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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的報告(之二)


  ——關於靳雲鶚之第一次報告(一九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靳雲鶚[1]派其參議楊湘為正式代表,于去年十一月廿六日由信陽抵津,與張(作)霖接洽一切。

  去年一月,在靳未被免職之先,楊為其駐京辦公處處長。

  靳所最親信者,乃其參贊張淑平(兼督戰司令),其次則惟楊湘。靳之機密,惟張、楊等四人得知。關於靳方之消息,皆由楊處得來。茲分述如下:

  甲、靳代表楊湘與張作霖之接洽:

  楊湘攜靳雲鶚致張(作)霖之親筆函,於廿六日到津,經靳雲鶚[鵬](無日不在張處謀組閣)之先容,於廿八日晤張于蔡園,當以靳函交張。其函大意如下:

  (首為普通應酬語從略)河南大多餉絀,我(公)亦必知之。倘貴軍入豫,勢必引起無窮之糾紛,想我公亦籌之熟矣。以今日河南之兵,足討平赤賊之用。其所以屢言進攻而終不能者,純以餉械缺乏之故,倘我公能接濟餉械,規複武漢,易如反掌。茲派楊湘晉謁崇階,乞賜示訓。

  此函原文不長,其拒絕奉軍,措辭則十分堅決。右不過述概,且不完全。張讀靳函後,乃與楊為下列之問答,其十分之六七乃其原語。

  (楊):現京漢軍事,非補充餉械,不足言發展。靳將軍的意思,是想上將軍對於餉械方面有充分接濟。

  (張):接濟餉械,是可量辦的,但必有具體辦法,容與翼青評商之。請你回去向靳將軍說,只要他能努力作戰,功名是有的。

  (楊):靳將軍討赤心決,始終不渝,功名之念,卻極淡泊。

  (張):那更好辦了。好,讓我與翼青商妥辦法後,再告訴你。(作送客狀,楊乃辭去。)

  張與人正式接洽,只寥寥數語。其與楊之談話,亦只此而已。

  廿七日(疑應為廿九日——編者者),奉張與翼青秘密茲事。張云:只要你老弟能加入安國軍(即擁其為總司令之意),接濟餉項,便可辦照[照辦],請你把這個意思告訴楊湘。這裡有我答你老弟一信,亦交楊帶去。

  靳易[翼]青以奉張之言告楊。楊云:這事我不能作主,我離信陽時,不知有安國軍的組織,只好回去請示。

  奉張答靳之函,完全的大意如左,間有數語,亦系原文。

  楊參議來述志[老]弟意旨,並承惠書,亦經解悉。所謂討赤決心始終不渝,深與鄙意相合。作霖入關後,迭與各方交換意見。簽[僉]謂:挽救危亡,惟有澄清赤禍。武漢居全國中心,倘任赤禍盤據,流毒無窮。敝軍擬南下,絕[純]為助謀規複武漢,絕無地盤之念。近來迭與玉帥[2]商洽,只須豫軍進攻,敝軍定又中[決]心南下,至於貴處餉械缺乏,深望量力為助。務望志[老]弟聯絡各部,克日進攻。再,魏君益三處,亦望志[老]弟時相勵勉。自郭賊伏誅[3],所有郭部,除魏而後[外],皆已反正來歸,作霖無不寬容,一體優迂。孫君罄[馨]遠,曩為我仇,今亦為我友[4],此皆魏君所明瞭者也。作霖早有將魏部收回之意,只明[因]討赤正在進行,不能不督[暫]歸玉帥節制。作霖對於魏君,固無芥蒂,且望其有所發佈。現在規複武漢刻不容緩,魏君若能努力,前途未可量也(張之勸魏實為勸靳之暗示)。

  雲鵬以親筆函致乃弟,交楊帶去。其函大意如下:

  (一)述奉張為十五省區之擁,勸靳不可輕北重南。

  (二)述奉張亦頗願吳之下野而以靳(代之)。

  (三)述奉張極欲拉攏靳雲鶚。

  雲鶚[鵬]時以函電勸乃弟勿附党,而靳終致[未]答。其兄弟感情極不洽,今春以新直系之運動,一度歸於和好,最近則又水火不相容。雲鶚接雲鵬函時,語又曰:動不動擺其哥哥架子,我十七歲便自立于外,軍功尚不求保,現在還有求保的不[必]要嗎?

  奉當時已兩度許靳雲鵬組閣,因始終不能為奉拉攏乃弟,故組閣終不能實現。

  得天津電話,雲鶚又會[令]翁參議來京,攜有靳致奉張之第二函,請楊再赴天津,將第一[二]函交張。楊遂於是夜八時再到津,當夜將第二函交張。其大概如次:

  (首述楊參議攜第一函來京接洽,次述餉械支絀,仍望進攻。)鄙意以為,赤禍固當討伐,然釋[擇]其真赤者而討之,其不赤或似赤而非赤者不當討伐,且當懷柔之,以張討赤之勢,夫然後真赤乃可殲滅。

  是夜,張閱靳第二函後,當謂楊曰:前[茲]事體大,容我考慮。楊參議先歸,將來由雲鵬轉達令弟可也。

  楊亦知奉張一時不易答覆,而雲鶚亦告翁參議云:第二函只須交與奉張即得,不必聽其答覆。故楊遂於二月[日]晨八時返。因來之車頭為路局奪去,再三交涉,於三日十二時始行放還,乃定於四日晨返信陽。

  楊之此行,可謂毫無結果,然靳之意亦非真欲與奉張攜手者,其重者,為拒絕奉軍南下。至於第二函則為進一步之表示,(對)奉方曰:吾已與南方之一部分將領相結合,倘奉軍而竟南下,則惟有聯黨抗奉,不可謂言之不宣也。

  乙、靳方之一切

  第一步聯陳調元[5]

  靳第一步聯陳調元,前月已完全成功。其結合性質,頗似攻守同盟。其與陳關係,實為最親切。靳、陳二人,無日無電函之往返,陳之如何對付魯軍、孫軍,如何與党方接洽,事先一一得靳之同意,對付南北雙方,實取同一步調。旬日前,靳、陳二方,即已商洽,如果一方受奉、魯之迫協,他方起而應援之。

  為防止孫、魯、奉之壓迫,陳望靳能占隴海路,在靳為謀自身之發展,亦未贊同。陳告靳云:只約[要]靳軍能至隴海線,則皖軍可撥若干主[駐]隴海路,倘能將鄭、徐間之一段佔領,則豫、皖兩省之防禦外患,當有相當把握。

  關於靳在隴海線之秘密佈置,詳後。靳之聯陳,在靳自視為得計,對北,抗奉南下;對南,謀優越條件之取得,及避免黨軍勢力之侵入,且可進而謀與黨軍中之一部(分)將領組織一種新勢力。

  第二步聯黨

  去年十一月中旬,靳賞[嘗]語左右曰:吾不聯党,有何可以聯絡?消極而言保存,積極而謀發展,皆有與党方攜手之必要。惟我所疑慮者,党方無誠意耳!恐党(方)不能許我優越條件耳!

  靳確有聯黨誠意,對生智[6]兩次派來代表,俱優禮有加。田軍[7]所獲偵探,內有女的二[三]名,中有一十八歲者,削其發喬裝為男子,應募入田軍,為所[其]發現,田欲殺之,而靳反對,至今三女猶存。靳對樊亦有[友]好[8]。武漢失守,敗退信陽時,靳司令車殿后,車輛擁塞,阻於信陽以南,樊軍追趕至急,靳及僚屬頗為震駭。及後,樊忽終止追擊。未幾,樊派人告靳曰:聞前為靳將軍之車,立即下令停攻。靳深感之。靳語人曰:或[我]與党方攜手之意甚堅決,當〈謂〉戰(事)吃緊之際,武勝關之黨軍(面我)方。鄭州會議,玉帥嚴詞詰責,何不進攻?而我俱以餉械缺乏為言,不肯下令。當日,田維勤急欲進攻,非我按兵不動,則武(漢)早非黨有矣。我曾為黨方大大出力,不知党方察覺否?

  在未與党方妥協之先,靳不能公然反奉,故靳對外仍辯其與党方無關,但自認(與)黨軍中之一部(分)帶有溫和色彩者有所接洽。去年十一月間,党方派至信陽之代表,實皆以唐生智之名義派出。在靳氏及僚屬,亦明知與唐妥協即與党方妥協,蔣、唐固完全一致也。第二次派至信陽之代表,年廿餘,其言辭固完全代表党方,而非有溫和色彩者,故靳及僚屬亦稱之為党之代表。

  靳口口聲聲恐党方無誠意,乃恐党方無優越條件之許。所謂無優越條件者,乃在代表至信陽曾謂:唐擬許靳自由駐兵湖北之條件,在靳殊不滿。與張淑平(參議)等推敲研究:從前我們不是已得報告嗎?党軍已劃河南為[歸]國軍,好像是西北軍歸入黨軍條件之一。黨軍對豫,不過助西北軍進攻,不對[過]西北軍未出潼關,故黨軍對豫迄未用兵。此說仍[乃]系事實,否則,黨軍何必要我到湖北?由此見党方之尚不欲向西北進展,不然,何以不要我取直魯而到湖北呢?如果我到湖北,未免太無意義了,我還要擔個國民黨之名,太犯不著了。靳與左右研究結果,詢問党方是否不攻直魯?如果不攻直魯,則請以河南讓彼,肅清後歸彼之地盤。楊湘以十二月四日返信陽,三日晚得靳來電,謂:與党方接洽已大進步,言外之意,囑楊不必與奉周旋也。

  第三步抗奉去吳

  靳已切實決定,非與党方正式協定,且得餉械之援助時,不能為露骨的抗奉去吳的行動。

  以前,靳因疑党方之無誠意,頗覺與党方之正式協定一時難以圓滿成立,而奉方尚有調軍入豫之準備,乃認對奉有行緩兵計之必要,遂派楊湘到津,既示其倔強,複露其柔軟,二者維繫兼施,然究重於柔軟,使奉知靳非毫無聯絡之可能者。及後,又派翁參謀[議]北上,以暗示党方一部將領已成立諒解,對奉示威,則又純然示其倔強意思。即與党方之談判,將有進步之故耳。即此一端,已可見靳在未與党方協定之時,決不肯明白抗奉也。靳氏所以必須先與聯絡,而後始可抗奉去吳者,重要原因如下:(一)餉械缺乏。比較殊屬不易之若大軍(隊),本年以來只發餉三成;給養方面,近月以來,已由白麵改吃黑面,日發幾分錢之菜錢(兵士二分,中級軍官四分),軍心實即[極]疲乏。(二)田維勤尚不一致。前線軍隊,惟田、靳、魏三軍。其分配情形如下:

  東:右翼  任師[9]

  右路  魏益三軍

  中路  田維勤

  左路  靳雲鶚軍

  左翼  龐、梁二師(靳部)

  西

  武漢失守以來,豫南實未交戰一次,黨軍與北軍在兩月以前,早將一切軍事行動撤銷。南下旅客,至信陽下車步行二十裡至柳林(黨軍所在地),可搭車至武漢,雙方皆不檢查。

  三軍中,因[田]軍紀律最佳,魏軍最壞,靳軍則介乎田、魏之間。

  魏與靳完全一致。魏與田則頗隔閡。靳之性暴,田則素有奸猾之名,雙方不能投契。二三月來,田固時欲與党方謀妥協,而樊鐘秀卻不信田,明示不屑為伍。因[田]既不得志于党方,乃不得不忠吳。

  靳之意,正式聯絡党方以後,抗奉去吳,而抗奉又在去吳之後。蓋去吳始可得隴海線,得隴海線,然後可以抗奉也。

  去年十一月初旬,靳已暗為奪取隴海線之軍事準備。張英華[10]就豫後,實業、教育、財政三廳,皆靳參議。三廳長承靳之暗囑,早為暗出隴海線之準備。其最要者,即為聯絡沿線土匪與軍隊也。

  靳之性暴,不甘屈服,不願受人指揮,然治事確能負責任,事必躬親,不假手。體弱、食鴉片,每日三兩,目前財產一空,其妻首飾即早充軍餉,雞公山別墅[11]亦被抄毀。現其妻寓漢口法界。論靳之性怪,有一事為證。當武漢緊急時,吳派蔣雁行至靳,請靳督戰。靳怒謂蔣曰:既用我,複疑我,無事時不認姓靳的,有事時可以卑屈相求,我非可以任事擺弄者。蔣旋求至再,聲淚俱下,靳不為顧。蔣不得已雙膝跪下,靳仍不顧,甚至克[蹺]其兩足於床之欄上,作睡眠狀。蔣狼狽歸去。左右謂靳曰:大帥為上官,總不能親來自求,派參謀長為代表,隆重已極。蔣且居總長之職,亦有相當資格,將軍任其長跑[跪]!大會[太令]吳難堪,將軍似應函吳,應其所求。靳忽然曰:不行!不行!誰要他跑[跪]!也不過三十分鐘,前[非]數小時之久。由此可見靳之性情如何矣。靳云:願望不僅在作一省主人,實欲作時局重要人物,且有操縱北方時局之宏願。故靳新直系之失敗後,欲作再造新勢力之企圖,對奉、魯,且主張驅奉、魯於關外。蓋靳之地盤目的:第一,在山東;第二,在直隸。欲大江以北,長城以南之地,盡居於新勢力之下。外傳靳與党方一部分將領及陳調元之聯絡,乃系實〈直〉行其新直系之計劃者,即奉、魯亦〈非〉如此觀察,且疑孫傳芳亦在其內。孫之北上請兵,即欲完成此種陰謀。凡此實皆[非]完全不確。孫、靳之間,自去夏靳自免職之後,惡感甚深。靳對人罵孫曰:這小子太毒辣了,我被免職,他即望風轉撫[舵]。我已上他的當,不能再上他的當了。最近,靳、孫二人仍無往來。

  當日新直系運動,陳文釗、王維城、王維蔚等皆在。陳為靳舊部,今者皆棄靳而忠吳,皆因靳性情太壞之故。孫傳芳複歸於奉,新直系之計劃,無實現之可能。

  靳氏認其自身終[若]不與党方聯絡,北方無可與聯絡之人。惟聯党方面,有生存之(必)要,其與党方正式協定久未成立者,實欲党方能予較優之條件。新勢力之計劃,實建築于党方聯絡之基礎上。蓋系擬與党方之溫和派及陳調元等,甚而西南川、黔等省之將領,聯絡而成一新勢力也。

  預計靳氏與党方正式發生關係,取得河南後,必積極謀新勢力之實現也。

  右系十五年十二月所得報告。

  國民黨中央黨部檔案(九)4669

  1927年1月25日

  載《中國現代政治史資料彙編》第1輯第18冊

  [1]靳雲鶚 參見《守同志來信》注④。1926年10月4日,吳佩孚令靳率部沖出武勝關增援武昌,靳未從令。11月21日,吳召開鄭州會議,決定前方軍事由田維勤負責。12月28日,吳通電解除靳討賊(後改為「討赤」)聯軍副總司令兼前敵總指揮職務,指責其不反攻漢陽,並散佈詆毀文件。此兩次報告所反映靳的活動,以此為背景。據蔣介石11月23日日記記載:這時,靳雲鶚已派代表與其接洽。

  [2]玉帥 吳佩孚,字子玉,被稱玉帥。

  [3]郭賊伏誅 (「郭賊伏誅」,為張作霖用語)郭賊指郭松齡(1883—1925)。1924年第二次直、奉戰爭中任第3軍副軍長。1925年11月,與馮玉祥達成密約,22日回戈反奉,向瀋陽進軍,要求張作霖下野。旋因日軍助奉,在巨流河被擊敗。12月24日,在新民被捕殺。

  [4]孫君罄[馨]遠,曩為我仇,今亦為我友 孫傳芳(1885—1935),字馨遠。1924年9月第二次直、奉戰爭中,孫率閩、浙聯軍支持江蘇督軍直系齊燮元,擊敗浙江軍務善後督辦附奉的盧永祥。繼又於1925年11月向奉軍進攻,趕走江蘇督軍楊宇霆、安徽督軍姜登選,大敗張宗昌於固鎮一帶,一直把奉軍趕到徐州以北,孫自任浙、閩、蘇、皖、贛五省聯軍總司令,給奉系軍閥以重大打擊。1926年9月以後,國民革命軍戰事轉向江西,孫求救于奉張,走向聯合。

  [5]陳調元 (1886—1943),河北安新人。早年畢業于陸軍大學、保定軍官學校。1925年任江蘇第四師師長,投靠孫傳芳反奉,任江蘇軍總司令、安徽督軍。1926年12月21日,在南京與張宗昌、孫傳芳議定,由陳部在皖境沿江抵禦國民革命軍。據蔣介石日記記載,1926年10月25日、11月23日,陳已派代表向蔣輸誠。1927年3月4日,陳歸附國民革命軍。

  [6]生智 即唐生智(1889—1970),時任國民革命軍第八軍軍長,北伐軍前敵總指揮。

  [7]田軍 指田維勤所部。

  [8]靳對樊亦有[友]好 樊即樊鐘秀(1888—1930),別號醒民,河南寶豐人。1921年受編于吳佩孚,後與孫中山秘密聯繫,被委任為建國豫軍總司令。1924年國民黨「一大」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時在河南配合國民革命軍對吳佩孚作戰,所部約2萬人。

  [9]任師 任,指任應岐,時任第10師師長,為樊鐘秀舊部,有9000人。

  [10]張英華 生於1886年,河北衡水人。畢業于北洋大學,繼留學英國,回國後任民國大學教授,北京政府財政部次長、總長兼幣制局總裁。1926年11月任河南省長。

  [11]雞公山別墅 雞公山,位於河南省信陽市南,為大別山支脈,因主峰報曉峰兩側宛如雄雞雙翼而得名,景色宜人。1924年10月第二次直、奉戰爭直系失敗後,吳佩孚逃避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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