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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墨學(3)


  (五)我的第二書

  行嚴先生:

  那天晚上,得聞先生和太炎先生的言論,十分快慰。次日又得讀太炎先生給先生的信。信中所說,雖已於那天晚上討論過了,但為《新聞報》的讀者計,想把那晚對太炎先生說的話寫出來,請先生代為發表,並請兩先生指教。

  太炎先生論治經與治子之別,謂經多陳事實,而諸子多明義理,這不是絕對的區別。太炎先生自注中亦已明之。其實經中明義理者,何止《周易》一部?而諸子所明義理,亦何一非史家所謂事實?蓋某一學派持何種義理,此正是一種極重要的事實。

  至於治古書之法,無論治經治子,要皆當以校勘訓詁之法為初步。校勘已審,然後本子可讀;本子可讀,然後訓詁可明;訓詁明,然後義理可定。但做校勘訓詁的工夫,而不求義理學說之貫通,此太炎先生所以譏王、俞諸先生「暫為初步而已」。然義理不根據於校勘訓詁,亦正宋、明治經之儒所以見譏於清代經師。兩者之失正同。而嚴格言之,則欲求訓詁之愜意,必先有一點義理上的瞭解,否則一字或訓數義,將何所擇耶?(例如《小取篇》「也者,同也」,「也者,異也」,二語,諸家皆不知也者之也當讀他。王闓運雖校為他,而亦不能言其理也。)故凡「暫為初步而已」者,其人必皆略具第二步的程度,然後可為初步而有成。今之談墨學者,大抵皆菲薄初步而不為。以是言之,王俞諸先生之暫為初步,其謹慎真不可及了!

  我本不願回到《墨辯》「辯爭彼也」一條,但太炎先生既兩次說我解釋此條不當,謂為騃語,謂為重贅,我不得不申辯幾句。

  《經上》原文為三條:

  攸,不可兩不可
  辯,爭彼也。
  辯勝,當也。

  《經說上》云:

  彼,凡牛樞非牛,兩也,非以非也。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當,若犬。

  攸字吳抄本作彼,而彼字或作攸。我校攸字彼字均為佊字之訛,理由有三:(一)攸字,篆文攸,最近佊字,而與從彳之彼字不相似。(二)佊字之訛為彼,此因抄胥不識佊字,改為彼字,有《論語》彼哉彼哉一條可為例證。(三)佊字之義,《墨經》訓為「不可兩不可」,此為名學上之矛盾律,《經說》所謂「不俱當必或不當」,釋此義明白無疑。此種專門術語,決無沿用彼字一類那樣極普通的代名詞之理。而詖字有論辯之義,佊詖同聲相通假,(佊字《埤蒼》訓邪,是與詖頗通用)。故定為佊字。

  知佊字在《墨辯》為專門術語,然後知以爭佊訓辯,不為語贅,不為直訓。

  太炎先生說:「今本文實未重贅,而解者乃改為重贅之語,安乎不安乎?」我於「爭佊」之訓,也不禁有此感想。

  先生之誤解,殆起于《哲學史大綱》:頁二百之以駁訓佊。此因當日著書,過求淺顯,反致誤會。然注中亦引不可兩不可之訓。在精治名學如先生及太炎先生者,當能承認佊字之術語的涵義,不應以為贅語也。匆匆奉白,順便告行。

  胡適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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