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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文之教授


  錢玄同先生說過要做一篇關於應用文的文章,我等到今天還沒有看見他做出,只得由我先來開口。但錢先生所要說的是應用文之全體,我所說的是應用文之教授:題目既有大小,說話也就各有不同了。

  應用文與文學文,性質全然不同,有兩個譬喻:1.應用文是家常便飯,文學文卻是精美筵席;2.應用文是「無事三十裡」隨便走路,文學文乃是運動場上出風頭的賽跑。

  說到前輩先生教授國文的方法,我卻有些不敢恭維。他們在科舉時代做「猢猻王」的怪現狀,現在不必重提;到改了學校制度以後,就教科書教授法兩方面看起來,除初等小學一部分略事改良外,其餘幾乎完全在科舉的舊軌道中進行,不過把「老八股」改作了「新八股」,實行其「換湯不換藥」的敷衍主義,試看近日坊間所出書籍雜誌,有幾種簡直是《三場闈墨》的化身。

  新八股便是錢先生所說的「高等八股」。若將文學改良問題撇開不說,此種新八股亦未始不可視為一種近乎正當的玩意兒;即使造了假古董全無用處,還盡可與著圍棋,射文虎,打詩鐘等末技共同存在。然而我要問:

  第一,現在學校中的生徒,將來是否個個要做文學家?有無例外?

  第二,與著圍棋射文虎打詩鐘價值相等的新八股,是否為人人必受之教育?

  這兩個問題如能完全「可決」,我這篇文章盡可不做。否則我還要問:

  第一,現在學校中的生徒,往往有讀書數年,能做「今夫」「且夫」或「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的濫調文章,而不能寫通暢之家信,看普通之報紙雜誌文章者,這是誰害他的?是誰造的孽?

  第二,現在社會上,有許多似通非通一知半解的學校畢業生,學科學的往往不能譯書,學法政的往往不能草公事,批案件,學商業的往往不能訂合同,寫書信,卻都做些非驢非馬的小說詩詞,在報紙上雜誌上出醜。此等「謬種而非桐城,妖孽而非選學」的怪物,是誰造就出來的?是誰該入地獄?

  諸位別怪我的話說得太激烈,這一等人我已親眼看見了不少。當知無論幹什麼事,總須認清了路頭,方有美滿的成效。譬如一個人,天天不吃飯,專吃肥魚大肉,定要害胃病;有了小孩子不教他好好走路,一下子便強迫他賽跑,定要跌斷四肢,終身殘廢。

  我從前也做過一年半載的教書先生,那時口講指畫,津津有味的,便是新八股。前文一大批話,若沒有什麼人肯賞收,便由昔日之我完全承認了罷。

  去年秋季,我又做了教書先生了。那時因文學革命諸同志之所建議,及一己懷疑之結果,又因所教學生,將來大都不是要做文學家的,我便借此機會,為教授應用文之實驗。雖將來成績如何,目下全無把握,可自信沒有走錯了路頭。

  我在教授之前,即抱定宗旨:

  不好高騖遠,不講派別門戶,只求在短時間內,使學生人人能看普通人應看的書,及其職業上所必看的書;人人能作普通人應作的文章,及其職業上所必作的文章。更作一簡括之語曰:實事求是。

  既抱定此宗旨,故於授課之第一日,即將從前研究文學文與現在研究應用文不同之點,列一簡明之表格,以示學生,且一一舉例證明之,今僅錄表格如下:

  天明

  以上是教授應用文的「開宗明義章第一」,以下可分作兩項說:

  第一項是選講模範文章,這是蠶吃的桑葉,吃不著要餓死,吃了壞的是要害瘟病的。今分為選的方面與講的方面,各別言之。

  【選的方面】

  1.凡文筆自然,與語言之辭氣相近者選,矯揉做作者不選。

  2.凡駢儷文及專以堆砌典故為事者不選。

  3.凡違逆一時代文筆之趨勢,而刻意摹仿古人者,如韓愈《平淮西碑》之類,不選。

  4.凡思想過於頑固,不合現代生活,或迷信鬼神,不脫神權時代之習氣者,不選。

  5.凡思想學說適於現代生活,或能與國外學說互相參證者選;其陳義過高,已入於哲學的專門研究範圍者,不選;意義膚淺,而故為深刻怪僻之文以欺世駭俗者,如《揚子法言》之類,亦不選。

  6.卑鄙齷齪之應酬文,干祿文,不選。

  7.謏墓文不選,其為友朋或家屬所撰,確有至性語者選。

  8.意興枯索,及故為恬淡之筆,而其實並無微辭奧義者,不選。

  9.小品文字,即短至十數言,而確有好處,能自成篇幅者,亦選。

  10.文章內容,與學生專習之科目有關係者,選。

  11.記事文同一題目,而內容有詳略或時代之不同;論辨文同一題目,而內容有全部或一部之反對;或題目雖不同,而所記所論,可以互相參證者,均酌選一篇為主篇,餘為附篇。

  12.凡長篇文字,僅選讀一節者,即以此節為主,其餘為附,用字體分別,庶無任意割裂,首尾不完之弊。

  【講的方面】

  1.選定之文,均加標點符號,且分全文為若干段,或每段中複分為若干小段,便於學生之預備及自習。

  2.每講一文,先命學生自行預備,上課時,僅就後方3至7條仔細解釋之。

  3.作者所處時代之文學趨勢如何;此時代之文學,優點如何,劣點如何;作者在此時代中所占地位如何;所講之文,在其一生作品中所占地位如何。

  4.艱深之字義,費解之典故,均探求其來歷及出處;其用於本文中之當與不當,與作文時能否仿用,亦詳細說明。

  5.古奧之文句;依文法剖析之,且說明其合與不合,及作文時能否仿造。古人用字用典及造句,盡有謬誤不宜盲從者,4、5兩條尤應注意。

  6.所講之文,如與學生專習之科目有關,則命學生自為比較的研究。

  7.前後所講各文,如其內容,性質,文體等有互相類似或相反對者,一一比較說明之。

  8.講述上列各條既畢,如學生于不講處有未能明白者,許其自由發問;但一人發問,即以所問者向全體學生細講之。

  9.文中如有引證或相關事實之過於冗長,必兼閱他書始能明白者,即指出書名,令學生自向圖書館借閱。

  10.將逐日所講,另編《注解》一份,與《選本》分訂,於每學年之末發給學生。

  第二項是作文,我定了十二個注意事項,令學生于每次作文之前閱看一過:

  1.題目要認得清楚,其主要處尤須著意。

  2.文宜分段;文中意義,當依照層次說出。

  3.下筆時應先將全篇大意想定,勿作一句想一句,做一段想一段。

  4.時時注意字意安適與否,文法妥協與否,立論合於邏輯與否。

  5.作文要有獨立的精神,闊大的眼光;勿落前人窠臼,勿主一家言,勿作道學語及禪話。

  6.勿用古字僻字;字義有費解,或其真義未能瞭解者,宜檢查字典,或以相當之習見字代之;字有古義今已不習用者,宜只用其習用之今義。

  7.不避俗字俗語,即全用白話亦可,要以記事明暢,說理透徹為練習作文第一趣旨。

  8.勿打濫調,勿作無謂之套語,勿故作生硬語;應用文最宜明白曉暢,凡古文家,四六家,八股家之惡習,宜一概革除。

  9.引證當詳記出處,勿作「古人有言」「西哲有言」等籠統語。

  10.應用文貴迅速,篇幅不逾五百字者,限兩小時完篇;過五百字及有特別情形者,可酌量延長。

  11.篇幅不論長短,自一二百字至一二千字均可,要以不漏不煩,首尾勻稱,精神飽滿為合格。

  12.字體以明瞭為佳,亦不必過求工整,免費時刻。

  這都是對學生說的話,在教授上,則分為出題批改兩方面:

  【出題方面】

  1.出一記事文或論文題目,令學生自由作文。

  2.說一段話,令學生筆述,不許增損原義。

  3.譯白話文為文言文,或譯文言文為白話文。

  4.譯韻文為散文。

  5.令學生按「講的方面」第6條自行研究,而將其結果撰為論文或筆記。

  6.以一段長冗之文字,令學生刪繁就簡,作為短文。

  7.

  8.以一段文字,抽去緊要虛字,令學生填補之。

  9.以一篇不通文字,或文理不通而意義尚佳之小說雜記等,令學生細心改訂,不許攙入己意。

  10.以一篇文字,顛倒其段落字句,令學生校訂之。

  11.以一段簡短之文字,令學生演繹成篇。

  12.預先指定一書,或一書之一部分,交學生自行閱看,令其于看畢後提綱挈領,作為筆記,或加以論斷。

  【批改方面】

  前輩先生批改學生文字,大約不出三途:

  一種是專拍學生馬屁,不問通與不通,把密密的圈兒圈到底,再加上個肉麻惡濫的批語;

  一種是老氣橫秋的插爛汙,在文卷上畫了無數杠子,末了寫上「不通」「不知所云」等字便算辦完公事;

  一種是認真得無謂,他把學生的原作,改得體無完膚,面目全變,學生看了,卻是莫名其妙。

  今欲補救其失,每作一文,必批改二次:

  1.初次批改,只用種種記號,將文中弊病逐一指出;已定之記號,凡二十四種:

  天明

  各記號皆記於字右:遇記號不敷用時,則于字左加一直,而以「眉批」說明之。

  2.初次批改後,以原卷髮還學生,令其互相研究,自行改正;有不能改,或雖有符號指出其弊病,而仍不能知其所以然者,許其詳問。

  3.學生自行改訂後,另卷謄真,乃為第二次批改。此次不用記號,竟為塗抹添補。至評判分數,則折衷于初作二作之間。

  4.第二次批改後,學生如仍有不明了處,仍許來問。

  我把學生作文應行注意的十二事和二十四種記號,合印一本小冊子。其空白處,填了些古人成語,亦頗有趣味,如——

  「才學,便須知有著力處;既學,便須知有得力處。」——王守仁。

  「習於見聞之人,則事之雖非者,亦莫覺其非矣。」——薛瑄。

  「識度曾不及人,或乃競為僻字澀句,以駭庸眾,斫自然之元氣;斯又才士之所同蔽,戒律之所必嚴。」——曾國藩。

  19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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