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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近仁書


  (1928年)

  近仁叔:

  前不多時,學校各位同人在我家中會議,對於來書所提各節,均討論過。大致如下:

  1. 本年先匯一百元。

  2. 十六年份捐款照舊收齊。

  3. 祥善、吉卿、衡卿、在齋、紹之五人均應在學校內立一種永久紀念。(一)校內懸掛他們的照相。(二)請近仁就近徵集各人事略,為作小傳,用青石刻小碑,嵌入學校牆上。

  關於 3. 項,鄙意擬定一普通格式,略如下方:

  □□(譜名),字□□,生於□□□□□年,死於□□□□年,曾任本校□□,自□□年至□□年,服勞甚勤,本校為立此碑,以垂久遠。

  中華民國□□年□月 立

  4. 本校歷年捐款,除造清冊報告外,應在校內立碑。

  碑文用楷書,字不必大。如此措詞,可省許多主觀的褒詞,可免許多口舌。老叔以為何如?

  關於課程一事,我年內不能趕回來,請你斟酌辦理。老叔不可不任教課,薪俸請照聘請教員常例,不必客氣。其現存教員,請你酌量去留。石家有石原皋,北大學生,現在家中,似可與商量,請他暫任一點工課,課程也可與商酌。他的成績還好,人也極忠厚。

  劍奴處,我們未有信去。如校中不需人,可不必去函,如實需人,請你直接去函。

  匆匆即祝

  府上新年大吉。

  適上 正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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