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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各國選舉制考


  (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立憲政治之精神,權輿[1]於選舉制度,故從立憲政治之進運,而選舉權畀賦之範圍亦日益擴張以達於均普。世運之所趨,匪可以權勢遏者。今歲已來,比利時同盟罷業[2](Strike)之大風潮,蔓延及於全國,社會黨、工黨積累年之運籌,以圖一逞,其所要乃在選舉權之一人一票。而東鄰三島乘大正政變[3]之新運,選舉權擴張之聲,亦複囂囂盈耳。苟為立憲國家,選舉制之適宜與否,其國治亂安危之樞也,又烏容忽。顧選舉權擴張之准的,因國而異。而一般議者,亦言人人殊,或則謂選舉權為伴租稅之義務,或則謂選舉權宜以義務為權衡,甚或持「天賦人權說」[4]而為極端之主張。英倫《評論之評論》記者司鐵特[5]曰:「豈獨婦人,即幼童亦當許其參政。」日本尾崎行雄[6]曰:「膺有選舉權與否,人類與禽獸之所以別也。」二子之言,縱未免馳於泰偏,諦審世界政潮之傾向,要不得不謂之日向普通選舉之域,並轡以進。神州舊制初更,新猷未建,其於選舉制,究當何取,國情先例,兩相鑒衡,庶或無失。則夫歐洲各國選舉制,亦吾人今日所當留意者也。謹摭述如左[下]:

  法蘭西 平等普通選舉權 直接選舉

  除現役軍人及其他相當官吏外,凡滿二十一歲以上之公民居住于其選舉區內六個月以上,而登錄姓名於選舉人名簿及其補充人名簿者,均有選舉權。膺有此選舉權者,其比例為百人中之二十七人。被選舉人資格,須滿二十五歲以上之男子外,無財產、教育、宗教、居住之限制。

  英吉利 限制選舉制 直接選舉

  英國雖為限制選舉制,其資格乃以佔有一家或一家之一部,及立一家之家計,滿二十一歲以上之男子為要件,即所謂戶主選舉是也。最近有選舉權者,其比例為百人中之十七人,于限制選舉國為範圍最廣者。被選舉人資格,年齡限制與選舉人同,此外亦無財產、教育、宗教、居處等限制。

  德意志 平等普通選舉制 直接選舉

  凡滿二十五歲之男子,不抵觸左[下]記各項者,皆有選舉權,關於居處無限制。

  一、陸海軍現役中者;

  二、選舉當時未居於有住民籍之選舉區內者;

  三、未被登錄於選舉人名簿者;

  四、被後見者(原文如此,疑有誤。——編者)及被管財者;

  五、破產者及受家資分散之宣告,或未竟其回復之程序者;

  六、現被以公費救助者及被剝奪公權者。

  該國有選舉權者,為百人中二十一人之比例,被選舉人資格,須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男子外,無何等限制。

  普魯士 等級普通選舉制 間接選舉

  凡年滿二十五歲之普國獨立男子,于其居處有市町村會議員之選舉權者,雖現役軍人亦有選舉權,因為間接選舉制,故其原選舉人准直接國稅及地方稅之納賦額,分為三種。被選舉人資格須年滿三十歲以上之男子外,無何等限制。

  奧大利[7]等級普通選舉制

  凡年滿二十四歲之男子于選舉區內居住一年以上者,無論何人,均有選舉權。因為等級選舉制,故其選民分為左列三級:

  一、大地主之各團體;

  二、商業會議所之各團體;

  三、郡部之各團體。

  被選舉人資格,須年滿三十歲以上之男子外,無何等限制。

  瑞士 平等普通選舉制 直接選舉

  凡年滿二十一歲以上之男子皆有選舉權。被選舉人資格,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外,無何等限制。各國中之年齡限制最幼者也。

  西班牙 普通選舉制 直接選舉

  凡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男子居選舉區內二年以上者,均有選舉權。被選舉人資格,須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外,無何限制。

  瑞典 平等普通選舉制 直接選舉

  凡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無受法律上處分情事者,均有選舉權。被選舉人資格,須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男子外,尚須有一定居處。

  挪威 普通選舉制 間接選舉

  凡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男子居國內二年以上者,皆有選舉權。雖婦人但納左記之所得稅者,亦同有選舉權。

  都市 四百庫羅臬;

  郡部 三百庫羅臬。

  被選舉人資格,須年滿三十歲以上之男子外,尚須有一定之居處,與瑞典同。

  丁抹[8]普通選舉制 直接選舉

  凡年滿三十歲以上之男子居選舉區內一年以上者,除現受公費救助者或受處刑宣告,且在服役中者,及無住所之奴僕外,皆有選舉權。被選舉人資格須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男子外,無何等限制。而被選舉人年齡之幼於選舉人,各國中斯為特甚者。

  比利時 普通選舉 複數制度 直接選舉

  一、凡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公民居該選舉區內一年以上之比國男子,限於不抵觸另行規定之法律,均有一票之投票權。

  二、凡年達三十五歲且現結婚,或雖失配偶而有直系卑屬,且每年納人頭稅五法郎以上者,及年達二十五歲,且有價值二千法郎以上之不動產或二年間有每年百法郎以上利子之公債及持與之相等之貯蓄銀行通賬者,於其固有之選舉權外,尚有一票之補助票。

  三、凡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公民,有公私大學卒業證書者,及修竣高等學校全科課程者,或有某種公職及地位者,於其固有之選舉權外,尚有二票之補助票。

  最近有選舉權者,為百人中二十人之比例。被選舉人資格,僅年滿二十五歲者足矣。

  歐洲各國之選舉制,大略若此。新邦締造,將以鞏立億萬斯年憲政之基者,其亦知所鑒擇也歟?

  署名:李大釗

  《言治》月刊第1年第6期

  1913年11月1日

  【注釋】

  [1]權輿 起始。《詩經·秦風·權輿》:「于我乎夏屋渠渠,今也每食無餘,於(籲)嗟乎!不承權輿。」朱熹《集傳》:「權輿,始也。」高亨《〈詩經〉今注》認為「每食無餘」之「食」當作「宿」,是傳寫之誤。「餘」,借為舍,「每食無餘」,即每宿無舍,也就是居無屋,不能繼續先人的盛況了。下面一首詩說,「於我乎每食四簋,今世每食不飽……」高亨的意見是正確的。

  [2]比利時同盟罷業 指1913年4月中旬,比利時工人党(後改名社會黨)為爭取普選權,而發起的工人同盟罷工運動。

  [3]大正政變 大正為日本天皇嘉仁(明治天皇第三子)於1912年即位後的年號。大正政變發生在第二屆西園寺內閣到桂太郎內閣時期。1912年,日本第一次護憲運動發生,傾向憲政的西園寺第二屆內閣拒絕陸軍增設兩個師團的要求,陸軍大臣上原勇作單獨上奏天皇並辭職,導致內閣垮臺。之後(1912年12月),軍閥頭目桂太郎組閣,任首相,引起各進步政黨反對。政友會、國民黨及律師、記者、新興實業家等聯合組成憲政振作會,發起護憲運動。該運動迅速擴展到各地,並提出「擁護憲政、打倒閥族」的口號。1913年2月10日,當桂太郎第三次蠻橫命令議會休會時,數萬群眾包圍議會,搗毀政府系統的報社、警察派出所等。翌日,桂太郎被迫辭職。這一事件,史稱「大正政變」。

  [4]「天賦人權說」 「天賦人權」說源出拉丁文jus naturale,應譯為自然權利;中國早年譯成「天賦人權」,以後一直沿襲。天賦人權說是一種資產階級的政治學說,認為生存、自由、獲得財產和反抗壓迫等是人們自然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利。同社會契約說、古典自然法學派有密切關係。17、18世紀為格老秀斯、洛克、盧梭、狄德羅所創。他們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人們固有的、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不可分割、不可轉讓的;當統治者破壞人民的自然權利時,人民有權推翻其統治,以恢復自己的自然權利。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都體現了這種政治學說。從19世紀初期開始,天賦人權說受到批評。

  [5]司鐵特 William Thomas Stead,亦作W.T.Stead或William T.Stead (1849—1912),英國編輯家、記者、出版家,社會改革的鼓動者和倡導者。1890年創辦Review of Reviews(《評論之評論》)。該雜誌次年出美國版,1894年出澳大利亞版。作為編輯、記者和出版家,司鐵特對婦女、兒童問題等特別關注,對於歐洲社會壓迫婦女兒童的黑幕揭露更是不遺餘力,在社會上有廣泛影響。1906年7月,他在自己主編的《評論之評論》上,向讀者發出五條倡議,其中第3條是「承認婦女的人格與公民資格」。1912年,他應邀到美國紐約卡內基堂就世界和平問題發表演講。4月,他乘坐著名的「泰坦尼克」號前往美國,於當月14日因船沉身亡。

  [6]尾崎行雄 Yuk io Ozaki(1859—1954),日本政治家。神奈川縣人,號咢堂、卒翁。早年遊歷英國。自1890年日本開始第一次國會大選以來,連續當選為眾議院議長。後來組織憲政党,歷任東京市長、外交部參事官,1898年任大隈、板垣聯合內閣的教育大臣。因攻擊財閥,發表所謂共和演說而辭職。1908年再任東京市長。曾參加政友會,不久便退出。在第三屆桂內閣時和犬養毅一同發起護憲運動,打倒了桂內閣。接著出任大隈內閣的司法大臣,領導當時的普通選舉運動。他是一位堅決的自由主義者,一貫反對貴族的專制統治,因此被稱為「憲政之神」。主要著作有《尚武論》、《普選讀本》等。

  [7]奧大利 即Austria,今譯奧地利。

  [8]丁抹 即Denmark,今譯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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