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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漢民(稿)


  (1930年12月10日)

  展堂先生:

  十一月廿五日曾寄一書,請 先生指出我在何月何日的《倫敦泰晤士報》上發表一篇文字,其中有「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的一句話。

  迄今已半月餘了,未蒙 先生賜答。特此再上一書,請 先生務必撥出幾分鐘的工夫,令秘書處給我一個答覆。如蒙剪寄原報,更感謝。

  先生既認這句話犯了「可以不與共中國」的大罪,便不應該不答覆我的請問。

  胡適 十九,十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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