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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二二、讀《論語》二則


  (八月卅一日)

  (一)牢曰:「子雲,『吾不試,故藝。』」(《子罕》)

  此舊讀法也。何晏注曰:

  試,用也。言孔子自雲,「我不見用,故多技藝。」

  〔適按〕此說殊牽強。蓋承此上一章所言「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而誤耳。吾意「吾不試故藝」五字當作一句讀。「故藝」為舊傳之藝,「試」乃嘗試之意。言舊傳之藝但當習之,無嘗試之必要;唯新奇未經人道過之藝,始須嘗試之耳。

  (二)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憲問》)阮元《校勘記》曰:

  《釋文》出「方人」云:「鄭本作謗。謂言人之過惡。」案方與旁通。謗字從旁,古或與方通借,故鄭本作謗。《讀書脞錄》云:「讀《左傳》襄十四年,『庶人謗。』……昭四年《傳》『鄭人謗子產。』《國語》:『厲王虐,國人謗王。』皆是言其實事,謂之為謗。……今世遂以謗為誣類,是俗易而意異也。始悟子貢謗人之義如此。」

  此一事足存也。《校勘記》又曰:

  皇本作「賜也賢乎我夫哉我則不暇」。高麗本作「賜也賢乎我夫我則不暇」。

  〔適按〕高麗本是也。當讀「賜也賢乎我夫!我則不暇。」上我字誤作哉,形近而誤也。皇侃本似最後出。校書者旁注哉字,以示異本。後人不察,遂並寫成正文,而以文法不通之故,又移之於夫之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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