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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憲法之注意


  (一九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天佑中國,梟強自隕,議壇諸公,得以捲土重來,制定憲法,此實國民之幸運,亦吾國之轉機也。凡夫與茲邦有休戚之關係者,義當布其一得之誠,以貢議壇之參考,俾茲群倫托命之憲典,獲備調劑平衡之能,並收審慎周詳之效。彼東西立憲國家,遇茲制憲大典,其民間政團學圃,碩士名家,罔不竭思殫慮,以相商榷,而以其主張布之報章,宣之冊牘。吾人苟一翻法國革命時代、美國獨立時代之載籍,當能回憶其盛況。吾國今舉制憲之重典,而雜誌小冊之刊佈,專以商榷憲法者,求之著林書肆,殊有岑寂落寞之感,斯足以深自愧恧者矣。窗友秦、田二君[1],有慨於此,乃有本志之組創,徵稿於愚,愚於憲法之學,未窺涯津,勉就斯文,何足一哂。然而愚者千慮,不無一得。斯非徒應友誼之雅,抑亦揚國民一分之聲也。

  著者附志

  愚於構論之始,偶憶及北美合眾國最初發佈之成文憲法,名《聯邦條規》(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2]者,諸多缺點,北美合眾國實不能賴此以完成。政識深沉如鮑德蔭[3](Bowdoin)、哈彌敦[4](Hamilton)者,乃各運其縝密之思,以發見其困難之根底。然欲取其困難一舉而摧清之,尤非革命不為功,似此新造之邦,何堪屢構革命流血之慘禍。鮑、哈二氏乃前後各出其深沉之政略,蘄於巧避革命之禍,而暗收改造之功。苦心籌運之結果,費拉德費雅(Philadelphia)會議[5]卒以成立。是會也,凡於革命血潮中湧出之名流傑士,網羅殆盡,雍雍濟濟,會於一堂,而北美合眾國長治久安之憲法,遂以改造於若輩之手,至今論政者傳為佳話。愚之舉此,以證新邦締造之初,所制憲典,缺憾恒多未免,必經行之若干歲月,中間遭遇若干險阻,明達之士,燭識幾先,而謀以妥慎之方,總救其敝,方能奏長治久安之效也。愚非敢謂吾國今日與美國費府會議時情事相同,惟於經驗一點,此等史跡,實足詔吾人以覺醒。彼自《聯邦條規》施行以迄費府會議,中曆十年。吾自《南京約法》以迄今茲,才彌五稔。以時日計之,適當其半,而以其間遭遇之險阻言之,其與吾人以嚴厲之教訓者,千百倍之。即彼《天壇憲法》,自遭前歲秋間之淒風苦雨以後,與天壇廢宇共度荒涼之歲月者,亦複二載。其間容吾賢士大夫以思補之機會,亦正優裕,議壇諸子,或不無鮑德蔭、哈彌敦其人乎?痛定思痛,求於憲法,收美國費府會議之功,今其時矣。愚輒忘其無似,條舉二義,乞議壇諸公注意焉!

  一、制憲者當知宏厚憲法之勢力,苟得其道,不必虞法外勢力之橫來摧毀,而蓄意防制也。制憲之事,有不可失之律二焉:一即調和,一即抵抗是也。夫調和與抵抗,其用相反,其質則同。憲法實質之備此二用者,惟在平衡。但憲法之實質,必如何而能致平衡之境,則征之各國通例,制憲之際,必將各方之意思情感,一一調劑之,融和之,俾各得相當之分以去。而各種勢力,亦均知遵奉政理,而能自納於軌物之中,則法外之勢力,悉包涵於憲法,而無所於不平。憲法之力,乃克廣被無既,以垂于永久。惟在吾國今日特殊勢力,別峙於憲法以外,而又不自覺醒,不能自覓途轍以求涵蘊於憲法。在若而國,此等勢力亦非可以漠視。吾人制憲宜預與以相當之分,以為其回翔之地,此義議壇諸公若深韙之,而本之以制定憲法,則愚敢斷言議壇諸公之盡職,已為無憾。蓋越此以為防制之用者,不惟多事,抑且無功。以憲法為物之勢力,不在憲法之自身,而在人民之心理。國中有一部分勢力,不得其相當之分於憲法,勢必別尋歧徑以求達,而越軌之行為,必且層見而迭出。事果至茲,法之自身,果有何力以為制裁?甚且有並憲法全部之精神而根本推翻之者,又有何術以為保持乎?顧或謂就令於憲法,己有容量,以為相當之分,而其勢力之頑強,終有不能與憲法並存,而弗明其盡分之道者,則又何如?應之曰:此亦非足慮者,法外之勢力,而與憲法為敵,國民執憲法而無如之何,勢必亦以法外之勢力制之,製造此種勢力之代價,雖至流血斷頭而有所不辭也。法蘭西帝政之旋起旋僕,卒絕其根株于共和憲政之下者,法蘭西革命軍之勢力也。洪憲帝制之消滅于初萌者,西南護國軍之勢力也。法外之勢力能摧殘憲法,法外之勢力即能保障憲法。愚非不以革命為不幸,亦非敢保吾國將來必無恃法外之勢力摧殘憲法者。愚之本意,乃謂制憲之時,不必涉慮及此,而為防制;防制而只設於憲法,為之亦且無效。惟依政治原理以求良憲之成,異日苟有冒不韙,而違判憲法者,吾民亦何敢避鋒鏑戈矛之慘,而各[吝]衛障憲法之血代價,以失先烈艱難締造之勇哉!王君寵惠[6]之言曰:「憲法者非因一人而定,乃因一國而定也;非因一時而定,乃因永久而定也。」可以深長思矣!

  一、制憲者須知今日制憲雖采成文主義,而不可盡背不文主義之精神也。居今日而言制憲,莫不采成文主義,此無待論。愚謂不文主義之特長,乃在性柔而量宏。此種特長,雖在今日成文主義時代,亦為制憲者不可蔑棄之精神。英吉利者,以不成文主義著稱,而為立憲國之鼻祖也。法儒布托米[7]氏評其憲法曰:「英倫憲法之特質,正在其適當之散漫無紀,合宜之參差不齊,使英人不避憲法編纂之勞,而以成文法典齊一之,則恐法典朝成而蘇、愛夕離矣!」是可知我柔性宏量之德,惟不文主義之憲法,得之最豐。反而觀之,制憲而采成文主義者,每易趨於繁文詳項,反以塞其量而使之狹,為其所短。況當制憲之秋,多在政態萬變之頃,經營草創,惴惴焉恐有掛漏之譏,民眾之權利自由或異日即以是而召損失,制憲者每求詳舉其條以蘄網羅無遺,方足告無罪於今後之生息於該憲法之下者。其弊也在畸於繁。抑知國制萬幾,烏可藉數項條文而能賅括無餘者。條文愈繁,法量愈狹,將欲繁其條項以求詳,必為瑣屑事項所拘蔽,反不能虛其量以多所容受。愚以為與其于條項求備,毋寧於涵量求宏,較可以歷久,而免紛更之累也。日本憲法以國體相違,非吾所可采鑒。惟其修正權僅操于其天皇,其程序如爾鄭重,為世界憲法中性之最剛者,而彼獨能旁稽各國之成績而得其經驗。經驗惟何?即纂訂憲法以簡要為主,規定大體而不以繁縟求功,為留恢闊之餘地,俾得涵蓋萬端,籠罩一切,以其詳細事項讓之他法(如日本憲法,關於眾議院之組織,則僅於第三十五條有「眾議院依選舉法之所定,以被公選為議員者組織之」之條文,其詳則定之於選舉法。關於貴族院之組織,則僅於第三十四條有「貴族院依貴族院令之所定,以皇族華族及敕任議員組織之」之條文,其詳則定之于貴族令),此其特色也。蓋剛性憲法於修正憲法之會,動輒引起紛擾,苟不預宏厥量,以待事變之來,則更易之頻,將至動搖國本,患豈可勝言者。今國人既群以剛性憲法為宜矣,於其涵量,焉得不為審慎之注意。而「天壇草案」之產生,風簷寸晷[8],又有無數催生者,獰目猙容,伺於其側,相為推挽,事既簡率,人複憤慨,缺漏之多,庸豈能免。即如「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一條,孔子之道,其在今日,是否當為國民教育之修身大本,為別一問題,茲且莫論。推原立法者之初心,無非欲求其備,以入斯條。然試思之,民國以五族組成,族性不同,宗仰各異。蒙藏之族,自以其喇嘛教[9]為修身大本矣;回教之族,自以穆罕默德之教為修身大本矣;他如五族之中,間亦有信奉耶教者,則亦必以耶穌之道為修身大本矣;信奉佛教者,抑且甚多,則亦必以釋迦之道為修身大本矣。此僅自宗教言之也,若自思想自由原理言之,世界哲人是為吾人修養之明星者,奚獨限於孔子?即令縮小範圍,僅就吾儒而論,孔、孟之徒,且與楊、墨之說[10]不相並容,孟子至詆之為禽獸。而今康門高弟[11],如梁任公先生者,猶且敝敝焉取子墨子學說[12],而發闡其微旨矣!凡茲種種,繩以憲法此條,為達反憲法乎?抑否也?如以為違,則是屏蒙、藏、回與夫滿、漢之宗奉佛、耶者,國民中之以孔子而外之哲人為泰斗者,于民國之外,而罰之將不可勝罰也。如不以為違而聽之,則一端之挫,傷及全身,憲法之尊嚴掃地盡矣。法量之以繁文而益狹者,此類是也。至其與第六條第七項相背,堂堂憲法,而有矛盾之條文,雖有談天雕龍[13]之辯,亦奚能為之辭者。愚願憲法審議會中,諦審斯旨,是不獨憲法體制所關,實億萬斯年國家安危之所托也。

  署名:李大釗

  《憲法公言》第2期

  1916年10月20日

  【注釋】

  [1]秦、田二君 秦即秦廣禮(1891—1919),字立庵。黑龍江巴彥縣人。幼讀私塾,後到齊齊哈爾、天津和北京求學。李大釗在北洋法政專門學堂的同學,曾積極參預國會請願運動。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秦廣禮回到齊齊哈爾,謀劃黑龍江省獨立。中華民國成立後,曾任北京國民政府眾議院議員,法制委員等職。1916年國會恢復後,創辦《憲法公言》。1919年因病逝于巴彥縣家中,年僅28歲。

  田即田解(1889—),字克蘇,奉天海城人。李大釗在北洋法政專門學堂的同學,《憲法公言》的創辦者之一。曾在《憲法公言》刊文多篇,介紹西方憲法知識,探究中國當時的制憲問題。

  [2]《聯邦條規》(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今譯《聯邦條例》,原英屬北美十三州組成獨立國家的條例。於1777年11月15日大陸會議通過,1781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內容共計13條,主要為:組成邦聯政府,代替大陸會議實施行政權;國家不設總統,最高權力屬國會,其成員由各州委派2至7名代表組成,任期不超過3年,並不能同時擔任政府機關公職;公民都享有平等權利。政府就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必須經9個州以上代表同意,才通過生效。此條規後為1787年制憲會議所頒佈的新憲法代替。

  [3]鮑德蔭 疑為Abraham Baldwin,今譯鮑德文,1754年生於康涅狄格,1807年卒,是美國獨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1772年畢業于耶魯大學,曾在耶魯任教四年,1779年6月辭去教職,投入革命軍,擔任隨軍牧師。1781年耶魯大學聘請他擔任神學教授,辭不受。他從軍隊退職以後,改從事律師工作。後移居佐治亞州,並迅速成為佐治亞政壇的關鍵人物之一。他作為佐治亞的三名代表之一參加了聯邦會議。

  此後,他被選為第一屆代表院的代表,1799年被選為參議院議員,並擔任該職直至逝世,期間曾一度曾擔任該院主席。晚年支持傑佛遜政府的行政舉措,主張穩健政策。他逝世以後,當年秋天舉行的參議院會議曾通過專門決議,向他表示敬意。1803年,他入籍的佐治亞州為紀念他而設立鮑德文縣。

  [4]哈彌頓 Alexander Hamilton(約1755—1804),通譯漢密爾頓,美國聯邦党領袖之一。出身於西印度群島的蘇格蘭人家庭。後至紐約之皇家學院(今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獨立戰爭爆發後,為大陸會議代表,並任華盛頓的秘書和參謀。1787年作為制憲會議代表,在制定聯邦憲法中起重要作用。後歷任財政部長、軍隊檢察長、議員。1804年7月與副總統艾倫·伯爾(Aaron Burr,1756—1836)決鬥,重傷致死。

  [5]費拉德費雅(Philadelphia)會議 指美國制定新憲法的會議。1787年5月在費城召開。出席會議的各州代表共55人,經過激烈爭論,9月17日通過由漢密爾頓和麥迪孫等人起草的聯邦憲法。1788年6月生效。憲法規定:邦聯政府改為聯邦政府,集權於中央;國家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該憲法經過若干修正沿用至今。

  [6]王君寵惠 廣東東莞人,字亮疇(1881—1958)。早年畢業于北洋大學法科。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留學日本,與秦力山等刊行《國民報》,任英文部撰述。次年赴美國,入耶魯大學,得法學博士學位。1911年廣東光復後,在廣州加入同盟會。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任外交總長,臨時政府北遷後改任司法總長,7月辭職。後參加國民黨政府。

  [7]法儒布托米 參見《政治對抗力之養成》注11。

  [8]風簷寸晷 風簷(yán),謂不蔽風雨之場屋;寸晷,言很短的時間。語出唐錢起《錢考功集·送張少府詩》:「寸晷如三歲,離心在萬里。」宋文天祥《文山集·正氣歌》:「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顏色。」

  [9]喇嘛教 佛教的一支。主要傳佈於我國藏族、蒙族等地區。主要教派有格魯派(黃教)、寧瑪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等。

  [10]楊、墨之說 楊即楊朱,墨即墨翟。楊朱主張為我,墨翟主張兼愛,是戰國時期與儒家對立的兩個重要學派。孟子曾「距辟」楊、墨,認為楊、墨的學說「無父無君」,斥之為「禽獸」。語見《孟子·滕文公下》。

  [11]康門高弟 指康有為的弟子們。康有為于1891年在廣州設立「萬木草堂」,招徒講學。其著名弟子有陳千秋、梁啟超、麥孟華等人,後均為維新變法的骨幹。

  [12]梁任公……取子墨子學說 梁啟超(1873—1929),字卓如,號任公,又號飲冰室主人。近代學者。1904年,他寫成《子墨子學說》一書,倡導復興墨子學說,認為墨學是「救時最適之良藥」。此論在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有廣泛影響。後來(1921—1922年),梁又寫成《墨子學案》和《墨經校釋》二書。

  [13]談天雕龍 談天指騶衍,雕龍指騶奭。《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鄒衍之術迂大而宏辯;(鄒)奭也文具難施;淳於髠久與處,時有得善言。故齊人頌曰:『談天衍,雕龍奭,炙轂過髠。』」裴駰集解引劉向《別錄》:「騶衍之所言,五德終始,天地廣大,盡言天事,故曰『談天』。騶奭修(騶)衍之文,飾若雕鏤龍文,故曰『雕龍』。」後用以指能言善辯及刻意雕琢文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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