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胡適 > 胡適留學日記 | 上頁 下頁 |
卷十五 二七、補記「爾汝」 |
|
(一月廿四日) 《論語》: 子謂子貢曰:「女與回也孰愈?」對曰:「賜也,何敢望回?……」子曰:「……吾與女,弗如也!」 ——《公冶長》 包注「吾與汝俱不如。」邢疏同。朱注「與,許也。」舊注以「與」為連字,而朱以為動字,朱注蓋本《先進篇》「吾與點也」之語。頃見阮元《校勘記》曰: 《釋文》出「吾與爾」云:「爾本或作女,音汝。」案《三國志·夏侯淵傳》曰:「仲尼有言,吾與爾不如也。」正作「爾」字,蓋與陸氏所據本合。 此則甚可玩味。作「爾」者是也。吾前作《爾汝篇》,以為凡今言「你的」「你們的」,古皆用「爾」不用「汝」,《馬氏文通》所謂「偏次」者是也(看《劄記》十三卷第一五則)。今若依朱注,則「吾與汝弗如也」同于「吾許汝之弗如也」,汝在偏次,故當用爾。「爾弗如」猶今言「你的不及他」也。此又可證此律之嚴也。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