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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印度航路發見以至《辛醜條約》帝國主義侵入東方大勢年表


  (一九二五年九月九日)

  一四九七年 明弘治十年

  葡人發現印度航路[2],葡萄牙勢力漸及于印度、蘇門答臘、爪哇一帶。

  一五一六年 明正德十一年

  葡人附帆船來華[3]。

  一五一七年 明正德十二年

  葡人來請締約,並測中國海灣。葡船及馬來船八隻來廣東,國人以葡人態度馴良,許其於上川島通商,自是葡人居留地遂勃興於粵、閩、浙沿海一帶。

  一五二二年 明嘉靖元年

  西班牙人開闢航路,經略斐律賓群島。

  一五二四年 明嘉靖三年

  中國遷外商于澳門(一名濠鏡)。因日本大內藝興改(派)僧宗設,細川高貢派僧瑞佐及宋素鄉來寧波通商,互爭優先,以致閧殺,大掠旁海鄉鎮。給事中夏言奏,請罷市舶司。互市遂移于南澳,有一定期間,逾期不准停留。一說系因葡人暴行,遂有此舉。

  一五三六年 明嘉靖十四[五]年

  指揮黃慶受賄,始許葡人歲輸二萬金在澳門互市,後竟擴地域,設官守,減租至五百金,儼然視為領土。

  一五五六年 明嘉靖三十五年

  西班牙人佔領斐律賓,有虐待麻尼拉華僑情事。

  一五七五年 明萬曆三年

  海盜李馬教進征斐島,閩督派艦偵之,西班牙人因得附(船來華),是為中、班交通之始。

  一五八零(年) 明萬曆八年

  西班牙派使來華,請通商,為澳人所間,不得要領而去。是年西班牙王菲利布,兼葡萄牙王統。

  一五八一年 明萬曆九年

  荷蘭脫離西班牙獨立,是時葡京裡士本[4]為歐洲與亞洲通商百貨集中之地,西王乃禁止荷人通商裡士本以苦之,於是荷人感有自辟商路之必要。

  一五八八年 明萬曆十六年

  西班牙無敵艦隊為英人所破,英人奪取西班牙海上霸權。是時西、葡合邦,故英人更欲進而顛覆葡人在東洋之商權,對握南洋商權之荷人,亦羨忌之。

  一五九五年 明萬曆二十三年

  荷京亞母士特丹[5]諸商人,創立私立東印度公司,資本六十萬鎊,自是荷船東渡者不絕。

  一五九六年 明萬曆二十四年

  美[英]耶利紮卑士女王[6],遣使來華,中途遇風,未達目的。

  一五九九年 明萬曆二十七年

  倫敦商人發起組織東印度公司。

  一六零零年 明萬曆二十八年

  東印度公司成立,資本七萬二千鎊,為耶利紮卑士女王所特許。此為英國合資公司之肇始,竟成為侵略東方之急先鋒;經營印度,推翻葡人在印度之勢力,葡人屢敗之余,至許英船得出入澳門。

  一六零二年 明萬曆三十年

  荷蘭政府許東印度公司有在殖民地置兵、除吏及與所在國宣戰、媾和之權,荷人遂在爪哇一帶逐葡人而代之。

  一六零九年 明萬曆三十七年

  日本德川幕府[7]許與荷蘭通商,荷蘭在海上之權力,盛極一時。

  一六二二年 明天啟二年

  荷人與葡人爭澳門未得,遂據澎湖,又移於臺灣,後又為成功所逐[8]。

  一三六[六三]七年 明崇禎十年

  英人率艦隊來澳門,至則葡人又翻前約,不許英船出入澳門。英人乃轉與粵吏交涉,葡人又間之,英人乃由澳門入廣州,炮擊虎門,衝突之結果,許於河口通商。

  一六五六年 前[清]順治十三年

  荷蘭遣使自爪哇來京,請互市,清廷許其商船八歲一至,以四艘為限。

  一六六四年 清康熙三年

  荷使扶助清覆鄭之功,來京議約,未得償願以去。

  東印度公司派船一隻到廈門。

  一六七零年 清康熙九年

  臺灣鄭僅[經](鄭成功之子)與英人訂約通商。

  一六七七年 清康熙十六年

  英人謀在廈門建立商館,清廷未許,但允其商船以時間至。

  一六八五年 清康熙二十四年

  清廷下詔開海禁[9],英人始來互市於淅[浙]東。

  一六八九年 清康熙二十八年

  英始正式派商船來廣州。

  一六九七年 清康熙三十六年

  移寧波海關於定海,在定海城外建立紅毛館一區,招待外商。

  一七一五年 清康熙五十四年

  東印度公司設商館于廣州,有獨佔中國貿易權。

  一七一七年 清康熙五十六年

  總兵陳昂[10]始奏稱粵東紅毛,有英圭黎諸國,英國名見於中國公牘自此始。

  一七二三——三五年 清雍正元年——十三年

  英商在粵苦關稅重,運動減稅,後又運動移浙互市。

  一七五五年 清乾隆二十年

  英商泊定海,洪任輝、喀喇生等運動浙互市甚力,閩、粵總督抗議,因移浙則粵海關收入頓減。

  一七五七年 清乾隆二十二年

  清廷恐寧波成為第二澳門,下詔外人通商限於廣州,每年夏秋交,由虎門入口,浙關視粵關則例增加一倍。東印度公司在廈門初建之商館,旋即廢止,定海城外之紅毛館,已遭毀廢,洪任輝等到浙江旋即被逐;又之天津,訐粵吏規弊,以違禁來津被押,送澳門圈禁三年。

  一七九三(年) 清乾隆五十八年

  英王佐治三世派人來華,要求仿俄例派使駐北京管理商務,許英商至寧波、舟山、天津、廣州貿易,求於舟山附近得一小島,俾商人得以收藏貨物,並求于廣州附近得一小地方,俾英商居住,或准令居住澳門之人得以自由出入等項,清廷將佐治三世及其使節大加申飭,令即速返粵東回國。

  一七九五(年) 清乾隆六十年

  英使又至廣州,由粵商船轉遞國書,仍欲議訂商約,又未遂。

  一八零零年 清嘉慶五年

  因英商輸入鴉片毒品日增,清廷下詔嚴禁。

  一八零二年 清嘉慶七年

  英兵艦六艘泊香山之雞頸洋窺澳門,意欲爭得葡人所享之特權,托言防海,旋即退去。

  一八零五年 清嘉慶十年

  英使又附商舶來粵。聲明英已勝法,仍以防法離間中、英為言。

  一八零八(年) 清嘉慶十三年

  英人度路利來自安南,以兵艦九艘窺澳門,仍言法將襲取澳門,此實為大班喇佛所嗾使,中國以防守澳門由中國自任,無須英人代勞。度怒,踞市樓,粵吏調兵防禦,英兵艦三隻,徑入虎門、黃埔以民船入省城,寄京商館,揚言將劫十三洋行,黃飛雕擊之,始退。大班索商欠退貨以示抵制,船主來,甚怒大班,自行轉圜,風潮乃息。

  一八一零年 清嘉慶十五年

  英大班訴苦,請減稅。

  一八一五年 清嘉慶二十年

  清廷下禁鴉片令,時英商輸入鴉片年達三千箱。

  一八一六年 清嘉慶二十一年

  英遣使來華至津,清廷派員招待,為懸英國貢使旗於其舟,並賜宴,令行跪拜禮謝宴,英使不從。清大員與之為難,抵圓明園,不使國書及禮服與之俱至,而遽召見。英使稱病,又召副使,亦稱病。清廷怒其無禮,乃迫令即赴粵。後查知真相,僅備聘物送粵,屬致意英王,議約事又不得要領。

  一八一八年 清嘉慶二十三年

  廣州十三洋行中有京裕洋行司事謝某,以肩輿與英婦人乘之,華吏重申禁外國婦女居留廣州,幾致決裂。

  一八二二年 清道光二年兩廣總督阮元[11]疏禁鴉片,時鴉片輸入中國年以萬箱計。

  一八二三年 清道光三年

  清廷定察禁鴉片條例。

  一八三零年 清道光十年

  清廷定查禁內地行銷鴉片章程。是年四月,英人商館有婦人來訪,十一月又有歸國婦女來粵,皆以違禁起紛議。

  一八三四年 清道光十四年

  東印度公司被解散,英派律勞卑來華[12]為貿易監督官,中國不允,仍視為大班,英遂以炮艦二艘攻虎門,進泊黃埔。

  一八三六年 清道光十六年

  英派義律[13]來華。

  一八三八年 清道光十八年 日天保九年

  英派海軍少將梅特蘭[14]率兵艦來華,清廷煙禁益厲。荷蘭人來日本,密告英人莫利遜將至日本。

  一八三九年 清道光十九年 日天保十年

  林則徐[15]焚毀英商鴉片一萬九千一百七十九箱,又二千一百一十九袋,共二百三十七萬六千二百五十四斤,下令沿海州縣絕英人薪蔬食物,義律以軍艦炮擊九龍。

  一八四零年 清道光二十年 日天保十一年

  英帝國主義以炮火攻破中國門戶,是為鴉片戰役。

  一八四一年 清道光二十一年 日天保十二年

  英帝國主義者挾戰勝之威,迫我償軍費六百萬元,割香港,我不允,和議又裂。廣東三元里鄉民奮起平英團,集眾數萬。

  一八四二年 清道光二十二年 日天保十三年

  英帝國主義者迫我締結南京條約,賠款二千一百萬元,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許英人通商及居住,割讓香港,開協定關稅之漸。是年冬,粵人聞廣州開港信,聚數萬殺英人於市,焚其商館。

  一八四四年(二月) 清道光二十三年 日天保十四年(癸卯十二月二十七日)

  日本朝野聞英人莫利遜將至,甚恐,擬炮擊英人。蘭學者高野長英著[著]《夢物語》,渡邊華山著《慎機論》,以風當局,痛陳盲目排外之危險。以是觸當局,下令逮捕,華山被捕後,長英亦自首。荷蘭王威廉麥塔致書日本,請以華事為前車,速開海禁。

  一八四五年 清道光二十五年 日本弘化二年

  英人謀入廣州,粵民舉行團練,每戶三丁抽一,百人一甲,八甲一總,旬日間城鄉鎮市燈旗相望。粵紳潘士誠延法造船炮、水雷,謀戰守,英人懼,不敢入城。

  一八四六年 清道光二十六年 日本弘化三年

  耆英[16]與香港總督台威士[17]私約,不割讓舟山列島於他國,而將英人入廣州城之要求,約以延期二年,再為實行。

  一八四九年 清道光二十九年 日本嘉永二年

  香港總督以兵艦入艦[粵]河,迫中國踐耆英延期二年之約,要求准英人入城。兩廣總督徐廣縉[18]集鄉團十余萬於河幹,自詣英艦,告以粵民不可侮。英人謀扣廣縉以為質,兩岸鄉團呼聲震天,英人懼,不復言入城事,改定廣東通商專約,永禁英人入城。

  一八五零[一]年 清道光三十年 日本嘉永三年

  洪秀全起義于金田。

  一八五一年 清咸豐元年 日本嘉永四年

  太平軍據永安,洪秀全自稱天王。

  一八五三年 清咸豐三年 日本嘉永六年

  英國提督彼理率軍艦四艘來日本浦賀,旋由浦賀入江戶灣,迫日本通商互市。俄提督普嘉青率軍艦四艘來日本長崎,要求日本通商互市。太平軍攻克南京,英國全權公使普衡至南京通牒太平軍,嚴守中立。三點會佔據廈門,旋即被逐。又占上海與太平軍通款,上海法帝國主義者助清軍以武力干涉之。

  一八五四年 清咸豐四年 日本安正元年

  香港總督鮑靈[19]率英海軍與清總督兵聯合保守廣州,追擊太平黨兵船,視為海盜。是年英人更在上海干涉太平軍。美提督彼理再率兵艦九艘來日本浦賀,將入神奈川,江戶灣,日本幕府全權代表與彼理在橫濱開始談制[判]。神奈川條約簽字,是為最初之日、美條約。日本吉田松陰因犯國禁欲航美,入獄。日、蘭條約在長崎簽字,日、俄條約在下回[關]簽字。

  一八五五年 清咸豐五年 日安政二年

  三點會在上海因受美、法聯軍之壓迫,糧絕出城,慘遭屠戳[戮]。

  一八五六年 清咸豐六年 日安政三年

  英人以亞羅船事件[20]搆釁,兵陷廣州,放火焚衙署,英兵退,粵民乃焚美、法、英各商館及十三家洋行。日本設立講武所、蕃書調所,在大版[阪]兩川口築炮臺。美使哈爾利思來日本,駐下田。

  一八五七年 清咸豐七年 日安政四年

  英、法聯軍陷廣州,英軍擄葉名琛去,遂據廣州。英使額爾金、法使噶羅、美使利得、俄使布恬廷至上海,連名致書清大學士裕誠,請派員赴上海商善後,清廷拒之。日俄、日蘭追加條約簽字,幕府全權議定美使提出之條約草案,約以翌年正月五日幕府開江戶、大阪、兵庫、新瀉,兩都二港通商。

  一八五八年 清咸豐八年 日安政五年

  英、法聯軍北犯,俄、美遣艦從之,陷大沽炮臺。清廷遣大學士桂良、尚書花沙納赴天津議款,六月與美[英]、法定天津條約,英約五十六款,法約四十二款,除增開口岸、賠償軍費、允准傳教外,凡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制、最惠國條約等,均於此條約規定焉。時廣東佛山鎮紳民辦團練,懸賞購巴夏禮頭並謀以團練攻廣州聯軍,不果。是年訂中、美通商條約,凡十款。英公使額爾金巡揚子江,自上海至漢口,過南口[京]不遵太平軍定則,以炮艇爾伊號前行,不通知附近炮臺,遽駛入港,太平軍開炮,英海軍還擊,翌日竟攻擊炮臺,曆一小時半,太平軍知系英艦,不再回擊。

  一八五九年 清咸豐九年 日安政六年

  英、法公使赴北京,強由大沽入口,轟擊大沽炮臺。日本開橫濱、長崎、函館三港。

  一八六零年 清咸豐十年 日安政七年

  英、法仍以額爾金、噶羅為特派全權公使,英遣格蘭特、法遣蒙地板,合將海陸軍二萬五千人北犯,破天津、北京,僧格林沁、勝保軍先後敗潰,清帝避熱河,英軍縱火焚圓明園,遂於是年十月與英、法訂北京條約,除實行天津條約外,又增天津為商埠,並賠償英、法軍費各八百萬兩。是年始設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太平軍攻克無錫、金壇、宜興、嘉興、湖州等產絲區域,後李秀成即督師攻上海。英人卜羅斯以通商大臣資格,通告以武力干涉中國內亂,保護上海。太平軍李秀成致書各國領事,聲明如再助清,惟有停止本國境內與外人一切貿易。

  一八六一年 清咸豐十一年 日本文久元年

  英海軍大將何伯訓令亞柏林艦長干涉太平軍入上海或吳淞境內,干涉太平軍攻擊寧波,並與太平軍關稅衝突,但寧波卒為太平軍佔領。何伯再至南京,要求太平軍再緩一年用兵上海,太平軍不許。

  俄艦至日本對馬,圖佔領。長井雅樂至日本京都,奏《開國論》。

  一八六二年 清同治元年 日本文久二年

  英艦在長江為清軍輸兵士,並接濟軍火。英、法聯軍干涉太平軍用兵上海,與太平軍開釁。太平軍為英、法聯軍所敗。英將何伯傷腿,法將卜羅德陣亡。英海軍助清軍奪回寧波,英人與清恭王勾結,組織中、英艦隊。美人華爾戰死,所練之華兵改隸英國陸軍。清廷與英續訂長江通商章程七條。日本島津三郎發江戶,其從士在生麥殺遮斷行隊之英人。高松晉作、久板立[玄]瑞等燒品川禦殿山新築中之英國公使館。

  日本幕府以攘夷敕旨達諸侯,征意見。

  一八六三年 清同治二年 日本文久三年

  任英人赫德為總稅務司,自是迄一九零九年始歸。英管我海關全權,凡四十餘年,同時實清廷一最高之外交顧問。又,是年李鴻章以英將戈登,統常勝軍助平太平天國。

  日本天皇祈攘夷,長井雅樂自殺。

  幕府對英支付生麥事件賠款四十五萬元。長藩兵炮擊通過馬關海峽之英船,又在馬關炮擊法船,又炮擊蘭國軍艦,又在馬關炮擊美軍艦,法軍艦炮擊馬關,長藩兵與之戰。英艦七隻,入鹿兒島灣,要求生麥案賠款,薩藩不聽,遂開戰。幕府派池田築後守等使歐談判鎖港。日、瑞通商條約簽字。

  一八六四年 清同治三年 日本元治元年

  太平天國之洪秀全自殺。

  日本水戶尊攘黨唱議攘夷,池田築後守等報告各國,不容鎖港。英、美、法、蘭聯合艦隊十八隻,炮擊馬關,長藩與之戰,敗而講和,幕府賠款四百萬元。

  一八六五年 清同治四年 日本慶應元年

  英、法、美、荷四國公使等率軍艦九隻到日本兵庫,迫批准條約,雖允批准條約,而兵庫開港未許。

  一八六六年 清同治五年 日本慶應二年

  孫中山先生誕生。

  列國公使等迫日本幕府改正稅則。

  一八六七年 清同治六年 日本慶應三年

  英人蘇哲蘭發起創辦滙豐銀行。

  日本明治天皇即位,敕許兵庫開港。下討幕密諭於薩、長。敕諭王政復古。

  一八六八年 清同治七年 日本明治元年

  各國公使覲見日皇,英公使巴庫斯為暴徒所〈要〉擊。

  一八七一年 清同治十年 日本明治四年

  日本派外務大臣岩倉突視為全權大使,赴歐、美提議修改不平等條約。

  一八七二年 清同治十一年 日本明治五年

  清廷與日本改訂商約。

  一八七五年 清光緒元年 日本明治八年

  英人欲從印度侵入西南各省,印度政府遣大佐布羅,率印度、緬甸兵士百余人,謀從緬甸入雲南,北京英公使威妥瑪遣書記官瑪加理為布羅助,是年二月瑪加理為雲南土人所殺。

  一八七六年 清光緒二年 日本明治九年

  因瑪加理事件與英訂煙臺條約[21],除賠款、謝罪、增開商埠並重申領事裁判權外,又以專條規定英國得遣人由中國內地或印度入西藏,英人侵略西藏自此始。是年郭嵩燾[22]使英。日本神風黨亂作。

  一八七九年 清光緒五年 日本明治十二年

  日本井上鼇為外務大臣,向列強提議修改不平等條約。

  一八八四年 清光緒十年 日本明治十七年

  法帝國主義侵略安南,清廷下詔與法國宣戰。

  一八八五年 清光緒十一年 日本明治十八年

  清廷與法國議和,訂越南新約十款,開龍州、蒙自、蠻耗為商埠。清廷與美國訂煙臺條約專條十款,與日本訂朝鮮撤兵條約三款。

  一八八六年 清光緒十二年 日本明治十九年

  清廷與法議定越南邊界通商條約十九條。英滅緬甸,清廷與英訂緬甸條約五款,承認緬甸為英國屬地。

  一八八八年 清光緒十四年 日本明治二十一年

  日本大隈重信為外務大臣,依國別談判法與列強談判,廢止不平等條約。

  一八八九年 清光緒十五年 日本明治二十二年

  英滅哲孟雄王國,並逐在哲孟雄之西藏軍,謀西藏益力。

  日本大隈重信因向列強交涉收回領事裁判權,略事讓步,為輿論所不滿,來島恒喜以炸彈狙擊之,大隈被炸去一足。

  一八九零年 清光緒十六年 日本明治二十三年

  與英訂藏、印條約八款,正式承認哲孟雄屬英,並規定西藏、哲孟雄界線,及藏、哲通商事。

  一八九二年 清光緒十八年 日本明治二十五年

  日本陸奧宗光為外務大臣,繼續向列強提議廢止不平等條約。

  一八九三年 清光緒十九年 日本明治二十六年

  與英訂藏、印續約九款,開西藏之亞東為商埠。

  一八九四年 清光緒二十年 日本明治二十七年

  日帝國主義侵入朝鮮,中、日開戰。日、英改正條約成功。

  一八九五年 清光緒二十一年 日本明治二十八年

  清庭[廷]派李鴻章與日本議和,訂馬關條約十一款,另約三款,割遼東、臺灣,開沙市、蘇州、杭州為商埠。臺灣宣告自立,俄、德、法三國干涉,日本還遼東半島。

  一八九六年 清光緒二十二年 日本明治二十九年

  俄占旅順,法占廣州灣。

  一八九七年 清光緒二十三年 日本明治三十年

  德國教士在山東曹州被殺,德海軍佔領膠州灣炮臺。日本國民廢止不平等條約運動完全成功。

  一八九八年 清光緒二十四年 日本明治三十一年

  德租膠、澳;俄租旅、大;英租衛[威]海衛及(九)龍。

  一九零零年 清光緒二十六年 日本明治三十二[三]年

  義和團運動起,八國聯軍入京,大屠殺,清帝、後出奔西安。

  一九零一年 清光緒二十七年 日本明治三十三[四]年

  列強迫我訂辛醜條約,賠款四百五十兆兩,拆毀天津城垣、大沽炮臺,允許外人在京、津一帶駐兵。(辛醜以後年表當續登)

  署名:獵夫

  《政治生活》第50期

  1925年9月9日

  本文發表時有多處年代前後排印錯亂,此次排印時一一作了改正。

  ——編者

  [1]題解 此文為前文《大英帝國主義者侵略中國史》的續篇,前文筆記者附注已說明:「原來此文甚長,因時間限制,李先生只能講這些,惟聞先生言,他日當寫出,供大家閱看。」此文當即是寫出的長文的一部分(辛醜之後未見),刊於1925年9月9日出版的《政治生活》第50期,即「反帝國主義運動周及國際少年日特號」。該期的主要內容為前者,而此文則又是反帝內容中的最重要的一篇。《卷頭語》稱:9月3日至9日是反帝國主義運動周,24年前的9月7日是《辛醜條約》簽訂的日子。接著刊登中共北京區執委會及共青團北京地方執委會於9月7日《反帝國主義運動周敬告全國民眾書》。

  [2]葡人發現印度航路 1498年(明孝宗弘治十一年),葡萄牙人伽瑪(Vasco da Gamma)繞過好望角東達印度古裡(Calicut)。

  [3]葡人附帆船來華 1514年(明武宗正德六年)葡人佛郎機最早到達廣東屯門。1517年強入廣州並抵福建。

  [4]裡士本 今譯裡斯本,葡萄牙首都。

  [5]亞母士特丹 今譯阿姆斯特丹,荷蘭首都。

  [6]耶利紮卑士女王 今譯伊麗莎白女王。

  [7]德川幕府 亦稱江戶幕府。日本德川加康於1603年(日本慶長8年)任征夷大將軍,在江戶城(今東京)建立幕府,即封建的政權,採用中國的朱熹學說作為統治思想。19世紀起,統治日益出現危機,60年代,下藩各級武士起而倒幕,並擊敗幕府軍。1868年1月,天皇明令廢除幕府制度;9月,改江戶為東京;10月,改元明治,實行一系列維新。

  [8]後又為成功所逐 成功,即鄭成功(1624—1662),福建南安人。起兵抗清失敗後,1661年率軍2萬人出廈門經澎湖進攻臺灣鹿耳門,圍赤嵌城(今安平鎮),大敗荷蘭佔領軍。1662年1月,荷總督揆一降,遂收復臺灣。旋病逝。

  [9]清廷下詔開海禁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清廷令開海禁,設立粵海、閩海、浙海、江海四個海關,准外人來通商。

  [10]陳昂 (1649—1718),清福建同安人。家貧棄學從商,熟知航海技術和沿海地形、路程,後入水師、攻佔澎湖,出入東西洋,因功授總兵。

  [11]阮元 (1764—1849),字伯元,號芸台,清江蘇儀征人。乾隆進士,授翰林院編修。1821年(清道光元年)兩廣總督任內奏請嚴禁鴉片,並令鴉片躉船自澳門、黃埔改泊零丁洋。平生提倡學術,創立詁經精舍(杭州)、學海堂(廣州),廣為羅致學者,編印校刻經籍,為清代著名學者型疆吏大員。

  [12]律勞卑來華 1833年12月10日,英女王任命律勞卑(William JohnLord Napier)為駐華商務監督;31日,又諭以妥協和平精神行使在華職權。1834年1月,英外相又訓令律勞卑到粵後即以書翰知照兩廣總督。7月25日,律勞卑抵廣州。次日致書粵督盧坤,被拒絕。7月30日,盧坤令律勞卑離開廣州,到澳門候旨。8月14日,律勞卑致書本國政府,提出應以實力對華。8月18日,盧坤再逐律勞卑,繼又佈告停止英人貿易,派兵包圍律勞卑等英人駐地。9月9日,英兵船過虎門炮臺,繼進到黃埔。9月30日,清廷詔盧坤開導防範,勿啟邊釁。繼給盧坤以革職留任處分。

  [13]義律 (1801—1875),義律(Charles Elliot),1835年任駐華商務副監督(律勞卑1834年10月病死於澳門),1836年12月任監督(領事)。後與英軍統帥全權公使水師提督懿律(George Elliot)共同率東方遠征軍(初為戰船20只,士兵4000人)發動鴉片戰爭。

  [14]梅特蘭 即馬他倫(Sir F.Maitland),時為東印度艦隊司令。1837年11月2日,英外相令海軍大臣派馬他倫率軍赴華以為英外交後盾。

  [15]林則徐 (1780—1850),清福建侯官(福州)人,嘉慶進士。曾任江蘇按察使、巡撫。1836年2月(道光17年)擢任湖廣總督,主用大辟嚴刑,治吸食鴉片者罪,並訂禁煙章程6條。1838年1 2月,授兼兵部尚書銜為欽差大臣往粵查辦海口事件,節制所有水師。1839年4月,在虎門銷煙237萬餘斤。1840年1月,授兩廣總督。鴉片戰爭中,使英軍在粵無法得逞。1841年6月,因誣被革職,遣戍新疆伊犁。

  [16]耆英 (1790—1858),愛新覺羅氏,清滿洲正藍旗人。1842年7月,與伊裡布一起被清廷授予與英議和全權,並簽訂《中英南京條約》。後任兩廣總督,授欽差大臣,辦理各省通商事宜,與美簽訂《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望廈條約》),與法簽訂《中法五口通商章程》(《黃埔條約》)。1858年6月,奉詔在天津與英、法聯軍談判,因擅自離津,卸責委過,被賜死。

  [17]台威士 今譯德庇時(J.F.Davis),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6月17日正式接任璞鼎查為英國駐華公使兼香港總督。

  [18]徐廣縉(1797—1858) 清河南鹿邑人。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2月3日,署兩廣總督兼欽差大臣,並諭:嗣後如有民夷交涉,不可瞻徇遷就。4月,新任英國駐華公使兼香港總督文翰(S.G.Bonham)要求讓英人進廣州城,徐以百姓不許相拒。幾經交涉後,1849年4月,文翰罷議,清廷遂賞徐及其他文武各官及紳民。8月,英政府憤而令文翰提出警告抗議。由此,再起進城事端。

  [19]鮑靈 今譯包令,新任英國駐華公使兼香港總督,1854年11月13日到任。5月,兩廣總督兼通商大臣約包令於城外洋行會見。包令拒絕,堅持必須於城內官署會晤。

  [20]亞羅船事件 1856年(咸豐六年)10月8日,廣東水師搜查私運鴉片之「亞羅」划艇,拘捕逸匪水手李明太等12人,並拔去艇上英旗。英駐廣州領事巴夏禮對此提出抗議,繼發最後通牒,要求釋放全部水手,公開道歉,限24小時內答覆。兩廣總督葉名琛釋放12名水手,但拒絕道歉。英駐港海軍遂進攻廣州,後發展為英、法聯軍的侵華戰爭(第二次鴉片戰爭)。

  [21]瑪加理事件與英訂煙臺條約 瑪加里,今譯馬嘉理,英赴雲南探測隊翻譯。1875年(光緒元年)2月6日,由緬入境,騰越參將李珍國於之前即命各地兵勇紳眾準備堵擊。2月21日,馬嘉理抵戶宋河時被殺(同行4個華人亦被殺),是為馬嘉理案或滇案,中英間幾乎再次發生戰爭。後中方基本上接受對方的要求:派使赴英通好謝罪,賠款,處分責任者,懲兇手,增開通商口岸(宜昌、蕪湖、溫州、北海、重慶),改革外交規矩,准英繼續派人赴西藏、雲南考察。1876年9月13日,李鴻章與英使威安瑪簽訂《中英煙臺條約》。由此,英勢力侵入西藏並深入西南地區。

  [22]郭嵩燾 (1818—1891),湖南湘陰人,清道光進士。馬嘉理案發生後,應英使請求,1875年9月,清廷諭派候補侍郎郭嵩燾為首任駐英公使,向英女王維多利亞遞國書及謝罪書。他較早地主張學習西方的長處,「以立富強之基」,致遭守舊派諸多攻擊。著有《禮記質疑》、《大學中庸質疑》、《周禮釋例》、《使西記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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