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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學方法之來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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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抱歉,輔仁大學的很多朋友幾次要我來說幾句話,可是一年以來,在外面跑了半年,很少時間,直到今天,才得和諸位見面,今天是應輔仁大學國文系之約來的,想到的「考證學方法之來歷」這個題目,是和國文系有關係的,而與別的同學也有直接的或間接的關係,因為近幾年來,研究考證學方法之來歷的漸漸多了,而中國近三百年的學問和思想,很受考證學的影響。 考一物,立一說,究一字,全要有證據,就是考證,也可以說是證據,必須有證據,然後才可以相信。 近三百年始有科學的,精密的,細緻的考察,必有所原,許多人以為是十七世紀西洋天主教耶穌會教士帶到中國來的,如梁任公先生就是這樣主張著。 在一千六百年左右,利瑪竇來到中國,繼之若干年,經明至清朝康熙雍正年間,有許多有名的學者到中國來,他們的人格學問,全是很感動人的,並且介紹了西方的算學,天文學等十六世紀,十七世紀的西洋科學,恐怕中國的思想界學術界受到他們的影響。 中國考證學家,清代考據學開山祖師顧亭林和閻若璩,全生於利瑪竇來華之後,顧亭林生於1613年,閻生於1636年,利瑪竇則是1581或1582年來華的,顧亭林考證古音,他的方法極其精密,例如「服」字,古音不讀「服」音,而讀「逼」音,他為了考證這一字,立這一說,舉出一百六十二個證據來證實,在他的著書裡,立一說,必要證據,許多字的考證都是這樣,閻若璩考證《古文尚書》,也是這樣,《尚書》有兩種,西漢時候的《今文尚書》,有二十八篇,到了晉代,又出了一種《古文尚書》,有五十三篇,於前一種的二十八篇之外,又增加了二十五篇,文字好,易瞭解,談政治,道德,很有點哲學昧,內容豐富,因為它是用古文字寫的,所以稱做《古文尚書》,當時有人不相信,漸漸的也就相信了,至唐代以後,《古文尚書》成為正統,沒有疑心它是假的了,到了清代,閻若璩著書《尚書古文疏證》,把假的那些篇,一篇一句,都考出它的娘家,打倒了《古文尚書》。 清代的學術,是訓詁,考據和音韻,顧亭林考證音韻研究訓詁,閻若璩考證古書真偽,他們兩人,全是十七世紀的人,在利瑪竇來華以後,這樣看來,豈不是西洋的科學影響了中國的考證學了嗎。 另一個證據,西洋學者帶來了算學,天文等,曾經轟動一時,那時候,自己知道中國曆法不夠用,常常發生錯誤,推算日蝕和月蝕也不準確,當時的天文學有三派,一派是政府的欽天監,一派是回教的回回曆,一派是中國私人魏氏曆法,西洋於十六世紀後改用新曆,是最新,最高,最進步的了,帶到中國之後,又有了這個第四派,中國政府不能評定那一種曆法準確,就想了一個法子,每一種都給他一個觀象臺,讓他們測算日蝕,從何年何日何時開始,至何時退蝕,來考究他們,因為曆法和日常生活很有關係,全中國都注意這一回事,二十年的長時間考證的結果,處處是西洋方法占勝利,並且,因為日蝕推算,如果陰雨,就不能看出來了,所以同時測算四川成部,陝西西安,山東濟南和北京四個地方,清政府派人到四個地方視察報告,當然不會四個地方都趕上陰雨,結果,別幾種都差得很遠,而耶穌會教士的新科學方法占了勝利,明代崇禎末年,政府頒佈了使用新法,而這一年,明朝就亡了,清代繼續採用,直到1912年,民國改元之後,用了新曆,而方法還是一樣的,清代的考據家,沒有不曾研究過算學的,如戴東原,就是一位算學家,有清一代的考證學,就是在西洋算學影響之下,算學方法,就是要有證據。 我個人是懷疑這種說法的,對於當時的西洋學者的人格,學問,我都很欽佩,他們也留下深刻的影響,前讀中國的徐光啟的三卷信劄,更增加了欽佩之意,中國許多革新人物,全受過他們的影響,但是,要說考證學的方法,是由天主教耶穌會教士帶來的,到今日為止,還沒有充分的考據,前面說過的證明,還不能承認,今天所講的,就是要特別提出個人的見解,以就正大家,請對於我們懷疑的,加以懷疑,或者更有新的收穫。 前面所說的影響,很少可以承認的,顧亭林就不是算學家,閻若璩也是到了晚年算《春秋》,《左傳》,《漢書》中的紀年和日蝕,因為那與曆法有關係,才開始學算學的,所以不能受它的影響,而且是已經做了考證學家才學算學的,如王念孫也不是算學家,至少,不是受他的影響,我們只能承認算學影響曆法,影響思想,而和考據學沒有關係,在西洋,天文學,算學,物理學全很早就發達了,而西洋的歷史,文學的考據,到十九世紀才發達,假如天文學,算學等能夠影響考據,一定會很早就產生了,而西洋竟是很晚的,所以它並不能影響人懷疑和找證據,至於宗教家所提倡的是使人信,不是使人懷疑。 以時代關係來證明,是錯誤的,清代兩考證學大師,顧亭林有他的來歷與師承,閻若璩亦有他的來歷與師承。 在音韻方面,顧亭林的方法是立一說,證一字,必要有證據,證據有兩種,本證和旁證,如同證詩經字韻的古音,從《詩經》找證據,曰本證,從《老子》,《易經》,《淮南子》,《管子》,《楚辭》等書裡的方韻來證《詩經》,曰旁證,這種方法,在顧之前,有福建人陳第,作過一本《毛詩古音考》,就用了這種方法,是顧亭林的本師,《毛詩古音考》著於1604年,出版於1606年,利瑪竇雖已來華,而北來第一次是1596年,第二次是1602年,短時期內受到影響,是不可能的,顧得自陳,毫無問題,而在陳第之前,還有崔就,在1580年就考證過《毛詩》古音,再推上去,可到宋代,十二世紀,朱熹就是一位考證家。 再一個證據就是,閻若璩考據《尚書》,他的先師也來歷明白,梅,生死年月不可考了,他是1513年的舉人,他作過一部《古文尚書考義》,用的方法和閻的一樣,一一找出偽造的娘家,那個時候,還沒有利瑪竇,百年之後,書籍與方法更完備了,在梅之前,可以推上去到元代,吳澄,他死於1333年,已經把《尚書》今文和古文的分開,述其真假,更可上推至宋代的朱熹,吳棫,他們已經疑惑《古文尚書》和《今文尚書》的不同,到了吳棫,就不客氣的一一指出了假造各篇的來歷,是東抄西借,雜綴而成的,北宋的歐陽修,王安石,蘇東坡,亦曾懷疑而研究之,在唐朝韓愈和柳宗元的文章中,亦提出考證,《論語》一書,經柳宗元的考證,知道是孔子的弟子的弟子所記,那是以常識作證據的。 總之,這種考證方法,不用來自西洋,實系地道的國貨,三百年來的考證學,可以追溯至宋,說是西洋天主教耶穌會教士的影響,不能相信,我的說法是由宋漸漸的演變進步,到了十六七世紀,有了天才出現,學問發達,書籍便利,考證學就特別發達了,它的來歷可以推到十二世紀。 現在時間還有一點,讓我說一點別的。 考證的方法是立一說,必有證據,為什麼到了宋代朱熹時候才發達呢,這是很值研究的,這也是一種考據,方才說過,考證學不來自西洋,是國貨,可是它是怎樣來的呢。 中國歷史經過長的黑暗時期,學問很亂,沒有創造,沒有精密的方法,漢代是做古書的注解,唐代是做注解的注解,文學方面有天才,學術方面則沒有,並且,這種方法在古代是不易的,那時候沒有刻版書,須一一抄寫,書籍是一卷一卷的,有的長至四五十尺,讀後忘前,沒有法子校勘,寫本又常各不相同,沒有一定的標準本,唐代有了刻版書,到了宋代才發達,如同書經,有國子監的官版本,有標準本後才能夠校勘其他的刻本和抄本,這必須書籍方便才可以,毫無問題。 十一世紀,北宋後期,程頤、程灝提出格物致知來,一部一千七百五十字的《大學》,是有很大的關係的書,幾百年來,受著它的約束,程氏兄弟發現了一千七百五十字裡有五個字最重要,就是「致知在格物」,《大學》中,每一句話都有說明,惟獨這五個字沒有,什麼是格物,沒有人知道,當時有五六十種「格物說」,有解「格」為一個一個的格子的,有解「格」為「格鬥」的,程氏兄弟提出重要的解釋,格是到的意思,格物就是到物,所以說「格物即物,而窮其理」,今天格一物,明天格一物,今天格一事,明天格一事,然後才可以致知,至於物的範圍,由一身之中至天地之高大,萬物之所以然,均在其內,這是當時的「格物說」,有了中國的科學理想與目標,而沒有科學方法,無從著手,中國從來的學術是(一)人事的,沒有物理與自然的解釋,(二)文字上的解釋,而無物據,所以有理想,不能有所發展,如王陽明和一個姓錢的研究格物,對著一棵竹子坐了三天,毫無所獲,王陽明自己對坐了七天,也是一樣,於是很幽默的說了,聖賢是做不成了,因為沒有那麼大的氣力來格物了,這個笑話可以證明當時有科學目標與理想而沒有方法,這完全不同於西洋,從埃及,希臘,就和自然界接觸,亞裡斯多德於研究論理之外,自己採集動植物的標本做解剖實驗,而孔夫子不過讀《詩》而知鳥名罷了,中國沒有這樣背景,僅能像王陽明對竹而坐了。 程子,朱子感到這種格物辦不通,就縮小了物的範圍,由無所不包小到三件事:(一)讀書窮理,(二)上論古人,(三)對人接物,朱子以後,就丟棄了大規模的格物而縮小,讀書窮理也僅是讀古經書了,所以士大夫就拿格物方法來研究古書了。 至於程朱格物的背景,我想,那時候沒有自然科學,大概是由於科舉時代,於做文章之外,還須研究「判」,考試的時候,拿幾種案件,甲如何,乙如何,丙又如何,由士子判斷是非,這樣,必須多少有法律的訓練,程明〔道〕送行狀中記載著,他做縣尉的時候,有聽訴的訓練,有今日的法官,律師,偵探的天才,從刑名之學得到找證據的方法,考,據,證,例,比等等全為法律上的名詞,這方面的訓練,在朱熹亦是有的。 朱熹亦是一個考據家,他三十歲的時候,校勘了一冊語錄,用三種抄本和一種刻本,他發現了刻本中多了百餘條,其中五十多條是假的,就刪去了,他到三十八歲的時候,找到了證據,就寫了一篇跋,說明他的刪掉的理由,他的著書也極審慎,他主張研究古書須學法家的深刻,才能窮究得進,他自己說,他的長處沒有別的,就是肯用功,考證也是用法律方法,研究了一件,再研究了一件,不曾精細研究一本書,而牽引了許多別的,是一件錯誤。 他還有許多故事,可以證明他是受了律法的影響,做福建通安縣主簿,知漳州,處理案件,是和考證一樣的。 簡括起來說,中國古代沒有自然科學的環境,士大夫與外邊無由接近,幸有刑名之學,與法律接近,科舉時考「判」,做官時判案,尤須人證物證,拿此種判案方法應用在判別古書真偽,舊說是非,加以格物致知之哲學影響,而為三百年來考證學之來歷,故純為國貨考證學,不會來自西洋的,將來有研究天主教耶穌會教士東來的歷史專家提出新證據,我當再來輔仁大學取消我今天的話。 天主教研究神學,有一很好的習慣,就是凡立一新說,必推一反對論者與之駁辯,此反對論者稱做「魔鬼的辯護師」,今天,我就做了一次「魔鬼的辯護師」。 (本文為1934年1月11日胡適在輔仁大學的演講,路絮筆記,原載1934年1月12、13日《華北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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