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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聯調解的前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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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16日)是國聯十九國委員會開會的日子。據報紙上的消息,今天集會後,又得休會幾天,等待國聯秘書長德拉蒙和中日兩國代表團接洽修改12月15日的十九國委員會決議草案及理由書的結果。12月15日的原草案已夠和緩了,因為日本政府的堅強反對,國聯秘書廳已擬有修正草案,頗牽就日本的主張;但據報紙上的揣測,這個妥協的新修正案還不能得日本的接受,而我國政府則已電令我國代表團「猛烈反對」了。我們現在先敘述原草案和電傳修正案的內容,然後推論國聯調解的前途。 12月15日十九國委員會通過的兩個決議草案和一個理由書草案,我們在本刊第三十二號曾推測其內容,並指出其重大意義。這三項文件的全文,本月8日已在日內瓦發表了。理由書共分九節:其(三)(四)節說明委員會此時應該先依國聯盟約第十五條第三項試行「調解」的工作;其(五)(六)節說明十九國委員會應該改組為調解委員會,並得邀請美俄兩國代表參加;其第(八)節說明調解委員在辦理交涉時,「凡法律問題,應依據國聯大會3月11日議決案的第一第二部分;凡事實問題,應依據李頓調查團報告書前八章所樹立的證據。至於解決方案則鬚根據李頓報告書第九章內所提出之原則,同時參考第十章所載的建議」。其第(九)節內,十九國委員會明白表示「單是恢復九一八以前的原狀不能夠得著一個永久的解決,而滿洲現政權的維持與承認也不能看作一個解決」。 決議草案兩件,其第二案是對於李頓調查團各團員表示感謝,謝他們的忠實公正的工作。第一案共分十節:其(二)(三)節敘述國聯大會於3月(各報電文均誤作2月)11日議決案中已規定解決中日爭議的原案,「確認此種解決必須尊重國聯盟約,巴黎公約與九國條約的旨趣」。其(四)節「決定組織一個委員會,其任務為與兩當事國協力,辦理交涉,期於依據李頓報告書第九章之原則,參考其第十章之建議,求得一個解決」。其(五)(六)(七)節規定此項調解委員會由十九國委員會組成,並有邀請美俄兩國參加之權,並有便宜行事之權。第(八)節請調解委員會在1933年3月1日以前報告其工作。 12月15日以後,十九國委員會即休會,由國聯秘書廳與中日兩國代表團磋商議決草案的接受的問題。中國方面早就宣告:調解的先決條件是取消「滿洲國」。日本方面堅決反對議決草案,其反對最力的幾點,我在本刊第三十二號《國聯新決議草案的重大意義》一篇裡已討論過了。簡單說來,日本最反對的是: (1)理由書末項明白否認「滿洲國」的維持與承認。 (2)邀請美俄兩國參加調解。 (3)解決方案鬚根據李頓報告書第九章之原則。 (4)由調解委員會辦理中日交涉。 據近日報紙所傳,日本的反對已發生了不少的效力,決議草案已有修改的傳說。據說,國聯秘書長德拉蒙已提出一種修改案,其大意有這幾點: (一)調解委員會原擬由十九國委員會組成,今擬改為由英,法,德,意,比五國組成。 (二)不明說邀請美俄兩國參加,只說招請與中日有利害關係之聯盟國及非聯盟國。 (三)承認中日兩國直接交涉之精神,調解委員會得為援助中日爭議之解決而提出建議。 (四)決議案之理由書改為主席的宣言,不作為決議的一部分。 (五)刪除理由書最末項否認滿洲現政權的宣言。 這是日本新聯社所宣傳的消息,我們不敢斷定他的可靠程度。如果這消息是確實的,那麼,國聯此次未免太牽就日本的強力的要求了。所謂「德拉蒙修正案」的五項,若果然如日本通信社所宣傳,其中有幾項(如改十九國調解委員會為五國小組,如刪除理由書末項)都是根本違反原草案的精神的。 然而強暴的侵略者還不滿足,他們還在要求國聯拋棄李頓報告書第九章的解決原則,尤其是那一章的第七條項。我們應該記得,那第九章在提出十條適當解決的原則之前,先提出了兩個消極的原則:第一是不主張恢復原狀,第二是不主張維持「滿洲國」。並且在那十條積極原則內,其第七條雖然主張滿洲自治,但很明白的說明「滿洲政府的改組,應於無背中國主權及行政完整之範圍內,使其享有自治權」。據14日東京新聯社電訊,日本政府不但反對理由書的末節,並且明白反對李頓報告書第九章中的第七條原則,「因該第七項中有許滿洲自治之事,顯然為日本所不能受諾」。日本要求決議案中明白規定將此條除外。 無疑的,這一點是今日國聯與日本折衝的焦點,其餘的比較的都是枝節。我國代表團早已宣言過:取消滿洲偽政權是調解的先決條件。所以國聯若不能明白否認「滿洲國」,則是國聯自己先已否認了李頓報告書的第六章與第九章的基本立場,則是國聯自己先已否認了3月11日的大會決議案,則是國聯自己先已喪失了調解的資格。這種調解,不但中國政府決不能承認,世界的公論也決不能承認。所以我們推測,國聯的讓步至多不過刪除理由書的末前九章或其中的一部分的原則,尤其是否認滿洲偽政權的根本原則。 這回十九國委員會重行集會,遠東的局勢更形惡化了。日本的軍閥在新年元旦的晚間在山海關開釁,造成了武裝向世界挑戰的局面。山海關已被日本佔據了;日本軍隊正在積極準備進攻熱河。中日的大戰事也許不久即可在熱河及榆關兩方面同時爆發。在這種形勢之下,強暴的日本不但要中國接受一個城下之盟,簡直是要使國聯在那帶甲的拳頭之下接受他的無理的要求! 所以我們推測,除非日本有根本悔禍的覺悟,這回的國聯調解是必定失敗的。我們愛護國聯的人,只希望國聯這回的失敗是一種光榮的失敗。所謂「光榮的失敗」者,只是希望國聯做到這幾點: 第一,明白宣佈此次調解失敗應該完全由日本負其責任。 第二,應即由行政院繕具報告書,接受李頓調查團報告書前八章的事實部分,聲明滿洲事件的發生及滿洲偽國的造成完全由日本負其責任。 第三,應即由國聯大會正式否認滿洲偽國,並聲明日本破壞國聯盟約,巴黎公約及九國條約的責任。 第四,應即由行政院依據盟約第十五條第四項,採取李頓報告書第九章的原則,提出國聯認為公允適當的解決方案。 1933,1,16夜 (原載1933年1月22日《獨立評論》第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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