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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母親書


  (1917年)

  吾母膝下:

  得三四號手書,知前議婚期婚禮各節均已得吾母之同意。現紹之已來京,聰兒亦在此。適本意欲與紹之及聰兒一同來家。然紹之痔瘡現尚未痊,行步都不易,且此時尚未有事,亦不當即離京。故適已與紹之說,請其不用來家。聰兒失學己久,初來北方,亦不當即令隨都可,俟兒歸時再定可也。

  耘圃現在蕪湖,兒已有信去,請其決定後回信。此時尚未有信來。

  如婚期有變更,請著人去屯溪打一電報來。

  款子明日即匯二百元,由上海轉,想可於十日半月間匯到。兒歸時當另帶些款子來,想共得三四百元足矣。

  兒歸去,故兒決計獨自來家,不帶一人同行。約陽曆初十日後可以起程,廿日前可以到家,婚後約可住十幾日,約在月十二三可以起程來京。此時政局一日千變,北京尤不安穩,決不可更有家累。

  故兒決計此時不帶家眷同來,約五月中再回家去帶家眷,亦未為遲也。

  男宅主婚人,隨便什麼人,婚禮一切事家中無人料理,只得拜託銘彝兄代為辦理,但是,心甚過不去耳。

  籌備之事,亦不甚多。裡中無有大轎,不知他村或江村有之否?

  吾鄉無好酒,可到績溪縣挑些酒來,縣中之「甲酒」甚不惡也。

  親友送賀禮一概不收,惟可收賀聯耳。

  家中若無人幫忙,可雇一二婦人幫忙,莫令家中人太苦也。婚禮衣服兒自己帶來,皮袍褂料亦自己帶來,彼時再縫做亦不甚遲也。

  況家中天氣不寒冷,有所帶之大皮羊皮,已可用了。

  前所定婚禮,如江宅不能一概採用,不妨酌量增減一些。兒此時太忙,兩星期內除正課外,尚有四處演說(一在農業專門學校,一在高等師範,一在大學,一在天津南開學校),故不能作長書。

  銘彝兄處亦不另具函,乞吾母代為致意相托。如有筆墨之事,可請近仁叔代勞。

  適兒 十一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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