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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制憲期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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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二月四日) 日前孫議員潤宇[1]提議預定制憲期限、增加會議次數及時間一案,竟遭多數之反對,未能成立。惜哉!惜哉! 聞此案提出之前,孫君實已與各派重要分子協商而得其同意者。乃一提付大會,但聞反對之聲,而贊成者闃無其人焉。揆之政治道德,似屬不合。縱在會場反對此案之人,未必為在會外贊成此案之人,然其維持之責有未盡,以致失信于孫君,則事實昭然,無可諱也。 此案所以召人反對者,亦非議員諸君不願憲法之早告成功,惟以群眾心理之暗示,或其他感情之激動,因人而牽及於事,其殆此案不立之真因歟? 署名:守常 《甲寅》日刊 1917年2月4日 【注釋】 [1]孫閏宇 (1879—1960),字子涵,江蘇吳縣人。清舉人。清末赴日留學。辛亥革命後,任北京政府內務部警務局局長。1913年,任眾議院議員。1916年,第一次國會恢復時,仍任眾議院議員。1927年後執律師業。1937年抗戰爆發後,在華北偽政權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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