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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九、威爾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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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二日) 威氏不獨為政治家,實今日一大文豪,亦一大理想家也。其人能以哲學理想為政治之根本,雖身入政界,而事事持正,尊重人道,以為「理想」與「實行」初非二事,故人多以為迂。其實威氏之為偉人,正在此處,正在其能不隨流俗為轉移耳。威氏之外交政策,自表現觀之,似著著失敗;然以吾所見,則威氏之政策實于世界外交史上開一新紀元。即如其對華政策,巴拿馬運河稅則修正案,哥倫比亞新條約,皆是人道主義,他日史家當能證吾言耳。 七月四日(獨立節)威氏在斐城演說,其言句句精警,語語肝膽照人,其論外交一段,尤痛快明爽。其得力所在,全在一「恕」字,在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八字。其言曰:「獨立者,非為吾人私囊中物已也,將以與天下共之。」又曰:「若吾人以國中所不敢行之事施諸他國,則吾亦不屑對吾美之國旗矣。」(此與吾前寄此間報館論「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之說同意,參看卷四第一五則)又曰:「天下之國,有寧吃虧而不欲失信者,乃天下最可尊崇之國也。」又曰:「愛國不在得眾人之歡心,真愛國者認清是非,但向是的一面做去,不顧人言,雖犧牲一身而不悔。」又曰:「人能自省嘗效忠祖國而又未嘗賣其良心者,死有餘樂矣。」凡此皆可作格言讀,故節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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