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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影(2)


  照相可以分作兩大類:第一類是複寫的,第二類是非複寫的;若加上照相館的「肥頭胖耳」「粉雕玉琢」的一類就是三大類。

  第一類的「複寫」二字,要活看,不要死看。譬如一頁古書,一幅名畫,你把它清清楚楚,一絲不變的翻印下來,這是複寫;一個古跡,一個古董,你把它清清楚楚,一絲不變的照下來,也是複寫;推而至於天文照相,飛艇照相,顯微鏡照相等,也都是複寫。複寫的主要目的,在於清楚,在於能把實物的形態,的的切切的記載下來。所以「寫真」二字,正不妨給這複寫一類獨用了。

  那麼,第二類的非複寫,就該稱作「寫假」麼?如果你要這樣說,我也可以答應。但我的意思,卻要稱作「寫意」;這並不是上海人喝了洗鍋窀水坐馬車遊夜花園「寫意來西」的寫意,乃是要把作者的意境,借著照相表露出來。意境是人人不同的,而且是隨時隨地不同的,但要表露出來,必須有所寄藉。被寄藉的東西,原是死的;但到作者把意境寄藉上去之後,就變做了活的。譬如同是一座正陽門,若用寫真的方法去寫,寫了一百張還是死板板的一座正陽門;若用寫意的方法去寫,則十人寫而十人異:有的可以寫得雄偉,有的可以寫得清勁,有的寫得熱,有的寫得冷,——我們看到了這種的照相,往往不去管他照的是什麼東西,卻把我們自己的情緒,去領略作者的意境;換言之,我們所得到的,是作者給與我們的怎樣一個印象(impression)而不是包造正陽門的工程師打給我們的一個樣。譬如「雲淡風輕近午天」是個印象;你若說:「雲作灰白色,不甚綿密;風力每秒鐘二公尺;時間為上午十點三十五分」,這就是一篇死帳,還有什麼意趣呢?

  然而我們並不菲薄寫真照相。我們承認寫真照相有極大的用處,而且承認這是照相的正用。但我們這些傻小子,偏要把正用的東西借用歪用——想在照相中找出一些「美」來——因此不得不于正路之外,別辟一路;而且有時還要膽大妄為,稱之為「美術照相」。

  以寫真照相與寫意照相比,手腕有不同之處:寫真照相只須有得一個「術」(technique)字,而這術字卻必須做到一百分;寫意照相於術字之外更須有一個「藝」(artistique)字,——不過,術字不必到一百分,能有七八十分就夠;藝字卻是不能打分數的:能有幾分就是幾分。寫真照相只須有工夫:寫意照相於工夫外還得有一點小小的天才。有工夫而沒有天才,不如早早罷手;有天才而沒有工夫,結果必至於眼高手底,空口說白話。

  無意中寫出了「美」與「藝」「術」等字,真是阿彌陀佛,罪孽不淺!但因一時沒有別的適當的字可用,只得借用了。此外還有一個「畫」字,後文也要借用,其定義只是一幅有花紋的東西,並不必是用筆劃出來的。先此鄭重聲明,免得冒了牌到地方廳去吃官司。

  說到寫意照相,「清」「糊」二字就成了大問題了。三年前,光社展覽時,有位批評家對於某號作品,抽出自來水筆來得意洋洋的在批評簿上批了「Out of focus」三個大字,直把作者氣到了發昏章第十一。到近來,居然也有跑到照相館裡去照相的,說明要照得糊塗些,不要太清:這真有些「世衰道微,人心不古」了!

  原來「清派」與「糊派」,不但在我們貴國,便是在鬼子國裡,也是直到今天還在打得頭破血流,人翻馬仰。而其實,這種的打架真打得太無聊。只須把照相的門類分別清楚,大家盡可以相安無事。如果是寫真照相,就只有一個清字,糊一點便該打手;所以這個清字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至於寫意照相,卻要看作者的意境是怎樣:他以為清了才能寫出他的某種意境,那就是他的本事;他以為糊了才能寫得出,那也是他的本事。我們只能問他的意境寫得出寫不出,以及寫的好與不好;至於清與糊,應由他自己斟酌:他有絕對的自由。

  不過,就我的意見說,寫意照相中絕對的清是沒有的,絕對的糊也是沒有的:有的是偏於清一點,或者是偏於糊一點;不過這兩個偏於之間,其距離可以有得十萬八千里!

  何以寫意照相中能有糊的可能?這卻要在原理上說一說:

  第一,人的眼睛有兩隻,而照相鏡卻只有一隻眼。以兩隻眼睛同時看一樣東西,因視線角度之不同,必定比用一隻眼睛看去略略糊塗一點(但若只用一隻眼睛看,就要比用兩隻眼睛看吃力一點);不信你可以閉去一隻眼,用單眼對著無論什麼一樣東西看,其邊緣必定十分光銳,到用兩眼同看時,就可以和混得多。所以,若要畫面上所表現的東西和我們眼睛裡所看見的一樣,必定要有相當的含混;若為獨眼龍計,自然又當別論!

  第二,我們看東西,只是看一個大概,並不像看顯微鏡一樣逐絲逐點的研究。所以,我們看見一個人,不必要數清了他的一絲絲的頭髮才知道他是一個人;看見一棵樹,也不必要數清了它的一張張的葉子才知道它是一棵樹。若然一幅畫,把人的頭髮和樹的葉子都一絲絲一張張的表現了出來,它對於人與樹,當然是很忠實的了;但對於我們的眼睛,卻並不忠實,因為它所表現的,並不是我們所看見的。

  第三,我們看東西,決不是不論遠近,都是一樣的清楚:必定是愈近愈清,愈遠愈糊,中間可以一層層的分做了無數等。照相鏡就不是如此:你可以做到二三尺之內非常清楚,一到三尺以外就極糊;也可以做到遠處極清,近處反極糊;若是一味求清,也可以做到不論遠近都是絕對的清,——這種都與我們眼睛裡所看見的事物不符,即所謂不合「透視」的原理。若要做到合于透視的原理,就非在清糊之間加以研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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