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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議員俸給考


  (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斯篇考自日籍,圓數准於日圓,以與國幣相差無幾,姑仍之。

  去歲國會議員自議俸給,其豐嗇頗惹國人之注目。今茲國會雖告中殤,而民國若存,國會終有復活之一日,則俸給亦終成一問題。今維各國於此所采之主義不同,即同為行有給主義者,其多寡亦因國而殊,要皆准其議員之額數及其生活之程度而為之豐嗇,非自為之謀,多多益善也。爰述各國議員俸給制度之概略,供參證焉。

  一、下院議員之俸給:

  甲、有給主義:

  (一)歲費主義:

  北美合眾國 一萬五千圓(此外上下兩院,與員均給筆墨費年二百五十圓。院務忙迫時,應其要需,尚給書記薪金費三千圓)。

  阿爾占丁[1]一萬六百圓。

  法蘭西 六千圓。

  加拿大 五千圓(缺席一日減三十圓)。

  南亞聯邦 四千圓(缺席一日減三十圓)。

  墨西哥 三千七十二圓。

  新西蘭 三千圓。

  匈牙利 二千圓(外有旅費六百六十六圓)。

  諾威[2]千六百六十圓(臨時議會日給六圓六十錢,另給醫藥費)。

  倍倫[3]千八百圓(集臨時議會時,日當七圓五十錢)。

  土耳其 二千七百二十圓(臨時議會,一月四百五十圓)。

  荷蘭 千六百六十圓餘(上院議員旅費以外無歲費)。

  比利時 千六百圓(上院議員無歲費)。

  德意志 千五百圓(缺席一日減十圓)。

  波利比亞[4]八百圓(開會時月給四百圓)。

  希臘 七百二十圓(集臨時議會時僅給旅費)。

  瑞典 六百六十圓(集臨時議會時,日當六圓,但限出席者)。

  (二)日當主義:

  巴西 五十圓。

  俄羅斯 二十六圓(無正當理由而缺席者弗給。上院議員,年額四千四百二十圓。欽選議員,一萬五千百二十圓乃至二萬七千三百六十圓)。

  奧大利 八圓(於開會期中給之)。

  瑞士 八圓(按出席日數給之)。

  羅馬尼亞 八圓(按出席日數給之)。

  普魯士 七圓五十錢(開會期間給之,上院無歲費)。

  瓦丁堡[5]七圓五十錢(按出席日數給之)。

  雜克占[6]六圓(開會中給之,在首府者半額)。

  塞爾威[7]六圓。

  丹麥 五圓五十錢(開會中給之,於超過會期之日,則給三圓四十錢)。

  乙、無給主義:

  西班牙 議院內所授之書狀免費。

  意大利

  葡萄牙 在殖民地者開會時受二百圓,閉會中百圓。

  二、下院議長及書記長之俸給:

  英吉利 議長年俸五萬圓(此外就職時,尚受一萬圓,並受筆墨費),居「威士特民尼士巴雷士」官舍[8];停職時,年給終身年金四萬圓以榮之,且任為上院議長。書記長,年俸二萬圓,居「威士特民尼士巴雷士」官舍,年功加俸。

  法蘭西 議長歲費六千圓,外有二萬八千八百圓接待費,居官舍。事務局長年俸四千圓至五千二百圓。

  北美合眾國 議長年受酬金二萬四千圓,以代歲費。書記長一萬七百九十二圓。

  匈牙利 議長于歲費旅費外,年受酬金千圓。

  加拿大 議長年俸八千圓。

  奧大利 議長在職中于開會期間受日當十六圓六十錢。

  南亞聯邦及澳洲聯邦 議長受多額俸給,不及詳考。

  德意志 事務局長五千圓,有官舍。

  普魯士 事務局長三千九百圓,有六百圓之加俸。

  三、旅費:

  甲、支給旅費者:

  美、日、俄、瑞典、荷蘭、奧大利、瑞士、丹麥、諾威、希臘、塞爾威、普魯士、雜克占、瓦丁堡、土耳其等。

  乙、不給旅費者: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時、倍倫、匈牙利等。

  署名:李大釗

  《言治》月刊第1年第6期

  1913年11月1日

  【注釋】

  [1]阿爾占丁 Argentina,今譯阿根廷。

  [2]諾威 今譯挪威。

  [3]倍倫 疑指波蘭。波蘭被瓜分後,部分地區被保留為Congress Kingdom(議會王國),由俄皇兼任波蘭國王,政府框架包括一個Council of State(國務會議)和一個Sejm(國會),後者由貴族王公組成的參議院和經選舉產生、任期為7年的代表院構成。1905年二月革命後,俄國立憲,36名波蘭人成為俄杜馬議員,後因鬧獨立而名額減至10名。

  [4]波利比亞 即Bolivia,今譯玻利維亞。

  [5]瓦丁堡 今譯符騰堡。

  [6]雜克占 今譯薩克森。

  [7]塞爾威 Serbia,今譯塞爾維亞。

  [8]「威士特民尼士巴雷士」官舍 今譯「西敏寺教區」官舍。「威士特民尼士」即西敏教堂,而「巴雷士」一字乃英文「Parish」一字之音譯,指該地之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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