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胡適
>
胡適日記
|
上頁
下頁
1951年12月9日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尚書》疏云:「與其殺不辜非罪之人,寧失不經不常之罪。」
今天看《漢書·刑法志》,徑作「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但不說是引《尚書》耳。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