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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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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的一生,沒有什麼轟轟烈烈的事蹟。我參考他的行狀和他的信稿,他的生平事實不過如此: 李超原名惟柏,又名惟璧,號璞真,是廣西梧州金紫莊的人。他的父母都早死了,只有兩個姊姊,長名惟鈞,次名□□。他父親有一個妾,名附姐。李超少時便跟著附姐長大。因為他父母無子,故承繼了他胞叔矩廷的兒子,名惟琛,號極甫。他家本是一個大家,家產也可以算得豐厚。他的胞叔在全州做官時,李超也跟著在衙門裡,曾受一點國文的教育。後來他回家鄉,又繼續讀了好幾年的書,故他作文寫信都還通順清楚。 民國初年,他進梧州女子師範學校肆業,畢業時成績很好。民國四年他和他的一班同志組織了一個女子國文專修館。過了一年,他那班朋友紛紛散去了,他獨自在家,覺得舊家庭的生活沒有意味,故發憤要出門求學。他到廣州,先進公立女子師範,後進結方學堂;又進教會開的聖神學堂,後又回到結方,最後進公益女子師範。他覺得廣州的女學堂不能滿意,故一心要想來北京進國立高等女子師範學校。民國七年七月,他好容易籌得旅費,起程來北京。九月進學校,初做旁聽生,後改正科生。那年冬天,他便有病。他本來體質不強,又事事不能如他的心願,故容易致病。今年春天,他的病更重,醫生說是肺病,他才搬進首善醫院調養。後來病更重,到八月十六日遂死在法國醫院。死時,他大約有二十三四歲了(行狀作「年僅二十」,是考據不精的錯誤)。 這一點無關緊要的事實,若依古文家的義法看來,實在不值得一篇傳。就是給他一篇傳,也不過說幾句「生而穎悟,天性孝友,戚·稱善,苦志求學,天不永其年,惜哉惜哉」一類的刻板文章,讀了也不能使人相信。但是李超死後,他的朋友搜索他的遺稿,尋出許多往來的信劄,又經他的同鄉蘇甲榮君把這些信稿分類編記一遍,使他一生所受的艱苦,所抱的志願,都一一的表現分明。我得讀這些信稿,覺得這一個無名的短命女子之一生事蹟很有作詳傳的價值,不但他個人的志氣可使人發生憐惜敬仰的心,並且他所遭遇的種種困難都可以引起全國有心人之注意討論。所以我覺得替這一個女子做傳比替什麼督軍做墓誌銘重要得多咧。 李超決意要到廣州求學時,曾從梧州寄信給他的繼兄,信中說: 計妹自輟學以來,忽又半載。家居清閒,未嘗不欲奮志自修。奈天性不敏,遇有義理稍深者,既不能自解,又無從質問。蓋學無師承,終難求益也。同學等極贊廣州公立女子第一師範,規則甚為完善,教授亦最良好,且年中又不收學費,如在校寄宿者,每月只繳膳費五元,校章限二年畢業。……廣東為鄰省,輪舟往還,一日可達。……每年所費不過百金。儂家年中入息雖不十分豐厚,然此區區之數,又何難籌?……諒吾兄必不以此為介意。……妹每自痛生不逢辰,幼遭憫凶,長複困厄……其所以偷生人間者,不過念既受父母所生,又何忍自相暴棄。但一息苟存,烏得不稍求學問?蓋近來世變日亟,無論男女,皆以學識為重。妹雖愚陋,不能與人爭勝,然亦欲趁此青年,力圖進取。苟得稍明義理,無愧所生,於願已足。其餘一切富貴浮華,早已參透,非謂能恝然置之,原亦如福薄之不如人也。……若蒙允諾,……匪獨妹一生感激,即我先人亦當含笑於九泉矣。戰慄書此,乞早裁複。 這信裡說的話,雖是一些「門面話」,但是已帶著一點嗚咽的哭聲。再看他寫給親倍朋友的話: 前上短章,諒承收覽。奉商之事,不知得蒙允諾與否。妹此時寸心上下如坐針氈,……在君等或視為緩事,而妹則一生苦樂端賴是也。蓋頻年來家多故。妹所處之境遇固不必問及。自壬子□兄續婚後,嫌隙愈多,積怨愈深。今雖同釁而各懷意見。詬誶之聲猶(尤)所時有。其所指摘,雖多與妹無涉,而冷宮譏刺,亦所不免。欲冀日之清淨,殊不可得。去年妹有書可讀,猶可藉以強解。近來閒居,更無術排遣。……錮居梧中,良非本懷。……蓋凡人生於宇宙間,既不希富貴,亦必求安樂。妹處境已困難,而家人意見又複如此。環顧親舊無一我心腹,因此,厭居梧城已非一日。 這信裡所說,舊家庭的黑暗,歷歷都可想見。但是我仔細看這封信,覺得他所說還不曾說到真正苦痛上去。當時李超已二十歲了,還不曾訂婚。他的哥嫂都很不高興,都很想把他早早打發出門去,他們就算完了一樁心事,就可以安享他的家產了。李超「環顧親舊,無一心腹」,只有胞姊惟鈞和姊夫歐壽松是很幫助他的。李超遺稿中有兩封信是代他姊姊寫給他姊夫的,說的是關於李超的婚事。一封信說: 先人不幸早逝,遺我手足三人。……獨季妹生不逢辰,幼失怙恃,長遭困厄,今後年華益增,學問無成,後顧茫茫,不知何以結局。鈞每念及此,寢食難安。且彼性情又與七弟相左。蓋弟擇人但論財產,而舍妹則重學行。用是各執意見,致起齟齬。妹慮家庭專制,恐不能遂其素願,緣此常懷隱憂,故近來體魄較昔更弱。稍有感觸,便覺頭痛。……舍妹之事,總望為留心。苟使妹能終身付託得人,豈獨鈞為感激,即先人當含笑於九泉也。…… 這信所說,乃是李超最難告人的苦痛。他所以要急急出門求學,大概是避去這種高壓的婚姻。他的哥哥不願意他遠去,也只是怕他遠走高飛做一隻出籠的鳥,做一個終身不嫁的眼中釘。 李超初向他哥哥要求到廣州去求學,廣州離梧州只有一天的輪船路程,算不得什麼遠行。——但是他哥哥執意不肯。請看他的回信: 九妹知悉:爾欲東下求學,我並無成見在胸,路程近遠,用款多少,我亦不措意及之也。惟是儂等祖先為鄉下人,儂等又系生長鄉間,所有遠近鄉鄰女子,並未曾有人開遠遊羊城(即廣州)求學之先河。今爾若孑身先行,事屬罕見創舉。鄉黨之人少見多怪,必喜指摘非議。然鄉鄰眾口悠悠姑置勿論,而爾五叔為族中之最尊長者,二伯娘為族中婦人之最長者,今爾身為處子,因為從師求學,遠遊至千數百裡外之羊城,若不稟報而行,恐於理不合。而且伊等異日風聞此事,則我之責任非輕矣。我為爾事處措無方。今爾以女子身為求學事遠遊異域,我實不敢在尊長前為爾啟齒,不得已而請附姐(李超的庶母)為爾轉請,而附姐諸人亦雲不敢,而且附姐意思亦不欲爾遠行也。總之,爾此行必要稟報族中尊長方可成行,否則我之責任綦重。……見字後,爾系一定東下,務必須由爾設法稟明族中尊長。 這封信處處用恫嚇手段來壓制他妹子,簡直是高壓的家族制度之一篇絕妙口供。 李超也不管他,決意要東下,後來他竟到了廣州進了幾處學堂。他哥哥氣得利害,竟不肯和他通信。六年七月五日,他嫂嫂陳文鴻信上說: ……爾哥對九少言,「……餘之所以不寄信不寄錢於彼者,以妹之不遵兄一句話也。且餘意彼在東省未知確系讀書,抑系在客棧住,以信瞞住家人。餘斷不為彼欺也。」言時聲厲。……嫂思之,計無所出,妹不如暫且歸梧,以息家人之怨。……何苦惹家人之怨? 又陰曆五月十七日函說: ……姑娘此次東下,不半年已歷數校,以致家人咸怒。而今又欲再覓他校專讀中文,嫂恐家人愈怒。 即這幾封信,已可看出李超一家對他的怨恨了。 李超出門後,即不願回家,家人無可如何,只有斷絕他的用費一條妙計。李超在廣州二年,全靠他的嫂嫂陳文鴻,姊夫歐壽松,堂弟惟幾,本家李典五,堂姊伯援、宛貞等人私下幫助他的經費。惟幾信上(陰九月三十日)有「弟因寄銀與吾姐一事,屢受亞哥痛責」的話。歐壽松甚至於向別人借錢來供給他的學費,那時李超的情形,也可想而知了。 李超在廣州換了幾處學堂,總覺得不滿意。那時他的朋友梁惠珍在北京高等女子師範學校寫了幾次信去勸他來北京求學。李超那時好像屋裡的一個蜜蜂,四面亂飛,只朝光明的方向走。他聽說北京女高師怎樣好,自然想北來求學,故把舊作的文稿寄給梁女士,請他轉呈校長方還請求許他插班,後來又托同鄉京官說情,方校長准他來投旁聽。但是他到廣州,家人還百計阻難,如何肯讓他遠走北京呢? 李超起初想瞞住家人,先籌得一筆款子,然後動身。故六年冬天李伯援函說: ……七嫂心愛妹,甫兄防之極嚴,限以年用百二(十)金為止,……甫嫂灼急異常。甫嫂許妹之款,經予說盡善言,始獲欣然。伊苟知妹欲行,則誠恐激變初心矣。…… 後來北行的計劃被家人知道了,故他嫂嫂六年十一月七日函說: 目前得三姑娘來信,如姑娘不肯回家,堅欲北行。聞訊之下,不勝煩悶。姑娘此行究有何主旨?嫂思此行是直不啻加嫂之罪,陷嫂于不義也。嫂自姑娘東行後,爾兄及爾叔嬸時時以惡言相責,說是嫂主其事,近日複被爾兄毆打。且爾副姐(即附姐)亦被責。時時相爭相打,都因此事。姑娘若果愛嫂,此行萬難實行,懇祈思之,再思之。 那時他家人怕他遠走,故極力想把他嫁了。那幾個月之中,說婚的信很多,李超都不肯答應。他執意要北行,四面八方向朋友親戚借款。他家雖有錢,但是因為他哥哥不肯負還債的責任,故人多不敢借錢給他。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他姊姊惟鈞寫信給在廣州的本家李典五說: ……聞九妹欲近日入京求學,本甚善事也。但以舉廷五叔及甫弟等均以為女子讀書稍明數字便得。今若隻身入京,奔走萬里,實必不能之事。即使其能借他人之款,以遂其志,而將來亦定不擔償還之職。 這是最利害的對付方法。六月二十八日伯援函說: ……該款七嫂不肯付,伊雲妹有去心,自後一錢不寄矣。在款項一節,予都可為妹籌到。惟七嫂雲,如妹能去,即惟予與婉貞二人是問。……七嫂與甫為妹事又大鬥氣。渠雲妹並未知渠之苦心,典五之款,渠亦不還,予對妹難,對渠等尤難也。 照這信看來,連他那賢明的嫂嫂也實行那斷絕財源的計劃了。 那時李超又急又氣,已病了幾個月。後來幸虧他的大姊丈歐壽松一力擔任接濟學費的事。歐君是一個極難得的好人,他的原信說: ……妹決意往京就學,……兄亦贊成。每年所需八九十金,兄盡可擔負。……惟吾妹既去,極甫諒亦不恝置也。…… 李超得了李典五借款,又得了歐壽松擔任學費,遂於七月動身到北京。他先在女高師旁聽,後改正科生。那時他家中哥嫂不但不肯接濟款項,還寫信給他姊夫,不許他接濟。歐君七年九月五日信說: ……七舅近來恐無銀匯。昨接璿兒信,稱不獨七妗不滿意,不肯匯銀,且來信囑兄不許接濟。兄已回函勸導,諒不至如此無情。兄並聲明,七舅如不寄銀則是直欲我一人擔任。我近年債務已達三千元左右,平遠又是苦缺,每年所得,尚未足清還債累,安得如許錢常常接濟?即勉強擔任,於親疏貧富之間,未免倒置。 看這信所說李超的家產要算富家,何以他哥嫂竟不肯接濟他的學費呢?原來他哥哥是承繼的兒子,名分上他應得全份家財。不料這個倔強的妹子偏不肯早早出嫁,偏要用家中銀錢讀書求學。他們最怕的是李超終身讀書不嫁,在家庭中做一個眼中釘。故歐壽松再三寫信給李超勸他早早定婚,勸他早早表明宗旨,以安他哥嫂之心。歐君九月五日信說: ……兄昨信所以直言不諱勸妹早日定婚者,職此之故。妹婚一日未定,即七舅等一日不安。……妹婚未成,則不獨妹無終局,家人不安,即愚夫婦亦終身受怨而莫由自解。……前年在粵時,兄屢問妹之主意,即是欲妹明白宣示究竟讀書至何年為止,屆時即斷然適人,無論賢愚,絕無苛求之意,只安天命,不敢怨人,否則削髮為尼,終身不字。如此決定,則七舅等易於處置,不至如今日之若涉大海,茫無津涯,教育之費,不知負擔到何時乃為終了。 又九月七日信說: ……妹讀書甚是好事,惟宗旨未明,年紀漸長,兄亦深以為憂。……極甫等深以為吾妹終身讀書亦是無益。吾妹即不為極甫諸人計,亦當為兄受怨計,早日決定宗旨,明以告我。 歐君的恩義,李超極知感激。這幾封信又寫得十分懇切,故李超答書也極懇切。答書說: ……吾兄自顧非寬,而于妹膏火之費屢荷惠助。此恩此德,不知所以報之,計惟有刻諸肺腑,沒世不忘而已。……妹來時曾有信與家兄,言明妹此次北來,最遲不過二三年即歸。婚事一節,由伊等提議,聽妹處裁。至受聘遲早,妹不敢執拗,但必俟妹得一正式畢業,方可成禮。蓋妹原知家人素疑妹持單獨主義,故先剖明心跡,以釋其疑,今反生意外之論,實非妹之所能料。若謂妹頻年讀書費用浩繁,將來伊于胡底,此則故設難詞以制我耳。蓋吾家雖不敢謂富裕,而每年所入亦足敷衍。妹年中所耗不過二三百金,何得謂為過分?況此乃先人遺產,兄弟輩既可隨意支用,妹讀書求學乃理正言順之事,反謂多餘,揆之情理,豈得謂平耶?靜思其故,蓋家兄為人惜財如璧,且又不喜女子讀書,故生此閑論耳。…… 李超說,「此乃先人遺產,兄弟輩既可隨意支用,妹讀書求學乃理正言順之事,反謂多餘,揆之情理,豈得謂平耶?」這幾句話便是他殺身的禍根。誰叫他做一個女子!既做了女子,自然不配支用「先人遺產」來做「理正言順之事」! 李超到京不夠半年,家中吵鬧得不成樣子。伯援十一月六號來信說: ……七嫂于中秋前出來住數天,因病即返鄉。渠因與甫兄口角成仇,賭氣出來。渠數月來甚與甫兄反目,其原因一為亞鳳(極甫之妾),一為吾妹。鳳之不良,悉歸咎于鴻嫂,而鴻嫂欲賣去之,甫兄又不許,近且寵之,以有孕故也。前月五叔病,鈞姊甯省,欲為渠三人解釋嫌恨,均未達目的,三宿即返。返時鴻嫂欣然送別,囑鈞姊勿念,渠自能自慰自解,不復愁悶。九姑娘(即李超)處,渠典當金器亦供渠卒業,請寄函渠,勿激氣云云。是夕渠於夜靜懸樑自縊,幸副姐聞吹氣聲,即起呼救,得免于危。…… 甫兄對於妹此行,其惡益甚,聲稱一錢不寄,盡妹所為,不復追究。渠謂妹動以先人為念一言為題,即先人尚在,妹不告即遠行,亦未必不責備也。鈞姐囑妹自後來信千萬勿提先人以觸渠怒雲。 這一封信,前面說他嫂嫂為了他的事竟致上吊尋死,後面說他哥哥不但不寄一錢,甚至於不准他妹妹提起「先人」兩個字。李超接著這封信,也不知氣得什麼似的。後來不久他就病倒了,竟至吐血。到了八年春天,病勢更重,醫生說是肺病。那時他的死症已成。到八月就死了。 李超病中,他姊夫屢次寫信勸他排解心事,保重身體。有一次信中,他姊丈說了一句極傷心的趣話。他說:「吾妹今日境遇與兄略同。所不同者,兄要用而無錢,妹則有錢而不得用」。李超「有錢而不得用」,以至於受種種困苦艱難,以至於病,以至於死,……這是誰的罪過?這是什麼制度的罪過? 李超死後,一切身後的事都靠他的同鄉區君,陳君瀛等料理。他家中哥嫂連信都不寄一封。後來還是他的好姊夫歐君替他還債。李超的棺材現在還停在北京一個破廟裡,他家中也不來過問。現在他哥哥的信居然來了。信上說他妹子「至死不悔,死有餘辜」! 以上是李超的傳完了。我替這一個素不相識的可憐女子作傳,竟做了六七千字,要算中國傳記裡一篇長傳。我為什麼要用這麼多的工夫做他的傳呢?因為他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無量數中國女子的寫照,可以用做中國家庭制度的研究資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國女子問題的起點,可以算做中國女權史上的一個重要犧牲者。我們研究他的一生,至少可以引起這些問題: (1)家長族長的專制 「爾五叔為族中之最尊長者,二伯娘為族中婦人之最長者。若不稟報而行,恐於理不合。」諸位讀這幾句話,發生什麼感想? (2)女子教育問題 「儂等祖先為鄉下人,所有遠近鄉鄰女子,並未曾有人開遠遊求學之先河。今爾若孑身先行,事屬罕見創舉。鄉黨之人必多指摘非議。」「舉廷五叔及甫弟等均以為女子讀書稍明數字便得。」諸位讀這些話,又發生什麼感想? (3)女子承襲財產的權利 「此乃先人遺產,兄弟輩既可隨意支用,妹讀書求學乃理正言順之事,反謂多餘。揆之情理,豈得謂平耶?」諸位讀這幾句話,又發生什麼感想? (4)有女不為有後的問題 《李超傳》的根本問題,就是女子不能算為後嗣的大問題。古人為大宗立後,乃是宗法社會的制度。後來不但大宗,凡是男子無子,無論有無女兒,都還要承繼別人的兒子為後。即如李超的父母,有了李超這樣的一個好女兒,依舊不能算是有後,必須承繼一個「全無心肝」的侄兒為後。諸位讀了這篇傳,對於這種制度,該發生什麼感想? 民國八年十二月 (原載1919年12月1日至3日《晨報》,又載1919年12月1日《新潮》第2卷第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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