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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三四、西人骨肉之愛


  (十一月十三日)

  孰謂西人家庭骨肉間之相愛不如東方耶?吾一日之間而得可記者數事焉:

  一、有名氐子(Dietz)者,其妻為人所殺。氐子蹤跡得殺者,手斃之,以故得監禁終身之罪。(美國西部之人多輕俠好武而犯禁,殺人報仇,常事也。)其子名納司倪(名)氐子(姓)(Leslie Dietz),竭力營救,不獲請,乃於前年起徒步周行全國,遍謁各省之官吏,議員,名人,報館記者,乞其聯名為其父請總統恩赦(美國總統有赦罪之權)。昨日行至紐約城,其請赦書已得十萬餘人之簽名,皆其二年來徒步請求而得也。今聞其人將由紐約步行至華盛頓呈遞此請赦之書。此人之孝行何讓緹縈,何讓《儒林外史》之郭孝子乎?

  二、昨夜有男女學生數人在此間比比湖南岸石崖上為「辟克匿克」(Picnic)之會,有女學生失足墮崖下入湖,其弟Paul L. Schwarzbach急踴入湖中救之,用力過猛,頭觸水底之崖石,遂沉死。其姊為同行者所救,得生。

  三、今晨電報局以電話遞一電報致同居之傅內叟君,餘為代收之。其電報云:「二星期不得汝信,母大焦急。汝無恙耶?速以電覆!」發信者,傅之弟也。餘手錄此電,心中乃思吾母不已,慈母愛子之心,東海西海,其揆一也。

  右所記三則,皆一日間之事:一為子之孝父,一則弟之愛姊,一則母之愛兒(第二則稍異,以救人乃人人之天責也),孰謂西人家庭骨肉之相愛不如東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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