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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四三、擇偶之道


  (十一月廿二日)

  夜過同居之法學助教卜葛特先生處小坐,談及婚姻問題,先生曾聽余演說中國婚姻制度而善之。先生亦以為西國婚制擇偶殊非易事,費時,費力,費財,而「意中人」(The Ideal Woman)終不可遽得,久之終不得不勉強遷就(Compromise)而求其次也。先生謂此邦女子智識程度殊不甚高,即以大學女生而論,其真能有高尚智識,談辯時能啟發心思者,真不可多得。若以「智識平等」為求偶之準則,則吾人終身鰥居無疑矣。實則擇婦之道,除智識外,尚有多數問題,如身體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惡,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獨重智識一方面也。智識上之伴侶,不可得之家庭,猶可得之于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對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見此間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婦智識相匹者,雖大學名教師中亦不可多得。友輩中擇偶,恒不喜其所謂「博士派」(Ph. D. Type)之女子,以其學問太多也。此則未免矯枉過直。其「博士派」之女子,大抵年皆稍長,然亦未嘗不可為良妻賢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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