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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清華學校雜記


  (一九一八年三月十九、二十日)

  記者足下:

  本月十五日,偕本校圖書館職員章君、鄧君、盛君、商君等赴清華學校參觀。約早八時半許,由校乘人力車,十一時許始抵該校。備承清華校長趙先生[2]、圖書館主任袁先生[3]及各機關諸職員最誠懇之招待,且備中餐焉。袁先生由午前十一時至午後五時,耗六時間寶貴之光陰,導吾輩遍觀各處,一一為親切之說明,尤令人銘感無已。茲將當日所得之情形為足下約略陳之,尚乞假以余欄公諸校友,一以資觀感,一以申謝意焉。

  (一)圖書館。吾輩此次參觀第一目的即在圖書館,故是日在圖書館中所耗之時間為最多。該校現在圖書館址頗形狹隘,聞有數多書籍以館中無餘容,藏之他室中。但此不過為暫時之計,已另建圖書館一所,其建築方法全用瓦石鋼鐵等材料,以防火險。現方在糾工葺造中,然大體規模已具,書庫與閱覽室各別而相毗,以便出納。書庫擬築三階,由上至下每隔二尺餘之磚牆間以通天之長牖,用鐵欄鉗以玻璃,可以開闔,以便空氣與陽光常常注入,可免曬曝書籍之勞,而無蟲蝕腐爛之患。閱覽室之書架及一切什器,皆量室中之容積而為配置,均皆精妙適用。將來全部落成,當益完備可觀也。目錄全用Card式。其Card用紙分二種:一為購自美國者,品質較為精美;一為在商務印字[書]館訂制者,亦頗可用。書籍以英文書為主,中文書次之,德、法文書則寥寥無幾。中文書目錄亦擬用Card式,目下正在編訂中。借書均有一定期限,借書時即于簡片上標明借書者姓名、所借書名、何日應行歸還。此簡片依次排列存圖書管理室,至還書時一檢此片即悉借書逾限與否。逾者罰之,但罰款甚微,由庶務處扣留。此制推行已久,並無不便。無論何人所借書籍如有佚失,應責令賠償。此制執行甚嚴,聞有外國教員將公用書籍佚失者,亦皆遵章賠償也。各科教員購書,須經該科教授會議決,然後請校長簽字。其餘普通提出購書者,亦須經校長、學長、圖書主任簽字,但臨購之前均須交圖書館核閱館中有無是書,以免重購。關於雜誌,印有一種表格,中列「雜誌名目」、「雜誌期號」、「頁數」、「題目」、「著者」、「何人提出」、「于習何科者有趣益」等項,俾閱者隨時將雜誌中之佳構標出,張貼館中,促人注意(按:此法甚善,並可推廣其意,分門別類,將各雜誌中之重要論文編成Card式之目錄,以供研究某種問題時依類檢集材料之用。聞日人在中國所設之東亞同文學院,即用此法搜集關於中國政治、經濟之材料,日刊新聞則剪裁之,所得因甚豐富,《支那調查報告書》、《支那經濟全書》、《支那》等,皆其成績也)。

  (二)兵操及童子軍。袁先生告吾輩謂本日四時有童子軍分隊到處演習,並有高等、中等班之兵式體操,可遲歸片刻以觀之。至時,袁先生導吾輩至各處,見童子軍隊散在各方,有依邱陵引火為炊者,有在教室講演架橋術者,有在露天演授旗號者,有在空場習練裝制車駕者,生徒為之,頗極活潑勇往之概。兵操純用美國式,官長皆以學生充之,並受校長之任命,教練時均依被任命之官長以為指揮,教員在旁監視而已。聞尚有法庭,專以裁判各學生在操場中之犯法失態者,罰則系指定在某地點立正若干時,有官長巡邏,不許怠忽。校中定章,每日有強迫運動一小時,均須臨場點名,後以學生均成為習慣,屆時不須點名,而其結果乃較點名為齊,故點名之事遂廢。又童子軍有一室為會所,中懸發起童子軍者某氏之像及童子軍各種像片多具,秩序亦頗整齊。

  (三)齋房之整飭及廚房、浴室之清潔。齋房不分寢室、自修室,而整飭可觀,井然有秩。雖間有稍嫌擁擠者,聞為齋舍不敷之故。至於廚房中之清潔,在吾國中實稱罕覯,浴室及盥洗室亦整齊。

  (四)學生儲蓄銀行。校中設學生儲蓄銀行一所,系由職教員所組織。銀行職員為職教員,上午上課,下午且須蒞行辦事,聞甚忙碌。蒙賜章程一本,足資參考。

  (五)《清華學報》及《清華週刊》。該校出有二種印刷物:一為《清華學報》(月刊);一為《清華週刊》。各有編輯室一、經理室一,純為學生自動之事業,故皆設在學生齋舍中。

  (六)職教員及學生之校外活動。該校職教員及學生于課餘之暇,尚在校外附近鄉村中,為各種改良社會之活動。已在附近二、三裡許之某村設一職工學校,上午授課,下午工作,以收附近村中之貧兒,聞成績頗著。校中所用木器,該校生徒均能製作。又圖書館備有電影片多種,以備學生赴附近鄉村講演之用。此類事吾校大可仿行。

  (七)售品所及木廠、靴鞋鋪。該校大門內設有售品所二:一售茶點類;一售文具類。皆屬商辦。此外複有木廠一所、靴鞋鋪一所,亦系商辦,皆經該校之特許。

  (八)體育館。體育館亦方在建造中,工程亦與圖書館相類。中有游泳室及運動場,並附設浴室,樓上有望台向露天運動場,陳列座位甚多,以備開運動大會時參觀之用。

  (九)音樂團、花卉室及遊藝室。音樂團由學生組成,校中聘一菲律濱人教授。吾輩參觀時方在演奏中。花卉室系由一植物教員司理,校中各室陳列之花卉皆于該室培植者。又有職教員遊藝室一所,以供公餘之快聚。

  (十)學校警察之分佈。校中自組警察一隊,分佈門首各處。此為該校所處之地點遠在郊外,不得不有此設備也。

  以上種種,皆該校之特色。拉雜述之,雅無倫次,惟足下及閱者諒之。不盡白。

  李大釗

  前書繕就,複憶起一事,即該校學生組織一學生法庭,以期養成自治之精神,此與前述之法庭,專以裁判體操事項者不同。

  又白

  署名:李大釗

  《北京大學日刊》

  1918年3月19、20日

  【注釋】

  [1]題解 本文原刊於《北京大學日刊》「通信」欄內,無題。題目為編者所加。

  [2]趙先生 即趙國材(1879—1966),字月潭,上海人。早年就讀于上海聖約翰大學。後赴美留學,入康奈爾大學、威斯康辛大學習政治學,獲碩士學位。1913年任清華學校副校長、代理校長。1915年任清華留美學生監督。1918年重返,再任清華學校代理校長、副校長等職。

  [3]袁先生 即袁同禮(1895—1965),字守和,河北徐水縣人。191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預科,入清華學校圖書館工作,曾任館長。1920年赴美留學,入哥倫比亞大學和紐約州立圖書館專科學校,後又赴歐考察,在倫敦大學和巴黎大學進行文獻研究。回國後,歷任北京大學圖書館館長、北京圖書館館長。1949年後,任職於美國國會圖書館。著有《西文漢學書目》、《俄文漢學書目》、《國會圖書館藏中國善本書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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