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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一七、論訓詁之學


  (十二月廿六日)

  考據之學,其能卓然有成者,皆其能用歸納之法,以小學為之根據者也。王氏父子之《經傳釋詞》《讀書雜記》,今人如章太炎,皆得力於此。吾治古籍,盲行十年,去國以後,始悟前此不得途徑。辛亥年作《詩經言字解》,已倡「以經說經」之說,以為當廣求同例,觀其會通,然後定其古義。吾自名之曰「歸納的讀書法」。其時尚未見《經傳釋詞》也。後稍稍讀王氏父子及段(玉裁)、孫(仲容)、章諸人之書,始知「以經說經」之法,雖已得途徑,而不得小學之助,猶為無用也。兩年以來,始力屏臆測之見,每立一說,必求其例證。例證之法約有數端:

  (一)引據本書。如以《墨子》證《墨子》,以《詩》說《詩》。

  (二)引據他書。如以《莊子》《荀子》證《墨子》。

  (三)引據字書。如以《說文》《爾雅》證《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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