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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辨(5)


  當時為什麼有這種大烏托邦的計劃出現呢?司馬遷作《平准書》,已說,「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併,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可見文、景時代的井田論已是有所為而發的了。武帝以後,貴族外戚更強橫了。元帝、成帝以後,富貴的越富貴,貧困的越貧困。加之天災水旱,幾次「人相食」(元帝二年,成帝永始二年),故哀帝時師丹請限制豪富吏民的田產。師丹原議引井田的話,又說「君子為政,貴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將以救急也。亦未可詳,宜略為限」。

  可見當時有改革的必要,但是因為豪富的反對很大,故不得不用托古改制的方法,用「大帽子」來壓服反對的人。這便是《周禮》等書的動機。試看當時師丹、孔光、何武等所複奏的改革辦法,還許貴族豪民私有田產奴婢,不過以三十頃——三千畝——為限,可謂和平的改革了。他們還要遭丁傅、董賢等的反對,竟不能實行。揚雄、劉歆、王莽等都是要想做一番大改革的人,不能不用盡心思先去埋下一個改革的根據。劉歆造假書的原因大概是為此。王莽得政之後,即下詔「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買賣,其男口不過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與九族鄉黨,犯令法以法」。這便是烏托邦的試行。但是周公、孔子終壓不住那一班有田產的貴族豪強,王莽的烏托邦不久便崩壞了。漢民先生說,「可見當時所謂天下愁怨的,只是一班豪強反對」。這話真不錯。

  (7)《韓詩》、《周禮》出現以後,井田論的說法漸漸變精密。漢代的井田詳說,約有下列各家:

  一,《食貨志》。這是參酌《韓詩外傳》和《周禮》兩書而成的。看他把《周禮》的兩種不同的三等授田法(見上)並成一種,又採用《韓詩》「公田十畝,餘二十畝為廬舍」,可知這時候的井田論已經過一番參考研究了。

  二,何休《公羊解詁》。這又是參考《周禮》、《孟子》、《王制》、《韓詩》、《食貨志》做的。他不取《周禮》的三等授田法,一律每人百畝,但加了一個「三年一換主易居」的調劑法。

  三,《春秋》井田記。《後漢書·劉寵傳》注引此書,所引一段多與何休說相同。

  我以為大概井田論是到漢代方才完備的。懂得以上所述種種井田論的沿革線索,方才可以明白井田的話是漢代的有心救世的學者,依據孟子的話,逐漸補添,逐漸成為「像煞有介事」的井田論。井田論的史料沿革弄明白了,一切無謂的爭論都可以沒有了。

  我的井田論研究,現在可以結束。仲愷先生的(2)(3)兩條,我可以不辯了。因為(2)條所引西洋和日本的學者的話,都只是關係「原始社會」的討論。我是不承認那有了二千多年政治生活的有史民族還是在「原始社會」的。至於(3)條所論的《詩經》兩章,雖然未必「能證井田因此也不存在」,但是也未必能證明井田因此存在。至於《信南山》、《甫田》兩篇的「曾孫」,我決不信是指成王的。我對於漢儒說詩,幾於沒有一個字不懷疑。漢儒的酸腐腦筋,全沒有文學的觀念。《維天之命》的曾孫也未必即指成王,因為成王並不是文王的曾孫,即使這個曾孫是成王,也不能證明那兩個曾孫也是成王。《噫嘻》一篇和那兩篇詩的文體相差很遠,也不知相隔多少時代,更不能互相引證了。

  我這一篇大膽的狂論是三天裡做成的,定多不妥的地方。但是我所以敢這樣狂妄,並不是因為古人聰明不如我們,只因為古人蔽于舊說成見,不肯用自己的心思才力去研究,我們現在的歷史眼光變了,學問的方法也變了,故可以大膽做一點獨立的研究。這個問題,前人寫了一屋子的書,我們這種百忙中人的大膽研究如何能保沒有錯誤?但是我這種懷疑的挑戰也許可以引起一些學者的繼續研究。這就是我的誠懇希望了。

  我前次的原信是匆匆寫的,並不是細心研究的結果,居然能引起兩位先生的細心討論,又因此使我做一點考據,補正我前信的主張,這是我應該感謝兩位先生的。

  九年一月九夜二時

  (原載1920年2月《建設》雜誌第2卷第1號)

  四 附跋

  井田制度有無之研究,這個問題提出以後,除了上文抄存的三篇討論之外,還有九年一月十四日胡漢民先生答我的一篇長信和廖仲愷先生的一段附記(均見《建設》二卷一號),又有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我的一篇答書和一月三十一日朱執信先生的一篇答書(均見《建設》二卷二號)。後來還有四月間季融五先生(通)的一篇長文與漢民、執信兩先生的答辯(均見《建設》二卷五號)。這幾篇,我本想全抄下來,附在這裡。後來我所以刪去這幾篇的理由,約有幾層:

  第一,這幾篇占的篇幅太多了,不適於做附錄。

  第二,我在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的答書裡曾說:「我覺得我第二信論井田說史料沿革一段,似乎是這問題的重要論點。我如果能有機會重做一篇《井田考》,我只要說一個意思:井田論是孟子憑空虛造出來的;孟子自己並未曾說得明白,後人一步一步的越說越周密,其實都是演述《孟子》的,不可用來證《孟子》。」但後來的討論都避去這個中心論點,而討論許多枝葉問題,故始終沒有結果。現在把這些枝葉的討論一齊刪去,或者可以使這個中心論點格外明顯點。

  在刪去的胡漢民先生答書之中,他指出我的一個大錯誤。我在第二書裡引北宮錡問周室班爵祿一章下,加上一句案語,說「若是每個農家能有田百畝,百里的大國儘量只有九萬畝田,只夠八百個農夫,余夫還不在內。其餘的君卿士大夫所受地都在什麼地方去尋呢?」這是我一時疏忽,把方百里看作百方裡了。漢民先生指出方百里應該有九百萬畝田,可以配給八萬家。現在因為刪去後來的討論,故我把這幾句錯誤的案語刪去,另在這裡聲明一句,表示我的感謝。

  我現在翻開這個問題的討論,自然覺得一件最傷心的事,就是當初加入討論的五個人之中,一位可愛敬的朱執信先生不幸已成為歷史上的人物了!朱先生答我的信裡,考證古代的尺度與田畝,都是很可佩服的議論。他這篇討論現已收入他的遺集(《朱執信集》,頁六二七至六三三),讀者可以參看。

  十,七,四(「附跋」一節為作者收入《胡適文存》時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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