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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文法概論(1)


  第一篇 國語與國語文法

  什麼是國語?我們現在研究國語文法,應該先問:什麼是國語?什麼是國語的文法?

  「國語」這兩個字很容易誤解。嚴格說來,現在所謂「國語」,還只是一種儘先補用的候補國語:並不是現任的國語。這句話的意思是說,這一種方言已有了做中國國語的資格,但此時還不曾完全成為正式的國語。

  一切方言都是候補的國語,但必須先有兩種資格,方才能夠變成正式的國語。

  第一,這一種方言,在各種方言之中,通行最廣。

  第二,這一種方言,在各種方言之中,產生的文學最多。

  我們試看歐洲現在的許多國語,那一種不是先有了這兩項資格的?當四百年前,歐洲各國的學者都用拉丁文著書通信,和中國人用古文著書通信一樣。那時各國都有許多方言,還沒有國語。最初成立的是意大利的國語。意大利的國語起先也只是突斯堪尼(Tuscany)的方言,因為通行最廣,又有了但丁(Dante)、鮑卡曲(Boccacio)等人用這種方言做文學,故這種方言由候補的變成正式的國語。英國的國語當初也只是一種「中部方言」,後來漸漸通行,又有了喬叟(Chaucer)與衛克立夫(Wycliff)等人的文學,故也由候補的變成正式的國語。此外法國、德國及其他各國的國語,都是先有這兩種資格,後來才變成國語的。

  我們現在提倡的國語,也具有這兩種資格。第一,這種語言是中國通行最廣的一種方言,從東三省到西南三省(四川、雲南、貴州),從長城到長江,那一大片疆域內,雖有大同小異的區別,但大致都可算是這種方言通行的區域。東南一角雖有許多種方言,但沒有一種通行這樣遠的。第二,這種從東三省到西南三省,從長城到長江的普通話,在這一千年之中,產生了許多有價值的文學的著作。自從唐以來,沒有一代沒有白話的著作。禪門的語錄和宋明的哲學語錄自不消說了。

  唐詩裡已有許多白話詩;到了晚唐,白話詩更多了。寒山和拾得的詩幾乎全是白話詩。五代的詞裡也有許多白話的詞。李後主的好詞多是白話的。宋詩中更多白話;邵雍與張九成雖全用白話,但做的不好;陸放翁與楊誠齋的白話詩便有文學價值了。宋詞變為元曲,白話的部分更多。宋代的白話小說,如《宣和遺事》之類,還在幼稚時代。自元到明,白話的小說方才完全成立。《水滸傳》、《西遊記》、《三國志》代表白話小說的「成人時期」。自此以後,白話文學遂成了中國一種絕大的勢力。這種文學有兩層大功用:(一)使口語成為寫定的文字;不然,白話決沒有代替古文的可能;(二)這種白話文學書通行東南各省,凡口語的白話及不到的地方,文學的白話都可侵入,所以這種方言的領土遂更擴大了。

  這兩種資格,缺了一種都不行。沒有文學的方言,無論通行如何遠,決不能代替已有文學的古文:這是不用說的了。但是若單有一點文學,不能行到遠地,那也是不行的。例如廣東話也有絕妙的「粵謳」,蘇州話也有「蘇白」的小說。但這兩種方言通行的區域太小,故必不能成為國語。

  我們現在提倡的國語是一種通行最廣最遠又曾有一千年的文學的方言。因為他有這兩種資格,故大家久已公認他作中國國語的唯一候選人,故全國人此時都公認他為中國國語,推行出去,使他成為全國學校教科書的用語,使他成為全國報紙雜誌的用語,使他成為現代和將來的文學用語。這是建立國語的唯一方法。

  什麼是國語文法?凡是一種語言,總有他的文法。天下沒有一種沒有文法的語言,不過內容的組織彼此有大同小異或小同大異的區別罷了。但是,有文法和有文法學不同。一種語言儘管有文法,卻未必一定有文法學。世界文法學發達最早的,要算梵文和歐洲的古今語言。中國的文法學發生最遲。古書如公羊、榖梁兩家的《春秋傳》,頗有一點論文法的話,但究竟沒有文法學出世。清朝王引之的《經傳釋詞》,用歸納的方法來研究古書中「詞」的用法,可稱得一部文法書。但王氏究竟缺乏文法學的術語和條理,故《經傳釋詞》只是文法學未成立以前的一種文法參考書,還不曾到文法學的地位。直到馬建忠的《文通》出世(光緒二十四年,西曆1898),方才有中國文法學。馬氏自己說:「上稽經史,旁及諸子百家,下至志書小說,凡措字遣辭,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傳後者,博引相參,要皆有一成不變之例。」(《文通·前序》)又說:「斯書也,因西文已有之規矩,於經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證繁引,以確知華文義例之所在。」(《後序》)到這個時代,術語也完備了,條理也有了,方法也更精密了,故馬建忠能建立中國文法學。

  中國文法學何以發生的這樣遲呢?我想,有三個重要的原因。第一,中國的文法本來很容易,故人不覺得文法學的必要。聰明的人自能「神而明之」,笨拙的人也只消用「書讀千遍,其義自見」的笨法,也不想有文法學的捷徑。第二,中國的教育本限於很少數的人,故無人注意大多數人的不便利,故沒有研究文法學的需要。第三,中國語言文字孤立幾千年,不曾有和他種高等語言文字相比較的機會。只有梵文與中文接觸最早,但梵文文法太難,與中文文法相去太遠,故不成為比較的材料。其餘與中文接觸的語言,沒有一種不是受中國人的輕視的,故不能發生比較研究的效果。沒有比較,故中國人從來不曾發生文法學的觀念。

  這三個原因之中,第三原因更為重要。歐洲自古至今,兩千多年之中,隨時總有幾種平等的語言文字互相比較,文法的條例因有比較遂更容易明白。我們的語言文字向來沒有比較參證的材料,故雖有王念孫、王引之父子那樣高深的學問,那樣精密的方法,終不能創造文法學。到了馬建忠,便不同了。馬建忠得力之處全在他懂得西洋的古今文字,用西洋的文法作比較參考的材料。他研究「旁行諸國語言之源流,若希臘,若拉丁之文詞,而屬比之,見其字別種而句司字,所以聲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夫吾經籍子史諸書,其大綱蓋無不同。於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後序》)看這一段,更可見比較參考的重要了。

  但是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國古文的文法。他舉的例,到韓愈為止;韓愈到現在,又隔開一千多年了。《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現在的國語的文法。馬建忠的大缺點在於缺乏歷史進化的現念。他把文法的條例錯認作「一成之律,曆千古而無或少變」(《前序》)。其實從《論語》到韓愈,中國文法已經過很多的變遷了;從《論語》到現在,中國文法也不知經過了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變的只有那用記誦模仿的方法勉強保存的古文文法。至於民間的語言,久已自由變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現在,中國的文法——國語的文法與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馬建忠的「曆千古而無或少變」的文法了。

  國語是古文慢慢的演化出來的;國語的文法是古文的文法慢慢的改革修正出來的。中國的古文文法雖不很難,但他的裡面還有許多很難說明的條例。我且舉幾個很淺的例罷:

  (例一)知我者,其天乎?(《論語》)

  (例二)莫我知也夫?(《論語》)

  (例三)有聞之,有見之,謂之有。(《墨子·非命》中)

  (例四)莫之聞,莫之見,謂之亡。(同上)

  這兩個「我」字都是「知」字的「止詞」;這四個「之」字都是「見」字「聞」字的「止詞」。但(例二)與(例四)的「我」字與「之」字都必須翻到動詞的前面。為什麼呢?因為古文有一條通則:凡否定句裡做止詞的代名詞必須在動詞的前面。

  這條通則很不容易懂,更不容易記憶,因為這通則規定三個條件:(一)否定句(故例一與例三不適用他),(二)止詞(只有外動詞可有止詞,故別種動詞不適用他),(三)代名詞(故「不知命」、「不知人」、「莫知我艱」等句,雖合上二個條件,而不合第三條件,故仍不適用他)。當從前沒有文法學的時候,這種煩難的文法實在很少人懂得。就是那些號稱古文大家的,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不過因為古書上是「莫我知」,古文家也學著說「莫我知」;古書上是「不汝貸」,古文家也學著說「不汝貸」;古書上是「莫之聞?莫之見」,古文家也決不敢改作「莫聞之,莫見之」。他們過慣了鸚鵡的生話,覺得不學鸚鵡反不成生活了!馬建忠說的那「一成之律,曆千古而無或少變」,正是指那些鸚鵡文人這樣保存下來的古文文法。但是一般尋常百姓卻是不怕得罪古人的。他們覺得「莫我知」,「不汝貸」,「莫之聞,莫之見」一類的文法實在很煩難,很不方便,所以他們不知不覺的遂改作「沒人知道我」,「不饒你」,「沒人聽過他,也沒人見過他」。——這樣一改,那種很不容易懂又不容易記的文法都變成很好講又很好記的文法了。

  這樣修正改革的結果便成了我們現在的國語的文法。國語的文法不是我們造得出的,他是幾千年演化的結果,他是中國「民族的常識」的表現與結晶。「結晶」一個名詞最有意味。譬如雪花的結晶或松花蛋(即皮蛋)白上的松花結晶:你說他是有意做成的罷,他確是自然變成的,確是沒有意識作用的;你說他完全無意識罷,他確又很有規則秩序,絕不是亂七八糟的:雪花的結晶絕不會移作松花的結晶。國語的演化全是這幾千年「尋常百姓」自然改變的功勞,文人與文法學者全不曾過問。我們這班老祖宗並不曾有意的改造文法,只有文法不知不覺的改變了。但改變的地方,仔細研究起來,卻又是很有理的,的確比那無數古文大家的理性還高明的多!因此,我們對於這種玄妙的變化,不能不脫帽致敬,不能不叫他一聲「民族的常識的結晶」!

  至於國語的演化是進步呢?還是退化呢?——這個問題,太大了,太有趣味了,決不是可以這樣簡單說明的。故下章專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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