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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考證(2)


  我且再舉一條例來說明這種「索隱」(猜謎)法的無益。蔡先生引蒯若木先生的話,說劉姥姥即是湯潛庵:

  潛庵受業于孫夏峰(孫奇逢,清初的理學家),凡十年。夏峰之學本以象山(陸九淵)、陽明(王守仁)為宗。《石頭記》,「劉姥姥之女婿曰王狗兒,狗兒之父曰王成。其祖上曾與鳳姐之祖,王夫人之父認識,因貪王家勢利,便連了宗」。似指此。

  其實《紅樓夢》裡的王家既不是專指王陽明的學派,此處似不應該忽然用王家代表王學。況且從湯斌想到孫奇逢,從孫奇逢想到王陽明學派,再從陽明學派想到王夫人一家,又從王家想到王狗兒的祖上,又從王狗兒轉到他的丈母劉姥姥,——這個謎可不是比那「無邊落木蕭蕭下」的謎還更難猜嗎?蔡先生又說《石頭記》第三十九回劉姥姥說的「抽柴」一段故事是影湯斌毀五通祠的事;劉姥姥的外孫板兒影的是湯斌買的一部《廿一史》;他的外孫女青兒影的是湯斌每天吃韭菜。這種附會已是很滑稽的了。最妙的是第六回鳳姐給劉姥姥二十兩銀子,蔡先生說這是影湯斌死後徐乾學賻送的二十金;又第四十二回鳳姐又送姥姥八兩銀子,蔡先生說這是影湯斌死後唯遺俸銀八兩。這八兩有了下落了,那二十兩也有了下落了;但第四十二回王夫人還送了劉姥姥兩包銀子,每包五十兩,共是一百兩;這一百兩可就沒有下落了!因為湯斌一生的事實沒有一件可恰合這一百兩銀子的,所以這一百兩雖然比那二十八兩更重要,到底沒有「索隱」的價值!這種完全任意的去取,實在沒有道理,故我說蔡先生的《〈石頭記〉索隱》也還是一種很牽強的附會。

  第三派的《紅樓夢》附會家,雖然略有小小的不同,大致都主張《紅樓夢》記的是納蘭成德的事。成德後改名性德,字容若,是康熙朝宰相明珠的兒子。陳康祺的《郎潛紀聞二筆》(即《燕下鄉脞錄》)卷五說:

  先師徐柳泉先生云:「小說《紅樓夢》一書即記故相明珠家事;金釵十二,皆納蘭侍衛(成德官侍衛)所奉為上客者也。寶釵影高澹人,妙玉即影西溟(姜宸英)。……」徐先生言之甚詳,惜餘不盡記憶。

  又俞樾的《小浮梅閒話》(《曲園雜纂》三十八)說:

  《紅樓夢》一書,世傳為明珠之子而作。……明珠子名成德,字容若。《通志堂經解》每一種有納蘭成德容若序,即其人也。恭讀乾隆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諭:「成德於康熙十一年壬子科中式舉人,十二年癸醜科中式進士,年甫十六歲。」(適按此諭不見於《東華錄》,但載於《通志堂經解》之首)然則其中舉人止十五歲,於書中所述頗合也。

  錢靜方先生的《紅樓夢考》(附在《石頭記索隱》之後,頁一二一—一三〇)也頗有贊成這種主張的傾向。錢先生說:

  是書力寫寶黛癡情。黛玉不知所指何人。寶玉固全書之主人翁,即納蘭侍禦也。使侍禦而非深於情者,則焉得有此倩影?餘讀《飲水詞鈔》,不獨於賓從間得訴合之歡,而尤於閨房內致纏綿之意。即黛玉花一段,亦從其詞中脫卸而出。是黛玉雖影他人,亦實影侍禦之德配也。

  這一派的主張,依我看來,也沒有可靠的根據,也只是一種很牽強的附會。①納蘭成德生於順治十一年(西曆一六五四),死於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年三十一歲。他死時,他的父親明珠正在極盛的時代(大學士加太子太傅,不久又晉太子太師),我們如何可說那眼見賈府興亡的寶玉是指他呢?②俞樾引乾隆五十一年上諭說成德中舉人時止十五歲,其實連那上諭都是錯的。成德生於順治十一年;康熙壬子,他中舉人時,年十八;明年癸醜,他中進士,年十九。徐乾學做的《墓誌銘》與韓菼做的《神道碑》,都如此說。乾隆帝因為硬要否認《通志堂經解》的許多序是成德做的,故說他中進士時年止十六歲(也許成德應試時故意減少三歲,而乾隆帝但依據履歷上的年歲)。無論如何,我們不可用寶玉中舉的年歲來附會成德。若寶玉中舉的年歲可以附會成德,我們也可以用成德中進士和殿試的年歲來證明寶玉不是成德了!③至於錢先生說的納蘭成德的夫人即是黛玉,似乎更不能成立。成德原配盧氏,為兩廣總督興祖之女,續配官氏,生二子一女。盧氏早死,故《飲水詞》中有幾首悼亡的詞。錢先生引他的悼亡詞來附會黛玉,其實這種悼亡的詩詞,在中國舊文學裡,何止幾千首?況且大致都是千篇一律的東西。若幾首悼亡詞可以附會林黛玉,林黛玉真要成「人盡可夫」了!④至於徐柳泉說的大觀園裡十二金釵都是納蘭成德所奉為上客的一班名士,這種附會法與《〈石頭記〉索隱》的方法有同樣的危險。即如徐柳泉說妙玉影姜宸英,那麼,黛玉何以不可附會姜宸英?晴雯何以不能附會姜宸英?又如他說寶釵影高士奇,那麼,襲人也可以影高士奇了,鳳姐更可以影高士奇了。我們試讀姜宸英祭納蘭成德的文:

  兄一見我,怪我落落;轉亦以此,賞我標格。……數兄知我,其端非一。我常箕踞,對客欠伸,兄不余傲,知我任真。我時嫚罵,無問高爵,兄不余狂,知餘疾惡。激昂論事,眼睜舌橋,兄為抵掌,助之叫號。有時對酒,雪涕悲歌,謂餘失志,孤憤則那?彼何人斯,實應且憎,餘色拒之,兄門固肩。

  妙玉可當得這種交情嗎?這可不更像黛玉嗎?我們又試讀郭琇參劾高士奇的奏疏:

  ……久之,羽翼既多,遂自立門戶。……凡督撫藩臬道府廳縣以及在內之大小卿員,皆王鴻緒等為之居停哄騙而夤緣照管者,饋至成千累萬;即不屬黨護者,亦有常例,名之曰平安錢。然而人之肯為賄賂者,蓋士奇供奉日久,勢焰日張,人皆謂之門路真,而士奇遂自忘乎其為撞騙,亦居之不疑,曰,我之門路真。……以覓館糊口之窮儒,而今忽為數百萬之富翁。試問金從何來?無非取給於各官。然官從何來?非侵國帑,即剝民膏。夫以國帑民膏而填無厭之溪壑,是士奇等真國之蠢而民之賊也。……

  ——《清史稿本傳》,《耆獻類征》六十

  寶釵可當得這種罪名嗎?這可不更像鳳姐嗎?我舉這些例的用意是說明這種附會完全是主觀的、任意的、最靠不住的、最無益的。錢靜方先生說得好:「要之,《紅樓》一書,空中樓閣。作者第由其興會所至,隨手拈來,初無成意。即或有心影射,爾不過若即若離,輕描淡寫,如畫師所繪之百像圖,類似者固多,苟細按之,終覺貌是而神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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