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胡適 > 胡適文存二集 | 上頁 下頁
這一周(16)


  武力統一之夢

  62

  我們在上期本報裡,曾指出張紹曾內閣辭職的通電,只明白表示了張內閣對孫文的抗議,而沒有一毫反抗曹、吳的決心。

  這一周裡,這話竟完全證實了。從張紹曾內閣不敢反抗保、洛軍閥的情形看來,我們更可以明白張內閣當日口頭表示的「和平統一」的話早已無形取消,而今日北方軍閥實已決心要做「武力統一」的迷夢了!

  我們在去年夏間親自聽見一位代表軍閥的閣員說,「只消兩萬兵直搗廣州,什麼事都沒有了。」我們當時就說,「你們為什麼不能先弄兩萬兵直搗奉天呢?」

  現在的形勢只有比去年更糟了。東三省的內政和軍備,都已非去年戰敗之後的情形可比;財政一方面,尤非各省所能比。廣東方面,無論北方軍閥如何勾結沈鴻英,如何資送孫傳芳,他們至多能擾亂廣東,而決不能征服廣東。四川方面也是如此:他們無論如何幫楊森、劉湘的忙,他們至多也只能擾亂四川,而決不能征服四川。至於中部各省,我們只看見齊燮元四面擴張地盤,努力為他自已製造勢力;這個野心辣手的武人,豈肯久居曹、吳之下?

  一年以來,直系軍閥早已把一年前所得的一點相對的同情都漸漸失去了。本來直系之中也只有吳佩孚可以勉強支撐門面;去年就是國中最激烈的報紙,也還稱他為「較為開明」的軍人。但京漢鐵路罷工事件,洛陽、保定、武昌三方軍閥的倒行逆施,武力統一的陰謀的顯露,征閩亂粵圖川的計劃的實行,國人對於吳佩孚早已非常失望了。對吳佩孚尚且如此,對曹錕一班人更不用說了。

  以這班已失人心的人,當此無從收拾之時局,而他們還全無覺悟,仍舊實行他們倒行逆施的武力主義,他們的失敗是可斷言的,並且不足惜的。只可惜人民的糜爛,反動政治的延長,從此更不知何日才得終了呵。

  3月12至18日

  解嘲

  63

  從前王寵惠內閣下臺之後,湯爾和君曾對我說:「我勸你不要談政治了罷。從前我讀了你們的時評,也未嘗不覺得有點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裡面去看看,原來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你們說的話,幾乎沒有一句搔著癢處的。你們說的是一個世界,我們走的又另是一個世界。所以我勸你還是不談政治了罷。」

  這個忠告自然是很歡迎的。但我們卻也有一種妄想:我們也明知那說的和行的是兩個世界,但我們總想把這兩個世界拉攏一點,事實逐漸和理論接近一點。這是輿論家的信仰,也可以說是輿論家的宗教。所以我們雖相信湯君的話有理,卻還不能實行他的話。

  但我們近來也常常忍不住嘲笑自己道:「原來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即如此次張紹曾內閣總辭職的事,我們雖然也認定他們的辭職決不是反抗保、洛軍閥的表示,但想不出他們為什麼要出此一舉。他們的辭呈裡明明拿「僭名竊位」、「枕戈待旦」為理由,而這兩樁又都不是一紙辭職通電就能銷滅了的。所以我們曾猜想他們這一次辭職是真想下臺不幹了。

  然而「原來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他們又都幹了,並且帖耳低頭的把保、洛軍閥所要求的十二道命令一齊發表了。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想民党議員王恒似乎得著一個答案了。他在他的《致張紹曾書》裡,曾說:

  稔知足下(張紹曾)富有神經病。……害神經者,……其犯罪也,非從其所欲而充分為之不止。

  其實何止張紹曾一人!今日支配國事的人,酒狂之上將,財迷之候補總統,酒色狂之國會議長——那一個不是「非從其所欲而充分為之不止」的神經病人!怪不得我們說的話「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四川的省憲草案

  64

  RT君在《湖南的財政》一篇裡,指出湖南省憲關於預算案一項,規定教育經費等項的百分比例,和事實相去太遠,致使新政府成立後預算案竟提不出。他說的很痛快的:若依現狀編預算,結果便是違憲;若依憲法的規定來編預算,結果便是不可能。(參看《努力》第四十五期登的原文)

  我因此想到現在許多制憲的先生們,誤認了「憲法為百年大計」的話,以為百年的大計盡可以不顧目前的事實。法律是應付事實的一些通則。法律若不顧事實,結果必至於提倡違法。使人認守法為不可能,豈不是等於提倡違法嗎?

  今天我們接到四川省憲起草委員會草成的《四川省憲法草案》,全文共一百五十九條,我們匆匆看過,不能詳細討論,但我們看這裡面關於財政一項,雖然也有教育基金(第八十條),和重要實業的獎勵補助(第八十六條)等等,但都不曾規定預算案裡各項支出的百分比例。這一端確是勝於湖南省憲法的。

  但四川的草案中也有許多太遠於事實的。例如第四十條說:

  省議會得以左(下)列方法解散之:

  (一)由省議會以議員總額三分一以上之連署提議,三分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議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者。

  (二)由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議,經全省公民總投票過半數可決者。

  (三)省長以政務員全體之副署,或監政院之諮請,提出理由書,交全省公民總投票過半數可決者。

  這三個法子其實等於說省議會是無法解散的。第一法,等於與虎謀皮,自然無效。第二法既要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以上的提議,又要全省公民總投票過半數的可決,是做不到的。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在最近的將來,在交通不便而疆域遼廓的四川,全省公民的總投票也不會有二十分之一的公民出來投票的。這種規定豈不是等於具文嗎?第三個辦法更沒有道理了。四川省憲上規定省長是全省人民直接投票公選的。全省人民直接選出的省長,而必須得全省公民總投票的可決,然後可以解散省議會,這又何必呢?監政院也是各縣縣議會選舉出來的五個監政員組成的。各縣縣議會舉出之監政院之提議,又得全省公民直接選出的省長的同意,而仍必須經過公民總投票的可決,這又何必呢?況且解散議會本是行政部的一種最後自衛的方法,解散之後,如民意不服,仍可把原有的議會選出來。又何必於解散之先經過這種笨重的手續呢?

  「人民總投票」在今日是一個很不容易施行的制度。數年前,湖南省憲的最初草案裡屢用人民總投票的法子,已為學者所譏評。然而這個制度還時時出現於各種省憲草案裡,這也是今日政論家不顧事實的一個證據了。

  《四川省憲法草案》裡的第十章《監政院》一項頗有點別致。第百二十三條說:

  監政院置監政員五人,由各縣縣議會選舉之。

  第百二十八條說:

  監政院之職權如左(下):

  (一)省議會有違法行為時,得諮請省長提出解散案,付全省公民總投票表決。

  (二)省議員有應受懲戒行為,省議會不為提議時,得諮請省議會議決。

  (三)官吏有違法行為時,得諮請省長查辦。

  (四)省長,政務員,省法院司,法官,審計員,依本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應行彈劾,省議會不為提議時,得提出彈劾案,諮請省議會議決。

  (五)議員官吏有犯罪行為,檢察官不為起訴時,得諮請司法司,令行檢察局,提起公訴。

  (六)監察各項官吏之考試。

  這大概從舊日的禦史制度變出來的。現在的議員先生實在變成「三不管」了,這種彈劾機關是不可少的。只可惜這種機關竟定為「每五年改選一次」,未免太短了。我們以為全省的縣議會選出來的五個「有學識風節」的監政員,應該有終身的任期,以不失職為消極的限度。不知四川的憲法起草員以為如何?

  3月19至25日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