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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三五、我國之「家族的個人主義」


  (六月七日)

  吾常語美洲人士,以為吾國家族制度,子婦有養親之責,父母衰老,有所倚依,此法遠勝此邦個人主義之但以養成自助之能力,而對於家庭不負養贍之責也;至今思之,吾國之家族制,實亦有大害,以其養成一種依賴性也。吾國家庭,父母視子婦如一種養老存款(Old age pension),以為子婦必須養親,此一種依賴性也。子婦視父母遺產為固有,此又一依賴性也。甚至兄弟相倚依,以為兄弟有相助之責。再甚至一族一黨,三親六戚,無不相倚依。一人成佛,一族飛升,一子成名,六親聚噉之,如蟻之附骨,不以為恥而以為當然,此何等奴性!真亡國之根也!夫子婦之養親,孝也,父母責子婦以必養,則依賴之習成矣;西方人之稍有獨立思想者,不屑為也。吾見有此邦人,年五六十歲,猶自食其力,雖有子婦能贍養之,亦不欲受也,恥受養於人也。父母尚爾,而況親族乎?雜誌記教皇Pius第十世(今之教皇)之二妹居於教皇宮之側,居屋甚卑隘,出門皆不戴帽,與貧女無別,皆不識字。夫身為教皇之尊,而其妹猶食貧如此。今教皇有老姊,嘗病,教皇躬侍其病。報記其姊弟恩愛,殊令人興起,則其人非寡恩者也。蓋西方人自立之心,故不欲因人熱耳。讀之有感,記之。

  吾國陋俗,一子得官,追封數世,此與世襲爵位同一無理也。吾頃與許恰蓀書,亦申此意。又言吾國之家族制,實亦一種個人主義。西人之個人主義以個人為單位,吾國之個人主義則以家族為單位,其實一也。吾國之家庭對於社會,儼若一敵國然,曰揚名也,曰顯親也,曰光前裕後也,皆自私自利之說也;顧其所私利者,為一家而非一己耳。西方之個人主義,猶養成一種獨立之人格,自助之能力,若吾國「家族的個人主義」,則私利於外,依賴於內,吾未見其善於彼也。

  頃見辜湯生所作《中國民族之精神》一論,引梁敦彥事,謂梁之欲做官戴紅頂子者,欲以悅其老母之心耳(The Chinese Rew vol.I,No.1,p.28)。此即毛義捧檄而喜之意。毛義不惜自下其人格以博其母之一歡,是也;然懸顯親為鵠,則非也,則私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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