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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四四、綺色佳城公民議會旁聽記


  (二月四日)

  今夜Professor Barnes來邀往旁聽綺色佳城之「公民議會」(Common Council)。會員到者八人,與市長(Mayor)、市律師(City Attorney)及市秘書(City Clerk)共十一人。市長為Mr. Thomas Tree,舊相識也。

  第一事為推廣市界一案。此城日益發達,非擴張不可。惟市界以外之田產,向之不納市稅者,今皆在可稅之列,故有界外之田產者盡力反對,擴界之舉,久延未決。今夜為最後之決議,唱名表決,卒得通過。聞此案將諮呈省議會議決,如得通過,仍須市民投票表決,蓋此為本市憲章(Charter)之修改案,故慎重如此也。此案未決時,有旁聽者數人,蓋皆界外蓄產者。會員有所疑問,旁觀者如諮詢及之,亦可對答。其人於界線所在,距湖若干丈尺,距公園若干丈尺,皆一一能舉之若指諸掌,其精明可畏也。案既通過,其人皆散去,獨餘與二報館訪員在耳。此後所決諸事,皆不甚緊要。

  有二事甚有趣,記之:一為市民某,道行僕冰上受傷,因具狀控市政府,謂其不應令堅冰久積道上以害行人,索償金一萬元為醫藥費。一為大學中有所謂Telluride Association者,為學生兄弟會(Fraternity)之一,會所頗壯麗,市政府征其房稅,會中抗不繳納,自謂為教育的及慈善的事業(此邦凡教育慈善之事業,可免稅),宜在免稅之列。市政府以為此會與他種兄弟會無異,不得故為區別。堅持數年不決,會中控於高等法庭。前日法庭判語,謂此會實為教育的及慈善的事業,可援免稅之例。今夜市政府律師報告此會之秘密內容:蓋此會設於一富人(其人嘗為Telluride Co.之主者故名),有總會在Utab省。其法擇青年之有志向學,又能刻苦自食其力至一年以上者,為資送至一種預備學校,令預備入大學之課程。其入大學者,每人歲得千金,由總會在各名大學築屋為會所,供具都備。會員須成績優美;其無所表見者,停止其費。卒業之後,各就所業覓事,總會不索其一文之酬報(會員大抵都習工科,亦間有習他科者)。此種慈善事業,真可嘉歎,免其徵稅,不亦宜乎!

  是夜最可玩味之辯論,乃在最後一案,為救火會事。本市有救火會九所,會員皆市民為之,無俸給。每會自成一黨,各奮勇為本會爭榮譽,其視他會儼若敵國,各謀得公款為本會購救火機器及他種器械,其運動奔走之烈,殊非局外人所可夢見。此次亦以第一會與第七會爭款事為議案。議員中有救火會中人,為救火會辯護甚力。其財政部股員則以財絀不支為言。警政部股員則調停其間。市長則以會多靡費巨,而散漫無能統一為詬病,謂宜從根本上著力,重行組織,使諸會統于一司,既不致靡費,又可收指臂互應之效。議論甚有趣,餘增長見聞不少。吾於此事有所感焉:

  (一)市民之踴躍從公,可敬也。

  (二)此間市政府去年費萬九千六百金為火政之費,其重火政,可法也。

  (三)事權不統一之害,朋黨私見之弊,幾令極好之事業為社會詬病,可畏也。

  此等議會真可增長知識,覘國者萬不可交臂失之。吾去年在美京,每得暇輒至國會旁聽,尤數至眾議院,然所見聞,不如此間之切實有味也。

  會員一為大學教習,餘皆本市商人也。吾友告余:一為雪茄煙商,一為牛乳肆主,一為雜貨店書記生,一為煤商,一為建築工師。今市長為大學女子宿舍執事人。前市長余亦識之,嘗為洗衣工,今為洗衣作主人。其共和平權之精神可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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