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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一七、諾貝爾獎金


  (七月十八日)

  上所記「諾貝爾獎金」(The Nobel Prize),瑞典發明家諾貝爾(A. B. Nobel 1833—1896,發明炸藥者)所創,以鼓勵世界男女之為人類造幸福者也。諾貝爾死於一八九六年,遺囑將遺產九百萬金(美金)貯存生息,歲所得息,分為五份,立為五種獎金:

  (一)世界最重要之物理新發明。

  (二)世界最重要之化學新發明。

  (三)世界最重要之醫學或生理學新發明。

  (四)世界所公認之文學著作,足以表示理想主義的趨向者(Idealistic tendency)。

  (五)最有功于世界平和者。

  第一次給獎在一九〇一年。每獎約值金四萬,媵以金牌,於每年十二月十日給之(此為諾氏歿日)。其物理化學二獎,由瑞典國家科學院判定發給。其醫學獎由司托和(瑞都)醫學會審定。其文學獎由瑞典通儒院裁決。其和平獎則由挪威議會定之也。

  美前總統羅斯福得一九〇六年份和平獎。文學獎則:

  一九〇三 Björnsterne Björnson(挪威戲劇家,伊卜生之友)

  一九〇七 Rudyard Kipling(英詩人)

  一九〇八 Rudolph Eucken(德國哲學家)

  一九一一 Maurice Maeterlinck(比利時詩人及戲劇家)

  一九一二 Gerhart Hauptmann

  一九一三 Rabindranath(印度詩人)

  去年印度詩人泰戈爾(Tagore)得此獎金,世界震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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