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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母親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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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 十八號上 吾母: 二月十九號得第十一號家書,驚悉大姊大哥及江氏岳母之死耗。 半月以來日日欲作家書,而每一執筆輒不知從何說起。十年去家,遂與骨肉生死永訣,如此如此。今吾家兄弟姊妹僅存二姊二兄及兒三人而已。大姊之死猶[尤]為兒所深痛。猶憶幼時,母嘗言「大菊乃非男子,真我家最大不幸之事」,使大姊與大哥易地而處,吾家寧有今日之現狀乎?大姊一生好高,而生平所處境地處處限阻之。 遂令抑抑以歿,可歎可哀。倘令大姊生於西方女子自由之國,其所成就寧可限也哉! 大哥一生不長進,及老而貧始稍稍斂跡,然已來不及矣。大哥近年來處境大苦,生未必較死樂也。惟身後蕭條,聞之傷心。其身後妻子之累,尤不易存養,所望明兒立志成人,庶可養以育弟,為其父稍贖前愆耳。 齊兒之病,兒細思之,乃是其父之遺毒。此種遺毒乃是一種遺傳病,非如世俗所謂因果報應也。西方之言曰「父之罪愆乃種於其子女之身」,此之謂也。此兒終身當成殘廢懵懂,無可藥救也。 家中自經此番不幸之事,想吾母自必悲傷不已。所望吾母達觀,一切以保身體,以慰遊子之心。幸甚幸甚,切盼切盼。 兒自得此書數夜不能合眼,今頗能自排解,已能讀書如故矣,望吾母勿以為念。 岳氏之死,聞之慘然。此老向平之願未了,抱憾以歿,兒不得辭其咎也。江宅並未有信來,祭文之事甚欲為之。奈無可措辭,如何如何!若但作應酬俗套之浯,則又恥為之。兒于岳氏僅甲辰春間遇于中屯外婆家,此外別無往來,欲為文祭之,每苦無話可說(去年曹懷之世兄萬里書來,為其母七十壽辰征詩,卻之不可,僅成一詩與之,亦以無話可說故也)。 此事兒當努力為之,俟成時寄家,如屆時不成則輟之可也。蓋作祭文不從心坎中說話,不如不作也。 一二日內當作書慰唁江宅及章宅。嶽氏葬後,冬秀似可久居吾家,不必歸去矣。彼姑嫂之間頗能相安否? 前得節公來書,言已於年內寄五十金至吾家,並允於今春寄五十金,想皆已到。節公厚意可感也。兒邇來甚思歸,此後當力圖早歸之計。惟此時國中紛亂如麻,歸亦何用,當待少承平時再定行止耳。昨日得南京友人來書,言南京高等師範學校校長江易園先生欲招兒往該校教授,兒已以不能即歸辭之。大約兒歸國旨當可覓一啖飯養家之處耳。去年四川高等師範學校欲得一英文教習,寄書此邦某君,言欲得「中西文兼長如胡適者」,某君舉以相告,兒為大笑。 第十一號書中又言「曹尚友君自京都來,說及爾時匯寄洋銀與爾二兄」,此言全屬子虛。吾國人最喜造謠言,此其一證也。二兄從未乞兒之助,兒亦未寄分文與之,望吾母勿信旁人之言也。二哥年來僅有一書與兒,蓋彼年來景況不佳,百不得意,故不樂多作書。 其所以不寄書與吾母者,想亦因此之故,非有怠慢之心也。 外婆之病想已占勿藥之慶,兒別有書問之。 兒此刻無小影可寄家,俟有印成之時,即當寄來也。 前寄之茶葉蜜棗收到之後,除已分送友人外,余留自用。蜜棗早已吃完,因此間中國朋友皆喜吃之,故早完也。茶葉尚存許多,可敷一年之用。兒室中有小爐子,有時想喝茶則用酒精燈燒水烹茶飲之,有時有朋友相訪,則與同享之。 惟所寄絲巾至今未到,想因附在大包內途中遺失耳。匆匆。 即祝 吾母百福 適兒 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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