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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求外交公開


  昨天《大公報》社論有一段說:

  此後外交情形,宜以各種正式或非正式之方法,隨時儘量公開,使一般國民隨時明瞭國家之真正地位。按過去兩年,凡關外交,宣佈極少,故經過及真相如何,一般國民殊不能盡知。當局並無控制局勢之把握,而僅統制新聞,使國民閉塞耳目,此為近年之一大錯誤。現在事態更緊,此後義應隨時公開,告知全國。

  這一段話,我完全贊同。我不能贊成的只有「此後」兩個字。我以為不但「此後」的外交情形應該隨時公開,「以前」的外交情形和外交文件更應該即日公開宣佈。

  為什麼呢?因為現在的種種事態大都是以前兩三年來種種外交經過的結果。《大公報》社論也曾指出「以冀察論,局勢至此,乃6月河北事件之交涉種其總因」。若進一步說,6月的河北事件,又豈不是民國二十二年五月的華北停戰交涉「種其總因」,既是「總因」,不但彼方的一切藉口在此,我方的應付方法都不能不受這些交涉經過的拘束或影響。所以我們必須要求政府把這些造成現在局勢的各次交涉經過和交涉結果全數正式宣佈出來,使一般人民可以明白國家的危機到了什麼地步,使一些少數專家學者可以仔細研究如何挽救彌補的方法。

  「九一八」以後,直到上海停戰的交涉,中國和日本沒有外交上的交涉。二十一年三月的上海停戰協定是公開宣佈的,協定的內容和範圍是確定的。自此以後,有下列各項重要的交涉,都不曾有過正式宣佈的歷史與文件:

  (一)二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停戰協定(所謂「塘沽協定」)。

  (二)二十四年六月初的何應欽梅津的談判(即日本方面所稱「何應欽梅津協定」)。

  (三)二十四年六月下旬的察東談判。

  這三項交涉都不是正式外交官員辦的,又都是在一種受迫脅的非常狀態之下手忙腳亂的辦的,所以,據我們所知,這三次交涉的結果,都是範圍很不確定的,文字很不嚴密的。

  這兩年之中,北方的種種糾紛都起源於這些文字不嚴密範圍不確定的交涉結果。塘沽協定的四條文字,我們雖然在報紙上非正式的看見過,但據後來通車通郵種種交涉看來,我們可以說,我們至今不曾知道塘沽協定的正確內容和範圍。就拿那已經在報紙上見過的四條文字來說,其中所謂「長城線」,所謂「用飛機及其他方法視察」,都是最不嚴密的文字,種下了後來不少的惡因。這是近兩年北方局勢的最大禍根,我們人民不應該要求政府正式宣佈停戰協定的交涉記錄和協定正文嗎?

  今年6月何應欽梅津的談判,中國政府方面至今沒有正式宣佈。但據外間的傳說,彼方認此為一種協定,而我方始終不承認有何簽訂的協定或「瞭解」;或者傳說此次談判的結果只是何應欽部長接受了五七項具體事項的要求,而別方傳說則謂具體事項之外還有三個附加的廣泛原則。究竟彼方所謂《何梅協定》是一件什麼東西呢?是簽了字沒有呢?有什麼內容呢?內容的範圍有多大呢?在國際法上有何種拘束的效能呢?這些問題無一項不是極關重要的,我們人民不應該要求政府明白宣佈嗎?

  6月下旬的察東談判,也是我們全不明白的一件交涉。據我方的報告,這裡並沒有喪權失地的條件;而據別方的傳說,又好像整個察哈爾,除了原來的宣化府屬,都在六月下旬決定命運了!究竟那一次的談判的經過和內容是怎樣的一回事呢?我們人民不也應該要求政府明白告訴我們嗎?

  當然,這兩年多的中日交涉不限於這三項。如通車的交涉,如通郵的交涉,如長城戰區保安隊的交涉,如察東保安隊的交涉,以及其他我們全不知道的交涉,都應該在公開宣佈之列。

  這樣的外交文件與歷史的公開,總而言之,有種種大益處。第一,公佈外交文件可以使「此後」的外交有一個條文字句的根據。外交的依據全在條文,條文的爭執全靠定本,所以正式的條約必須一字一句都不放鬆,又必須在最後聲明如有爭執均依某種文字為定本。如果外間的傳說可信,這兩年的中日交涉全是一班門外漢的急就章,字句可作各種解釋,範圍可伸可縮,甚至於無人能明白指定其所簽定有無條約的拘束力。這簡直是一本爛帳,任憑強者佔便宜,而弱者竟不敢捧出賬簿來爭一點未曾簽送掉的權益!公開宣佈的第一功用正是翻出條文字句來,讓大家看看究竟以前喪失了多少權益,讓專家學者看看那些條文應該如何確定範圍,如何解釋文字,如何規定有效期間,如何挽救將來。

  第二,公佈交涉經過可以明定交涉者的責任。在一個弱國裡向強敵辦外交,當然是吃力不討好的事;身當其沖的政治家,當然要準備為國家犧牲自己,大之準備犧牲自己的生命,小之也得準備犧牲一二十年的政治前途。三十年前,代表日本出席日俄和議的小村專使,歸國時幾乎不能見容于國民;他代表一個戰勝國,尚且如此,何況代表弱國的交涉者?然而只要來去分明,自竭其能力,終久會見諒於國人,追思於後世。

  羅文幹、郭泰祺是簽訂上海停戰協定的人,當時雖有毆傷郭泰祺之事,但國人至今對於羅郭沒有責難的話。近兩月之中,汪精衛院長被槍傷于南京,唐有壬次長遭慘死于上海,他們的愛國心本是無可疑的,他們的為國事任勞任怨的精神也是將來史家一定原諒贊許的。但我們總疑心汪唐兩先生所以不蒙一部分人的諒解,至少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近兩年外交的不公開。文件不公佈,所以人民不知道究竟喪權辱國到了什麼地步。交涉經過詳情不公佈,所以人民不能充分瞭解政府當局處境如何困難。三人的傳說可以使賢母相信曾參殺人,何況全國人整年坐在悶葫蘆裡的猜疑呢?所以我們深切的希望政府明白此種不幸事件的教訓,毅然決然的把近年一切交涉的經過詳細發表出來,使全國人都明曉每次交涉的環境,折衝的詳情,屈辱的限度。疑心能生暗鬼,只有公開可以掃除黑暗的疑慮。公開過去的外交可以求得國民的原諒,公開「此後」的外交可以求得國民的後盾,也許還可以減輕外力的壓迫。一二個人擔負不起的壓力,當然只有整個國家來共同擔負。外交不公開,就是當局者願意單獨擔負屈辱的責任。

  (原載1935年12月29日天津《大公報》星期論文,又載1936年1月5日《獨立評論》第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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