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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汝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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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暉室讀書筆記之一 爾汝兩字,今人用之,已無分別可言;惟古人用此兩字,果有分別乎,抑無分別乎? 餘一夜已就寢矣,忽思及此兩字之區別;因背誦《論語》中用此兩字之句,細比較之,始知古人用此兩字,果有分別。明日,更以《檀弓》證之,尤信。 今先舉《檀弓》一則,以證吾言: 于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於吊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間,汝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二也:而曰汝無罪歟?」 此一節之內,凡五用汝,六用爾。其用爾之處,爾字之下皆為名詞。即此一節之內,其區別之點已有三: (一)爾為偏次(英文之Possessive Case),猶今言「你的」也,皆位於名詞之前。 (例)爾罪 爾親 爾子 爾明 (二)汝為主次(英文之Nominative Case),猶今言「你」也,位於句中動詞之前。 (例)吾與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間。 汝退而老於西河之上。 而曰汝無罪歟?汝何無罪也? (三)汝為賓次(英文之Objective Case),今亦言「你」,位於動詞之後為其止詞。 (例)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 若此兩字,果無分別,則何以一節之中,忽用爾,忽用汝,如此乎? 此一節已足證古人用汝爾兩字,非無分別。然此一節尚有未盡者,今更總括餘研究所得之結果,擬為通則若干條如下: 第一,汝為單數對稱代詞 (例)汝弗能救歟?(《論語》)(主次) 汝與回也孰愈?(《論語》)(主次) 居,吾語汝!(《論語》)(賓次) 汝何無罪也?(《檀弓》)(主次) 以上諸例,汝字皆指一人而言,故曰單數,今言「你」是也,用於主次賓次皆然。 第二,爾為眾數對稱代詞 (例)子路、曾晰、冉有、公西華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論語》)(賓次) 孔子先反,門人後至。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檀弓》)(主次) 以上所舉兩例,爾字所代,不止一人,而為眾數之人,猶今人言「你們」也,用於主次賓次。 第三,爾為偏次,位於名詞之前,以示其所屬。猶今人言「你的」與「你們的」也。 (例)喪爾子,喪爾明。(《檀弓》) 反哭於爾次。(《檀弓》) 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論語》) 右(上)為單數之爾。(你的) (又)顏淵、季路侍,子曰:「盍各言爾志?」(《論語》) 右(上)為眾數之爾。(你們的) 第四,爾為偏次,位於代詞「所」字之前。 (例)非爾所及也。(《論語》) 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論語》) 以上所舉例,爾字在所字之前。此種用法,于文法上最可玩味。蓋所字為「關係代詞」(英文之Relative Pronoun)。凡有所字之讀皆為「名詞之讀」,其用與名詞同等,故其前之代詞,當用偏次也。此亦古人謹嚴之一證。 第五,爾汝兩字,同為上稱下及同輩至親相稱之詞。然其間亦不無分別。用汝之時所稱必為一人,而稱一人不必即用汝,有時亦用爾。稱一人而用爾,蓋有二意:一以略示敬意,一以略示疏遠之情。——皆不如汝之親切也。 (例)陽貨謂孔子曰:「來!予與爾言!」(《論語》) 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論語》) 求,爾何如?赤,爾何如?點,爾何如?(《論語》) 是以不與爾言。(《檀弓》) 凡以眾數之對稱代名用作單數之稱,其始皆以示禮貌,或以示疏遠。此在歐文,蓋莫不皆然。其後乃並廢單數之代名而不用,其眾數之代名遂並用於單眾兩數。如英文之Thou當吾國古代之汝,其you則當吾國古代之爾。今英文中已絕少用Thou者矣。德文法文,今尚存此區別。其在吾國則《論語》、《檀弓》兩書作時,爾汝兩字之區別,尚嚴謹如上所雲(兩書之作,皆在孔子死後);至戰國時,則爾汝同為親狎之稱,或輕賤之稱。《孟子》全書中不用汝字,亦少用爾字。孟子對於弟子亦皆稱「子」,不復如孔子之稱爾汝矣(《論語》中弟子稱孔子為子)。孟子曰:「人能充無受爾汝之實,無所往而不為義也。」此可見其時人之以爾汝為相輕賤之稱,而皆避而不用矣。此亦可以考見時代風尚之變遷也。 以上所述諸通則,若以否定語意表示之,則更為明顯。其式如下: 第一,凡用「汝」之時,汝字所指,定是一人,決非眾數。 第二,稱一人雖可用「爾」,而一人以上,決不用「汝」。 第三,凡「爾」作「你的」或「你們的」解時,決不可用「汝」代之。 《尚書·大禹謨》曰:「天之歷數在汝躬。」《論語·堯曰》篇引此語,乃作「在爾躬」。此可見《尚書》之不可靠,又可見此則之嚴也。 (原載1917年3月《留美學生季報》春季第1號,又載1918年2月5日至6日《北京大學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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