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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掇瑣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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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目中大字號數為本書中所排之次第,小字號數為巴黎國家圖書館寫本部伯希和收藏中所排之次第。 例二:各文件中,其原有標題尚存者,即於標題下注「原」字;其已失者,或原來並無標題者,則為代擬一題,注「擬」字;不能擬者,即用首句為題,注「首」字。例三:字有疑似不能決者,於字旁志以△。 上 輯 一 二六五三 韓朋賦 原 全 二 二六五四 晏子賦 原 全 三 二六五三 燕子賦 原 缺首 四 二六五三 燕子賦 原 全此與前一燕子賦異 五 二六四八 季布歌 擬 殘 六 二七四七 季布歌 擬 殘 此似應與前號合為一本 七 三三八六 季布罵陣詞文 原 殘 八 三二四八 醜女緣起 原 缺尾 九 三二一三 伍子胥 擬 剩首 一〇 二七九四 伍子胥 擬 缺前半 此似不能與前號合 一一 二七二一舜子至孝變文 原 附百歲詩 全 一二 二九六二 西征記 擬 殘 一三 二五五三 昭君出塞 擬 缺首 一四 二七一八 茶酒論 原 全 以上小說 一五 二五六四 新婦文 原 全 一六 三〇八六 那梨國神話 擬 全 一七 二九五五 佛國種種奇妙鳥 擬 殘 一八 二一二九 海中有神龜 首 全 一九 二一二九 老少問答寓言 擬 全 二〇 二六三三 崔氏夫人要女文 原 全 二一 三一六八 女人百歲篇 原 全 以上雜文 二二 三一三七 翠柳眉間綠 首 缺尾 二三 三一二五 聞呵耶名字何何 首 全 二四 三一二三 一支銀瓶□兩手全 首 全 二五 二八三八 雲謠集雜曲子共三十首 原 殘 二六 二八〇九 孟薑女等小唱七首 擬 殘 二七 二六四七 五更調小唱 擬 殘 二八 三一三七 悔嫁風流婿 首 全 二九 三三六〇 十四十五上戰場 首 缺尾 以上小唱 三〇 三四一八 五言白話詩 擬 卷殘抄出者共五十二首 三一 三二一一 五言白話詩 擬 卷缺首抄出者共四十六首 三二 二七一八 王梵志詩 原 全共三十八首 三三 二一二九 禪詩四首 擬 全 三四 一七四八 王昭君怨 原 全 以上詩 三五 二七三四 太子十二時 擬 全 三六 二四三八 太子五更轉 原 全 三七 三〇六五 太子入山修道贊 原 全 三八 二九六三 南宗贊 原 全 此為別體五更調 三九 二七二一 新集孝經十八章 原 殘 四〇 二七二一 開元皇帝贊金剛經 原 全 四一 二八〇九 勸戒殺生文 擬 殘 四二 二七一三 辭娘贊說言 原 全 四三 三一一七 救諸眾生苦難經 原 全 四四 二六五〇 勸善經 原 全 四五 三一一七 新勸善經 原 全 以上經典演繹 四六 三五六一 舞譜 擬 殘抄出者共十四譜 以上藝術 中 輯 四七 三一二一 家宅圖 擬 大致全 四八 三三八四 翟明明受田四十畝半四址清單 擬 全 四九 二八二二田畝四界冊 擬 殘 以上家宅田地 五〇 二一二四 鄧善子貸絹券 擬 全 五一 三〇〇四 兵馬使徐留通借絹券 擬 全 五二 二六八六 李和上借糧券 擬 全 五三 二六五二 宋借駞券 擬 殘 五四 三一五〇 吳慶順質身契 擬 全 五五 二六三三 康不子借匹帛券 擬 殘 五六 二五〇二 鉼興逸借糧券 擬 全 五七 二六八五 兄弟分家契 擬 缺首 五八 三三三一 張骨子買屋契 擬 全 五九 三四一〇 僧崇恩處分遺物證 擬 全 以上社會契約 六〇 三二五七 寡婦阿龍訴狀並其連帶各件 擬全共六件 六一 三五〇一 王員定分讓園舍地畝與其兩弟 狀擬 全 六二 三五〇一 菜幸深為官中用地十畝請與免稅牒 擬 全 六三 三一八六 百姓某請處分債負牒 擬 全 六四 三一八六 百姓某請處分逆子牒 擬 全 六五 二八〇三 押衙索大力狀 首 全 以上訟訴 六六 三三四八 天寶四年官中賣出匹帛並買進軍 糧帳目 擬 殘 六七 二八〇三 天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敦煌縣郡倉糧數出入狀 擬 節 六八 二八〇三 天寶九年敦煌縣各鄉應納種子粟數狀 擬 節抄 六九 二八〇三 天寶九年戶口冊 擬 殘 七〇 二九七九 開元某年某處官廳判牘九種 擬 全 七一 二四八二 常樂副使田員宗申報南山捕盜事 擬 全 七二 二七三四 翟使君責安僧正交壽昌令 擬 全 七三 二七三四 駞官馬善昌呈報駞匹死亡狀四件 擬 全 以上官事 七四 三二八四 婚事程式各種內有通婚書答婚書等共六件 擬 全 七五 三三五〇 下女詞 原 缺尾 以上婚事 七六 二五七八 開蒙要訓 原 全 注音本 七七 二七二一 雜抄 原 節抄 七八 三三四九 算經 原殘 七九 三二八四 尺牘程式 擬 錄夫與妻書妻與夫書各一通 八〇 書函程式 擬 全 八一 三一四五 上大夫丘乙己 首 缺尾 以上教育 八二 二八六三 李吉子等施捨布粟鑄鐘疏 擬 共七件 全 八三 二九一二 康秀華施銀盤子三枚寫經疏 擬 全 八四 二九八二 顯德四年梁國夫人結壇施捨疏 擬 全 八五 三一〇七 孤子某延僧為其故父追福疏 擬 全 八六 三一三五 索清兒為患熱病發願寫四分戒一卷跋 擬 全 八七 三二〇七 李憨兒戒牒 擬 全 以上宗教 八八 三二四七 大唐同光四年具曆 擬 缺尾 八九 三四〇三 雍熙三年春曆書 擬 原本全今抄至二月底止 以上曆書 九〇 二六六一 吉凶避忌條項 擬 殘 九一 三一〇五 解夢書 原 殘 九二 三〇八一 七曜吉凶避忌條項 擬 殘 九三 三三五八 護宅神曆卷 原 全 以上迷信 九四 二九八七 西天大小乘經律論並現在大國內部數目錄 原 全 九五 三三一一 永徽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弘文館用紙數 擬 大 致全 九六 二五七三 高延德致親家翁書 擬 殘 九七 二〇一一 侄女□娘子祭故大阿耶文 擬 殘 九八 三一四五 社司轉帖 原 全 以上雜事 下 輯 九九 二一二九 唐韻序 擬 缺首 一〇〇 二〇一一 守溫撰論字音之書 擬 殘 一〇一 二〇一一 刊謬補缺切韻 原 殘存四十二斷片 一〇二 二七五八 字書 擬 殘 一〇三 二七一七 字寶碎金 原 缺首 一〇四 二六〇九 俗務要名林 原 缺首 以上語言文字 以上文件一百零四種,都是從法國國家圖書館所藏敦煌寫本中錄出,略照性質分類:關於民間文學的,歸入上輯;關於社會情事的,歸入中輯;關於語言文字的,歸入下輯。換句話說,上輯是文學史的材料,中輯是社會史的材料,下輯是語言史的材料。但世間事物,並不是生來就預備著給學者們分類的。所以在無論何種科學中,說到分類,多少總不免發生些困難。在本書中,若要吹毛求疵,真是不妥之處不可勝數。例如《開蒙要訓》七六號一種,我照它原來的性質,列入教育類。但此篇可貴之處,不在本文而在所注之音。那麼,若以用處論,就應當列入語言文字類。又如《王梵志詩》三二號,明明是教育性質,和三十、三十一兩號的白話詩不同。然因其體裁相近,似乎總應當把這三種排在一起,方覺妥當。又凡一切白話文,都是研究當時語言的最好證據。所以,若是真用語言學者的眼光來看,可以把全書的十分之九都納入語言文字類。但這種辦法,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如此等等,均可證明分類之不易。但分類在本書中並不是一件最重要的事,所以分類上即有不妥,也不妨姑且聽著。 書名叫做《掇瑣》,因為書中所收,都是零零碎碎的小東西。但這個「小」字,只是依著向來沿襲的說法說,並不是用了科學方法估定的。譬如有兩個寫本,一本寫的是一部《尚書》,一本寫的是幾首小唱,照著向來沿襲的說法說,《尚書》當然比小唱重要到百倍以上,《尚書》當然是大的,小唱當然是小的。但切實一研究,一個古本《尚書》,至多只能幫助我們在經解上得到一些小發明;幾首小唱,卻也許能使我們在一時代的社會上,民俗上,文學上,語言上得到不少的新見解。如此說,所謂小大,豈不是適得其反? 直到最近數年,這種謬誤的大小觀念,才漸漸的改變了。我們只須看一看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中所做的工,就可以斷定此後的中國國學界,必定能另辟一新天地;即使一時不能希望得到多大的成績,至少總能開出許許多多古人所夢想不到的好法門。我們研究文學,決然不再做古人的應聲蟲;研究文字,決然不再向四目倉聖前去跪倒;研究語言,決然不再在古人的非科學的圈子裡去瞎摸亂撞;研究歌謠民俗,決然不再說五行志裡的鬼話;研究歷史或考古,決然不再去替已死的帝王做起居注,更決然不至於因此而迷信帝王,而拖小辮,而鬧復辟!總而言之,我們新國學的目的,乃是要依據了事實,就中國全民族各方面加以精詳的觀察與推斷,而找出個五千年來文明進化的總端與分緒來。 在這舊瓶改裝新酒時,最需要的是材料的供給。我雖然不是國學家,而且將來也不希望做成國學家,但看了許多朋友同事們的努力,心中總有不少的歡欣與豔羨。於是我想:他們做工程師,造鐵路,我便鑽進礦洞去掘出些鐵沙來;這于全路工程也許是了無裨補,但我總算是盡了一分愚力了。若然我這個見解不錯,則我將這數年來留學餘暇所抄錄的敦煌文件發表,也就未必是妄禍棗梨。記得前年,上海有位吳立模先生研究五更調,我將《五更調小唱》二七號及《太子五更轉》三六號抄寄給他,承他稱為合用;去年顧頡剛先生研究《孟薑女》,我將《孟薑女小唱》二六號寄去,承他稱為所得材料中最重要的一種。因有此兩次的經驗,我頗希望全書出版之後,能替學者們當得一些小差;同時我又希望幾種興趣較濃的文件,能博得一般讀者的賞玩與驚奇。這就是我發表此書的一些小意思了。 19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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