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胡適 > 胡適留學日記 | 上頁 下頁 |
卷五 三一、標點符號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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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廿九日) 我所作日記劄記,向無體例,擬自今以後,凡吾作文所用句讀符號,須有一定體例。因作釋例曰: 三、凡書名報名上下加矩(矩者,「」也),如 「放火記」,「殺狗記」。 四、凡引用他人言語,或書中語句,於所引語之前後加矩,如「老子」曰,「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五、如所引語中又有引語焉,則於引語中之引語前後加雙(『』)以別之,如子聞之曰,「汝奚不曰,『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雲爾。』」又「莊子」曰,『齊諧』者,志怪者也。『諧』之言曰,『鵬之徙于南冥也……』。」如引語之引語中又有引語焉,則加三矩()以別之,如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王問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四年二月,張子高以書問引語符號,似不敷用,因改正此則。) 六、句讀符號。 甲、句用。「馬氏文通」曰,「凡有起詞語詞,而辭意已全者曰句,未全者曰讀。」 乙、讀用△。 丙、頓用、「凡句讀中字面少長,而辭意應少住者曰頓。」 例「封禪書」雲「臣嘗遊海上△見安期生。安期生食臣棗、大如瓜。 安期生、仙者△通蓬萊中。合△則見人。不合△則隱。」 丁、加圈點之文,句用◎,讀頓同上。 七、譯外國音例 有音之字正寫,無音而有聲之字偏寫。 八、注用雙括弧(),或偏半格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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