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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家庭


  (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家庭與人生甚有密切關係。人類自有生而來,首與社會接觸者家庭也,雖至老死,尚無與家庭脫離之一日。家庭既與人生如此關鍵,則人類不可不切研究理想之家庭,備改造之方法。改造手續,表面似甚易,其實最難,以其中尚有無數阻礙。吾人欲去其阻礙,果當如何?茲列家庭應有之條件如左:

  (一)Democracy之精神。理想家庭最要之條件,就是Democracy平民之精神。德謨克拉西之組織,精神在於平等,無父系母系之分別,亦無男女性之界限,乃共力合作。而組織良好家庭,無有特別之權利,對於孩提,亦不宜加以壓制,循循善誘,更當尊重實行民治之條件。

  (二)小家庭之制度。中國古代,九世同堂之風尚矣!夫一代同堂之家族,其複雜已不可言狀。兄弟也,姊妹也,嫂叔也,姑嫂也,其間自難免有間言。不應接近者,而強聚於一堂,其苦痛有難言之隱,徒表面上好看耳。吾人理想所組織之家庭,除夫婦及子女未婚嫁者,可以同住,子女已婚嫁者,亦宜別居。蓋子女雖為至親,至其別有愛人,當然不如前日一片赤子之心,父母之愛,已移與夫或妻,苟長相聚,則未必感情能久維持。

  (三)一夫一妻之條件。中國古代,人皆一妻多夫,後女權日衰,一夫一妻之制革,一夫多妻立,終夫婦之間,彼此不生愛情,竟至對於子女,亦無真實之愛情,往往汩沒子女之人格。一夫一妻之制,古來最尚,有百年偕老之格言,最屬難得!惟或陷至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終需變動,不可忍痛吞聲,磨滅個性。蓋至友尚有絕之一日,況夫婦乎?

  (四)真正之愛情。愛情未必與結婚一致,有發生愛,未必能結婚,結婚者未必有愛情;或結婚以後,尚有其他戀愛者。吾人苟遇有如此情形,皆應徹底離婚或結婚,以實現愛與結婚一致,使一家之中,全充滿愛之空氣。

  (五)家事之研究。吾人日常生活,亦當研究。衛生須近於科學,教育須近于原理,免致形種種失敗,至於審美之生活,亦屬必要!如音樂及他種之設備,要以有美化為歸。

  總上六[五]端,吾人應用何法,始可產生之?不外各人皆具有創造之精神,而結婚之時,最宜注意!切勿在結婚後再為之準備。最要條件,首以自由結婚為之根據。自由結婚之意義,非婚權不操于父母之手之謂也(中國近年來男女名為自由結婚,其實離此程度尚遠),乃利用最多之機會,為豐富之交際,於千百中選一耳!焉有不合其理想之理?選擇之時,最宜注意者,尚察其人有無平民Democracy之精神及有無組織小家庭之誠意,而後理想足以實現也。

  署名:李大釗講演

  雋因筆記

  《北京益世報·女子週刊》

  1921年12月19日

  【注釋】

  [1]題解 此文發表時題注:「李大釗先生講演,雋因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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