又帶有兩三分之真意,蓋為第三勢力而聯絡奉、魯也。雲鶚自十一月中旬以迄十二月中旬,其一個月間(即被吳討之前一月),惟謀第三〈步〉勢力之創造。在十一月上旬以前,雲鶚第三勢力之最初計劃,據其於九、十兩月(正與党方積極談判時)對於左右所表示者,乃南傾党方之第三勢力,作為黨方之一溫和性的獨立派。蓋斯時之雲鶚,已決定加入黨軍,只待党軍許以優越之地盤也。及至十一月中旬以迄十二月中旬,則雲鶚理想之第三勢力,漸由南傾党方變而為傾南亦傾北之第三勢力,是即本身不正式加入黨軍,將來於取得地盤組成第三勢力之後,立於南北之間,以超然之地位,操縱全國時局。其所使雲鶚理想之第三勢力,由南傾党方變而為傾南亦傾北,由加入黨軍變而為不加入黨軍者,其最重要之原因如左。

  初時(十一月上旬)以党軍未許以優越之條件後(十一月上旬以後),因奉方之對彼極力拉攏。(初時)雲鶚本人仇奉最深,與奉方感情最惡,與魯方之嫌亦甚深。奉、魯複言:將以重兵壓迫河南第三勢力,第三勢力惟有南傾黨軍,本人惟有加入黨軍,可得黨軍之助,抗禦奉、魯軍,倘不加入黨軍,則必為入豫之奉、魯軍所宰割,將無以存在也。後時,雲鶚忽見奉方對本人之極力拉攏,同接其兄雲鵬之電每至兩三起,力言奉張之如何願加以扶植,雲鶚恐乃兄之利用己身為求官之具也,尚不敢深信。乃派楊湘第一次十一月中旬北上到津謁張,一探究竟,結果認張確有誠意。如於[斯]深覺本人有立於黨、奉之[間](傾黨複傾奉)之可能,同時則更覺第三勢力有立於南北之間之望。党方〈既〉未許優越之地盤,蓋河南既早已許與西北軍,而湖北又為國民政府所在地,斷不能〈與之〉給予新加入、未嘗建功、未受訓練之雲鶚也。初時,聯絡黨軍中一部將領之計劃,未見成效,以為黨軍中之重要(人物)乃完全一致,不可分離者也。後時,聯絡黨軍之一部分將領,在靳以為大有可能,遂覺第三勢力可望謀創造,且覺第三勢力無南傾党方之必要,而有立南北間之可能。雲鶚既決定督[暫]不加入黨軍,而專謀理想中之第三勢力之實現。如是,第一步,乃謀驅逐吳系,優先取得河南地盤為基本。自身既決定督[暫]不加入黨軍,驅逐吳系,一時自無相當之能力(餉彈不足),於是先謀驅寇,冀河南督理之歸於己。及至倒(寇)不成,乃轉向吳輸誠,討好,恐吳憤而討伐之舉也。顧吳與雲鶚結仇甚深,不復可能,竟實行討伐矣。第二步,聯絡奉、魯兩方,不惟消極方面使奉、魯不予第三勢力之阻礙,且積極而使奉、魯能與第三勢力以相當之援助;不惟奉、魯不阻礙其攫取地盤(不助吳驅彼),且欲奉、魯之能接濟餉械、即[使]其攫取河南地盤。其派楊湘之往見宗昌、作霖(之)主要動機也。其派楊湘往謁李景林,亦冀李在今日,能助其攫取河南,在將來,能助其組織第三勢力也(李亦今春新直系運動之人)。

  楊湘到津後,向各方探詢吳攻討靳(雲鶚)之結果如何,迄未得確實消息,各方皆未得雲鶚之來電。但憑吳(一)面之通電,傷[揚]言靳軍〈已〉大部分已經受編或擊散,只小部分逃竄各地,各方面因不信,楊則更認為不確。以為雲鶚既於事變發生旬日前而即知之,且有所準備,斷不至有何損失,必以寡不敵從[眾],聯絡魏益三自動向南撤退,與唐生智及樊鐘秀部聯合一起,謀異日之合力攻吳。楊離信北來(十二月十七日)之際,雲鶚專謀第三勢力之創造,不欲與党方成立合作之約,其後與党方之談判如何,尚不知,或因行將攻討之故,急將方針改變,已與党方簽約,亦屬意中之事。縱雲鶚於事變之前猶未與党方簽約,然雲鶚與駐豫之党軍將領,感情甚佳,必自動撤退其軍隊至信陽迄至柳林一帶及信陽東南各地,而與党軍聯合一起。楊在信陽時,靳曾與左右閒談,謂:如果吳竟以武力對彼,則彼當移兵豫東及皖北各地,再圖發展,決不與吳計一日之長。雖雲昨日(六日)楊得有報告,謂:靳軍之大部分實督[暫]退至信陽之東南,與黨第七軍在一起。假令靳尚未與黨軍簽立合作之約,然處於今日之境地,勢非簽訂不可矣。至於魏益三自必與靳取一致之行動[6],在楊亦認為毫無疑義。兩三個月以來,魏與靳同居信陽袁家大樓之上,其房門為斜對面,魏之隔室為靳之秘書長所居,食則一席,出則時時同行,隔三月[日]必作一麻雀之戲,遇事則互相商而後行,二人之親切,可謂已臻極點矣。無論如何,魏決不能背靳而助吳也。楊以雲鶚之確實景況如何當[尚]不可知,故來津後,決定督[暫]不見張作霖,且於自身之來京尚守秘密。倘日(後)雲鶚方面仍無消息,則擬乘津浦車南下,赴信見雲鶚也。雲鶚被討之消息傳來,雖雲鶚之喪失隊伍之真相如何,尚未得知,然奉方之對於吳,已由輕視而變為重視。奉方雖不願吳之聲勢複振,能一振矣,奉方究不能不稍等重之也。

  最近月餘以來,奉方之內定以靳大(吳之仇人)為閣揆,而將(直)系內閣推倒,對吳可謂重視極矣。梁士詒之舊交通系,上月下旬本已與奉張翻臉,奉張到京後,靳閣已產,除梁氏外,無他適當之人,遂不得不擬及于梁。然至兩日前,終以次等重吳之故,而取消梁之擬議矣,因梁乃吳反對之人也。警廳不准各報登載不利於吳之新聞,亦尊重吳氏之意見。靳事未發生前,則任各(報)披露〈於〉不利於吳之消息,故致吳憤而下令不准京、津報紙在豫發行也。

  北京臨時報告書

  1927年1月22日

  國民黨中央黨部檔案(九)4669

  1927年1月25日

  載《中國現代政治史資料彙編》第1輯第18冊

  [1]效帥 即張宗昌,字效坤,被稱效帥。

  [2]師景雲 河北徐水人。馮國璋親信。1914年,被封為「宣武上將軍」,任將軍署參謀長。

  [3]曰[白]屬靳之一派 系誤傳。據《白堅武日記》記載:吳「誤起靳薦青,而武漢遂不可救矣。」不僅如此,「吳帥甫抵劉家廟,而靳之軍伍已先北開至廣水,繳衛隊之械,收帥騎之馬,叛跡已至暴露」。又認為:吳「對靳則前倨而後恭」,對靳之「處分手諭已下」,又聽從寇英傑的「調停」。如果當時「靳去,則乘孫、党兩軍苦戰於江西之際,以三旅之眾可以下武漢。惟當斷不斷,不能處分一抗不用命之靳,遂至軍心渙散,將士解體,遂成掩耳盜鈴之局,不待奉軍入豫,而已知不可收拾矣。」可知,白主張對靳取果斷處置。

  [4]張其鍠 (1877—1927),廣西桂林人。字子武,清末進士。1912年,任湖南都督府軍務委員。1918年護法期間為譚延闓幕僚。1922年6月,任廣西省長。1925年吳佩孚東山再起後,擔任其秘書長。白堅武認為,吳之失敗,「張子武實負重大責任」。對於靳雲鶚,「獨子武濟其惡」。張作霖親口說,曾給子武「10萬元之賄」。1927年7月2日,張隨吳逃往四川途中,在樊城上游竹筱鋪被歸附馮玉祥的張聯升部擊斃。吳佩孚僅率妻子衛士數百人得脫。吳之勢力,至此消滅。

  [5]符定一 (1877—1958),湖南衡山人。京師大學堂畢業。曾任湖南第一師範學校校長、安福國會眾議員、北洋政府財政部次長。時為吳顧問,白堅武謂之屬「太太派」。1946年,應毛澤東之邀訪延安。1949年後,任中央文史館館長、全國政協委員。

  [6]至於魏益三自必與靳取一致之行動 據《蔣介石年譜》1926年11月23日記載:寇英傑、魏益三、靳雲鶚都已派代表來「輸誠」。12月23日,蔣電示唐生智,魏益三代表王周賓已切實表示:「此次雖與河南各軍同來,但各軍情形複雜,意見不一,魏軍表面上當與各軍取一致,實際上願與我方作進一步切實合作之磋商。」並意「須得一正式軍長名義」。1926年12月28日,吳佩孚再次免靳雲鶚討賊(後改「討赤」)聯軍副總司令兼前敵總指揮職務,斥其失守漢陽,不事反攻,並讓副總司令田維勤、魏益三、寇英傑取代其權力。這時,蔣已任命魏益三為第30軍軍長。1927年1月1日,靳部通電討吳,於郾城、駐馬店一線向吳進攻。1月14日,魏益三致電吳佩孚,請與北伐軍議和。吳召集會議,決定解決魏部。2月12日,田維勤、魏益三等又推舉靳雲鶚為河南保衛軍總司令,統率河南各軍抵抗奉軍,並發表討張作霖通電。3月1日,靳雲鶚將吳佩孚部改編為16個軍。3月7日,張作霖下令對靳部總攻擊。3月11日,馮玉祥進兵河南佈告稱:「靳總司令雲鶚,倡義豫中。」6月14日,馮玉祥就任河南省政府主席,靳雲鶚被武漢國民政府任命為河南省政府委員、馮玉祥所部第二集團軍第二方面軍總指揮。其後,靳任南京國民政府上將參議。1930年,回濟南經營企業。1935年病死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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