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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近仁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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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 近仁叔: 前不多時,學校各位同人在我家中會議,對於來書所提各節,均討論過。大致如下: 1. 本年先匯一百元。 2. 十六年份捐款照舊收齊。 3. 祥善、吉卿、衡卿、在齋、紹之五人均應在學校內立一種永久紀念。(一)校內懸掛他們的照相。(二)請近仁就近徵集各人事略,為作小傳,用青石刻小碑,嵌入學校牆上。 關於 3. 項,鄙意擬定一普通格式,略如下方: □□(譜名),字□□,生於□□□□□年,死於□□□□年,曾任本校□□,自□□年至□□年,服勞甚勤,本校為立此碑,以垂久遠。 中華民國□□年□月 立 4. 本校歷年捐款,除造清冊報告外,應在校內立碑。 碑文用楷書,字不必大。如此措詞,可省許多主觀的褒詞,可免許多口舌。老叔以為何如? 關於課程一事,我年內不能趕回來,請你斟酌辦理。老叔不可不任教課,薪俸請照聘請教員常例,不必客氣。其現存教員,請你酌量去留。石家有石原皋,北大學生,現在家中,似可與商量,請他暫任一點工課,課程也可與商酌。他的成績還好,人也極忠厚。 劍奴處,我們未有信去。如校中不需人,可不必去函,如實需人,請你直接去函。 匆匆即祝 府上新年大吉。 適上 正月廿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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