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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荀子 第二章 天與性 六、禮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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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禮論樂論只是他的廣義的教育學說。荀子以為人性惡,故不能不用禮儀音樂來涵養節制人的情欲。看他的《禮論篇》道: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楊注:屈,竭也)。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這和《富國篇》說政治社會的原起,大略相同: 人倫並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性也。皆有所可也,知愚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欲而不窮,則民奮而不可說也。如是,則知者未得治也,……群眾未縣也。群眾未縣,則君臣未立也。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言人人須百技所成。楊注以一人為君上,大誤)。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內,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矣。故知者為之分也。 禮只是一個「分」字;所以要「分」,只是由於人生有欲,無分必爭。《樂論篇》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人之道也(此四字舊作「而人之道」,今依《禮記》改)。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綸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氣無由得接焉。……故樂者,所以道樂也。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此節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導)。 荀子的意思只為人是生來就有情欲的,故要作為禮制,使情欲有一定的範圍,不致有爭奪之患;人又是生來愛快樂的,故要作為正當的音樂,使人有正當的娛樂,不致流於淫亂(參看第五篇論禮的一段)。這是儒家所同有的議論。但是荀子是主張性惡的。性惡論的自然結果,當主張用嚴刑重罰來裁制人的天性。荀子雖自己主張禮義師法,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就老老實實的主張用刑法治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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