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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童工問題


  (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近讀大阪《編軍英字日報》和上海《密勒氏評論週報》第二九卷第八號,內載有關於上海童工問題的資料,頗值我們注目。茲為約敘其要如次:

  上海的外人自治會,曾為調查和研究上海的童工組織一委員會。委員會費了一年的工夫,研究這個問題。據其調查的結果,系把上海市分為十區,共得雇傭童工的大小工廠二百七十五個。童工總數有十七萬三千二百七十二人;就中含有十二歲以上的男工四萬四千七百四十一人,女工十萬零五千九百二十一人;十二歲以下的男童工四千四百七十五人,女童(工)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五人。這二百七十五個工廠廠主所隸之國籍:日本三十二,英國二十四,美國十二,義大利七,法國五,葡萄牙、瑞典、比利時各一,英美合辦者二,其餘一百九十廠均為華人所營辦。

  茲更按其所分十區調查的結果,統計之如下:

  又據他們的調查,上海的下層勞工(如苦力、人力車夫等)的所得,比中國任何地方算是較高的。平均計之,苦力月得十五元,人力車夫月得八元,而一人及其妻眷的生活費,最苦的月亦須十六元,方能過活,今其所得,最多者且不過十五元,上海苦力及人力車夫生活的苦況,可想而知了。中國鄉下兒童的身體尚好,至於都市兒童的身體,都在西方各國的准位以下,含有結核性的病症,流行極多,而以上海為尤甚。上海工人在身體上精神上都受極重的損傷,而以童工為尤烈,這都是長時間工作疲勞過度之所致。童工被傭于家內鋪店、小工廠、家庭工業、洗衣房、並建築業及大工廠等。女童工間有淪落而為娼為婢者。徒弟的年齡,以工作的性質而有不同,其期限則依慣例為五年。在此期間,普通多不給報酬,即偶有給與報酬者,其數亦極少。很多的不過六歲的童工,在大工廠裡作工,十二小時內,僅給他們一小時的工夫去吃飯。他們大都是站立著作工。分日夜兩班換班,直到一星期終了的時候,才停一班。工錢只按工日給與。一天的工錢,至多不過二角。工作場所的衛生設備極壞。那些兒童,多由包工者(Contractor)由鄉間招來,一個月只給他們的父母銀二元,而包工者則一個月由工廠主得到銀四元。那些兒童們的衣食住,均極慘苦,而不得一錢,作了工廠主和包工者的小奴隸,聽他們的剝削而不自知,真可憐啊!他們在各種工廠裡的生活狀況,大要如次:

  (甲)棉廠 通氣衛生的設備不良。一班十三個半或十五個小時。無夜工。有的在一定的時候,給以一小時的工夫去吃飯,有的則令擇空間的時候去吃飯。紡紗部童工最多,長時間站立著作工。許多的工廠,當夜工的時頃,有些小孩子,在喧闐的機器聲中,(像)被放在搖籃中,或睡或醒。有些兒童太疲乏了,輒藏在屋角或棉花堆裡,偷嘗一點香甜的睡鄉的滋味。此類工人生活准位較高,十二年前他們有百分之七十是著不上衣履的。據說日本組合,在中國有很多的紗廠,設備些初級教育機關,這不過是資本家想要造就些更有用的奴隸,還可以獵取溫情主義的美名罷了。

  (乙)絲廠 絲廠中的工人,幾全為女(童)工及青年女工。常聽人說,「一個小孩可當兩個成人」,這句話可以表示資本家歡迎童工的態度了。小女孩子們在那裡作些刷繭、去障礙、剖出絲纖的工作,為機工作預備工夫。此苦工作,須臨于盛著沸水的盤盆前邊,他們的小手,須和沸水相接,以致手受痛傷,顯出粗醜的樣子。一定的工時,是由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夜工亦偶有之。這些小女孩們,須先十五分或二十分鐘到廠,報告他們的工作。早餐給與十五分鐘,午餐一小時,一氣要站立五點或六點鐘的工夫。室中的溫度,在常准以上,為濕氣所包孕。久在炎蒸濕氣之中,精神殊易疲敝。他們的工錢,一日由二角至二角五分。他們在身體上、在精神上都是很不幸的,有時且受成年工人不良的感染與虐待。

  (丙)煙廠 煙廠童工不甚多,且情狀較棉廠、絲廠好。工作時間較短,通常由上午九點至下午十點,吃飯的時間不在此內,他們常坐著作工。工錢一日由二角至三角。夜工不像紡紗業那樣常有。

  (丁)火柴廠 火柴廠的童工,九枚銅板一天。有不過五歲的小孩,作的非常的快的。白燐有毒,殊害衛生。聽說上海官吏,將于來年禁用。工廠內無防火的設備。作火柴盒的外工,多系母子。每千個盒的內部九枚銅板,每千個盒的外部七枚銅板,一個婦人同兩個小孩,一天能完成二千至三千個部分,以補其丈夫賺錢養生之不足。該委員會調查既畢,隨著亦有所建議。其要點如下:

  1.禁用十歲以下的童工。

  2.年齡的決定,與其根據出生的證據或他項文書的證明,毋寧依據明定的身高尺寸。

  3.此條例施行後四年以內,須將年齡的限制提高到十二歲。

  4.禁止用十四歲以下的童工,在任何二十四點鐘的時間內,超過十二點鐘以上的工作。每一個十二點鐘內,必須休息一點鐘。每一個十四天的作工時間內,至少要拿二十四點鐘來休息。

  5.禁止用十四歲以下的童工,作危險不安全的工作(如機器或場所含有危險性等),或于兒童有傷的嚴重工作。

  6.在租界內暫不禁止童工的夜工,此事留待四年後再議。

  7.設監察機關,違禁者查明處以懲罰或罰金。

  北京政府所發佈的條例,無監察的機關,無處罰的辦法,而此則無此缺點。但租界內的外人行政機關,一方受資本(家)的驅使,一方複觀望北京政府在江浙間如何施行其所發佈的條例,一切皆是「以待來年」攘雞辦法。殘民的北京政府和租界的外人行政機關,斷乎不會施行(那)為保護童工利益的行政的。為擁護這十七萬三千二百七十二人的利益和免除他們的損害,非賴上海的勞工團體的本身不可;為幫助他們智能的發育,娛養的得宜,非賴上海的獻身于無產同胞的青年團體不可。吾儕身在蘇俄,目睹工人兒童的幸福,娛樂,教育,不禁想起這一班淪於黑暗生活中的十七萬多的幼年群眾。因特函述其要,願貴報記者及留心社會的青年同志們,看一看你們的小朋友們的生活狀況,是如何的悲慘,如何的痛苦,而設法一改進之。幸甚幸甚!余容續白。

  守常 九月二十八日在莫斯科

  署名:守常

  《中國工人》第4期19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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