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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與懺悔


  (一九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俄國大哲托爾斯泰詮釋革命之意義,謂惟有懺悔一語足以當之。今吾國曆更革命已經三度,而於懺悔之義猶未盡喻。似此造劫之人心,尚未知何日始能脫幽暗而向光明。瞻念前途,浩劫未已,廉恥掃地,滋可痛矣!

  夫以一二人之罹於罪惡,吾人為其個人已不勝悼惜;而其個人之罪惡,同時又為吾人所與共處之社會現象,故其罪惡同時亦為社會之罪惡。斯則懺悔之責,固不僅為躬犯罪惡之人所獨任,即呈布此罪惡之社會中之各個分子,亦當因之以痛加省察,深為懺悔。須知一個罪惡之構成,因果複雜,決非當事者之一人所能致。在個人固不可以此自脫,在吾人對於其個人亦不宜以此恕之。而在社會本身,則當以此自責;在吾人對於此社會,亦當為沈痛之警告也。

  吾人試尋政治上、社會上之腐敗,足與個人以易墮落於罪惡之暗示、模仿者,其端甚多,不遑枚舉,茲特擇其要者言之。

  一勢位之足以保障罪惡也。今之膺顯職握實權者,莫不以斂錢為事。鴉片可買也,公帑可盜也,民脂民膏可以任意剝敲也。凡夫坐擁重兵、列職疆吏者,對於其治下之財政,直視為一人之私,囊括席捲,莫可誰何!以致舉國空虛,官僚厚富,其所剝民蠹國而得之財貨,與其所居位置之級、所握權勢之分,成一正比例。上行下效,全國風從,而大盜民賊,盈天下矣。

  一法律失其權威也。中國承專制之余,本於法治之精神多所舛背。又以袁氏當國數年,蔑棄法紀,縱容奸宄。但為一姓之鷹犬,雖犯盜國殃民之罪,而亦為所優容,甚且在賞獎之列焉!法律不敢過問,即問之而亦無效。今袁氏雖殞,一般人民心理,對於法律之信畏,終不甚厚。一旦為罪惡所誘惑,遂忘卻法律之權威,而悍然不顧以行之。

  一奢侈之風盛行也。書生得志,一躍而置身榮顯,輒如乞兒暴富,極欲窮奢。於是衣必金紫,食必甘旨[1],居必廣宇,行必汽車,內以驕誇于妻妾,外以酬應乎親朋,每月俸資有限,烏能供爾許之揮霍?迨其虧累日多,無以彌償,而受賄中飽、鬻爵賣官之事,乃以迭見層出矣。推其原因,個人浪費,固為自取之咎,而社會風俗之奢靡,亦殊有及於個人之影響焉。

  吾人今為此言,非以委過於社會,而以輕個人之責也。蓋冀社會中之各個人人,對此罪惡之事實,皆當反躬自課,引以為戒。庶幾積小己之懺悔而為大群之懺悔,而造成善良清潔之社會力,以貫注於一群之精神,使人人不得不棄舊惡,就新善,滌穢暗,複光明。此即儒家日新之德,耶教復活之義,佛門懺悔之功矣!

  署名:守常

  《甲寅》日刊

  1917年4月21日

  【注釋】

  [1]甘旨 美味。《韓詩外傳》五:「鼻欲嗅芬香,口欲嗜甘旨。」《漢書·食貨志上》晁錯《論貴粟疏》:「夫寒之於衣,不待輕暖,饑之於食,不待甘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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