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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討論的讀後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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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既申說了顧先生的根本方法,也應該考察考察劉掞藜先生的根本態度與方法。劉先生自己說: 我對於古史,只採取「察傳」的態度,參之以情,驗之以理,斷之以證。(《讀書雜誌》十三期) 他又說: 我對於經書或任何子書,不敢妄信,但也不敢閉著眼睛,一筆抹殺;總須度之以情,驗之以理,決之以證。 這話粗看上去似乎很可滿人意了。但仔細看來,這裡面頗含有危險的分子。「斷之以證」固是很好,但「情」是什麼?「理」又是什麼?劉先生自己雖沒有下定義,但我們看他和錢玄同先生討論的話,一則說: 但是我們知道文王至仁。 再則說: 我們也知道周公至仁。 依科學的史家的標準,我們要問,我們如何知道文王、周公的至仁呢?「至仁」的話是誰說的?起於什麼時代?劉先生信「文王至仁」為原則,而以「執訊連連,攸馘安安」為例外;又信「周公至仁」為原則,而以破斧缺斨為例外。不知在史學上,《皇矣》與《破斧》之詩正是史料,而至仁之說卻是後起的傳說變成的成見。成見久據於腦中,不經考察,久而久之便成了情與理了。 劉先生列舉情,理,證,三者,而證在最後一點。他說「參之以情」,又說「度之以情」。崔述曾痛論這個方法的危險道: 人之情好以己度人,以今度古……往往逕庭懸隔,而其人終不自知也……以己度人,雖耳目之前而必失之。況欲以度古人,……豈有當乎?(《考信錄·提要》上,四) 作《皇矣》詩的人並無「王季、文王是紂臣」的成見,作《破斧》詩的人也並無「周公聖人」的成見;而我們生在幾千年後,從小就灌飽了無數後起的傳說,於今戴著傳說的眼鏡去讀詩,自以為「度之以情」,而不知只是度之以成見呵。 至於「驗之以理」,更危險了。歷史家只應該從材料裡,從證據裡,去尋出客觀的條理。如果我們先存一個「理」在腦中,用理去「驗」事物,那樣的「理」往往只是一些主觀的意見。例如劉先生斷定《國語》、《左傳》說烈山氏之子柱能殖百穀百蔬的話不是憑空杜撰的,他列舉二「理」,證明烈山氏時有「殖百穀百蔬」的可能。他所謂「理」,正是我們所謂「意見」。如他說: 人必借動植物以生;既有動植物矣,則必有穀有蔬也無疑。夫所謂種植耕稼者,不過以一舉手一投足之勞,掃荒穢,培所欲之植物而已。此植物即所謂「百穀百蔬」也(《讀書雜誌》十五,圈點依原文)。 這是全無歷史演進眼光的臆說。稍研究人類初民生活的人,都知道一技一術在今日視為「不過一舉手一投足之勞」的,在初民社會裡往往須經過很長的時期而後偶然發明。「借動植物以生」是一件事,而「種植耕稼」另是一件事。種植耕稼須假定(1)辨認種類的能力,(2)預料將來收穫的能力,(3)造器械的能力,(4)用人工補助天行的能力,(5)比較有定居的生活,……等等條件備具,方才有農業可說。故治古史的人,若不先研究人類學社會學,決不能瞭解先民創造一技一藝時的艱難,正如我們成年的人高談闊論而笑小孩子牙牙學語的困難;名為「驗之以理」,而其實仍是「以己度人,以今度古」。 最後是「斷之以證」。在史學上證據固然最重要,但劉先生以情與理揣度古史,而後「斷之以證」,這樣的方法很有危險。我們試引劉先生駁顧先生論古代版圖的一段做例。《堯典》的版圖有交趾,顧先生疑心那是秦、漢的疆域。劉先生駁他道: 就我所知,春秋之末,秦漢之前,竟時時有人道及交趾,甚且是堯舜撫有交趾。 他引四條證據: (a)《墨子·節用中》。 (b)《屍子》佚文。 (c)《韓非子·十過》。 (d)《大戴禮記·少閑》。 《大戴禮》是漢儒所作,劉先生也承認。前面三條,劉先生說「總可認為戰國時文」。——這一層我們姑且不和他辯;我們姑且依他承認此三條為「戰國時文」。依顧先生的方法,這三條至多不過證明戰國時有人知有交趾罷了。然而劉先生的「斷之以證」的方法卻真大膽!他說: 如有交趾,則是早已與交趾有關係了。但是我們知道春秋、東周、西周、商、夏都與交趾沒有來往,是墨子、屍子、韓非等所言,實由堯之撫有交趾也(圈是我加的)。 戰國時的一句話,即使是真的,便可以證明二千年前的堯時的版圖,這是什麼證據?況且劉先生明明承認「《春杖》東周、西周、商、夏都與交趾沒有來往」;若依顧先生的方法,單這一句已可以證明《堯典》為秦漢時的偽書了。 我們對於「證據」的態度是:一切史料都是證據。但史家要問:(1)這種證據是在什麼地方尋出的?(2)什麼時候尋出的?(3)什麼人尋出的?(4)地方和時候上看起來,這個人有做證人的資格嗎?(5)這個人雖有證人資格,而他說這句話時有作偽(無心的,或有意的)的可能嗎? 劉先生對於這一層,似乎不很講究。如他上文舉的三條證據,(a)《墨子·節用》篇屢稱「子墨子曰」,自然不是「春秋之末」的作品。(b)屍佼的有無,本不可考;《屍子》原書已亡,依許多佚文看來,此書大概作于戰國末年,或竟是更晚之作。(c)《韓非子》一書本是雜湊起來的;《十過》一篇,中敘秦攻宜陽一段,顯然可證此篇不是韓非所作,與《初見秦》等篇同為後人偽作的。而劉先生卻以為「以韓非之疑古,猶且稱道之」。不知《顯學》篇明說「明據先王,必定堯、舜者,非愚則誣也」;《五蠹》篇明說「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為新聖笑矣」。即用此疑古的兩篇作標準,已可以證明《十過篇》之為偽作而無疑。這些東西如何可作證據用呢? 以上所說,不過是我個人的讀後感。內中頗有偏袒顧先生的嫌疑,我也不用諱飾了。但我對於劉掞藜先生搜求材料的勤苦,是十分佩服的;我對他的批評,全無惡感,只有責備求全之意,只希望他對他自己治史學的方法有一種自覺的評判,只希望他對自己搜來的材料也有一種較嚴刻的評判,而不僅僅奮勇替幾個傳說的古聖王作辯護士。行文時說話偶有不檢點之處,我也希望他不至於見怪。 十三,二,八 (原載1924年2月22日《讀書雜誌》第1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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