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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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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公約我晚飯,七點見他,八點開飯。談了共兩點鐘,我說一點逆耳的話,他居然容受了。 我說,臺灣今日實無言論自由。第一,無一人敢批評彭孟緝。第二,無一語批評蔣經國。第三,無一語批評「蔣總統」。所謂無言論自由,是「盡在不言中」也。 我說,憲法只許「總統」有減刑與特赦之權,絕無加刑之權。而「總統」屢次加刑,是違憲甚明。然整個政府無一人敢向「總統」如此說! 「總統」必須有諍臣一百人,最好有一千人。開放言論自由,即是自己樹立諍臣千百人也。 最奇怪的,是他問我,召開國民大會有什麼事可做?我說:當然是選舉「總統」與「副總統」。 他說,這一屆國大可以兩次選「總統」嗎?我說,當然可以。此屆國大,召集是民卅七年三月廿九日。「總統」任期到明年(民四三年)五月廿日為滿任,二月廿日必須選出「總統」與「副總統」,故正在此第一屆國大任期之中。 他說,請你早點回來,我是最怕開會的! 這最後一段話頗使我驚異。難道他們真估計可以不要憲法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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