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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二七、師友匡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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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廿六日) 吾前記「My country,right or wrong,my Country!」—語(參看卷四第一五則,卷五第九則),以為其意謂「但論國界,不辨是非」也。二十二夜演說「大同」,引此言以為狹義愛國心之代表。演說後,有某夫人語余,謂彼讀此語,但以為「無論吾國為是耶非耶,吾終不忍不愛之耳」,初非謂「吾國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為是」也。此意已足匡餘之不逮。今日遇Prof. M. W. Sampson,亦前夜在座者,偶語及此,先生亦謂此言可左右其義,不易折衷,然其本意謂「父母之邦,雖有不義,不忍終棄」。先生舉一例為證:「譬之兄弟同出,弟醉辱人於道,受辱者拔劍報之,其兄當衛醉弟耶?抑置之於不顧耶?抑助受辱者毆其弟耶?其人誠知其弟之非,而骨肉之義不得不護之,寧俟其酒醒乃責其罪耳。當前世紀之中葉,歐人相率棄國來美,入籍為美國人,其去國之原因,大率以專制政府壓制為多,然其悻悻然去之者,未必皆是也。」此言是也。吾但攻其狹義而沒其廣義。幸師友匡正之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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