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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國大革命、俄國的十月革命和中國的長期革命(17)


  中國社會的功能組織與結構,與上述各國情形自威尼斯至帝俄全不相同。總之,就是不容易容納一種商業體制。這種特性由來已久,至少也有1000年以上的歷史。我們不妨把歷史往回推1000年,追溯到北宋時期。

  宋朝在中國歷史中可算是一個特殊的朝代。創業者趙匡胤是一位高級將領。他即位後,較少與儒臣講解經典,反倒經常臨幸造船務、督導水戰、觀炮車碾碨、親黜醫官藝之不精者,各項活動前後不絕。可見他較重視科技,而不重視抽象的理論。他又謂以絹24匹購一契丹首,絹200萬即可以消滅對方的精兵。這也無非說明一個國家的經濟力量可以展開而為軍事力量。因之朝代開創以來,即治坑礦、鑄緡錢、組織茶鹽開中,酒麴官賣,民間經濟受到刺激,也隨著突飛猛進。《宋史》稱,宋太宗時(976-997年)「油衣巒幕損破者數萬段」,可見當時軍需規劃者及于軍士之雨衣、行軍之帳幕。歐洲幾個世紀之後尚無此等體制。張擇端畫「清明上河圖」時已入12世紀,開封在不久之後淪陷于金。可是畫中所示的都市繁榮景象,在當日的世界裡無出其右,即較之20世紀中國內地的口岸,也無遜色。

  而在科技方面,中國之拱橋、建築物所用的托架、造船之用艙壁以造成不漏水之船艙、航海所用的指南針、船艦之裝踏水輪、使用的火藥、三弓床弩、占儀、水鐘和深度鑽地之技術,和極可能存在的煉鋼爐和水力紡織機(此二者之圖解見於1313年之《農書》,去宋亡只34年),都在宋代出現。自此之後,中國再無如此傑出表現。

  可是出人意外的是宋朝在中國歷史裡號為「積弱」。一個注重軍事的朝代,作戰時卻常失敗。一個以南方水利為根據地的國家,卻敵不過北方人文簡單、水準遠遜的國家。創業者趙匡胤本身不注重抽象理論,宋朝卻產生了一大群理學家。即和他們同時代的人也稱他們「其徒有假其名以欺世者,真可以噓枯吹生,凡治財賦者則目為聚斂,開閫捍邊者則為粗材,讀書作文者則為玩玻物喪志,留心政事者則為俗吏。其讀止《四書》、《近思錄》、《通書》、《太極圖說》、《東西銘》、語錄之類」。我們如何能夠解釋看來不可能之事(Paradox)?

  只有王安石變法的一段記錄,才使我們確切的瞭解,中國在11世紀後期(王安石的新法行於1070年間),以農業為組織原則的財富,已在結構和質量上達到了它的最高峰。此後只能在數量上膨脹,使全國經濟成為一個龐大的扁平體,或者產生少數特殊之情形,使觀察者產生錯覺,而不能在提高人民一般生活程度和增強生產與分配的效率上作實質的改進。其原因誠有如亞當·斯密所說,中國的法律及制度早於馬可波羅蒞臨中國之前,在聚集財富的用途上已使用至極限。

  究其原因,癥結仍在中國中央政府直接向全民抽稅,這樣的設施,開始於產業革命尚未展開,國民經濟尚未現代化之前,為本書所提及的任何其他國家所未有。於是傳統政策一直培養成千上萬的小自耕農,而以防制兼併、壓制豪強的名目,防止土地集中。可是這樣的法制只能以道德標榜,而不能在技術上進步,亦即無從固定私人財產權的絕對性,衙門無從判斷如何獲得財產為合法,何種方式的佃賃典當為有效,如何可以分析歸併與遺傳。

  這類情事在成文法裡只有極簡陋的原則,更談不上商業習慣裡對特殊風險中各人責任及破產的區處。況且擁有十幾、二十畝地的小自耕農也請不起律師,政府裡的官僚來自科舉,一向以熟習詩書為調派考成之原則,也無法瞭解現代法律的曲折深奧,尤其不能因物產氣候不同,使不同地區的治理更具地方性。於是只有一方面責成鄉里宗族培養一種淳厚息爭的風氣,減輕衙門的工作分量,如韋伯所謂增強了「父系威權」(patriarchial authority)。另一方面,官僚本身以清官萬能的宗旨,憑己意來判斷,又有如漢學家顧理雅(Herrlee G.Creel)所謂「詩的公平」(poetic justice)。兩者都使政治體系下層結構無法嚴格地以數目字管理。

  於是傳統中國之衙門與現代型的政府不同。它只能維持習俗上安定的社會,其本身無組織的穩固(structural firmness),來發揮功能上操縱時的靈活(functional maneuverability)。王安石行新法,即忽視了這些內在的弱點。他的設計主旨在使財政部分商業化。可是他不能在下端造成各種財物統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局面,基本的數字就加不起來,而上端的法令也只靠高級權威強迫指使執行,既不自然,遲早必會破裂。

  我們參考《宋史》的敘述,可以窺見新法失敗的情形。譬如說「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內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稅。可是在京畿的開封府,其測量就產生技術上的問題,有謂「時方時止」,縣內有山林即無從丈量分配。「免役錢」令百姓一體出錢以代替「衙前」等民間徵發的義務差役,可是鄉民無錢,也等於在農村推行金融經濟,而此時金融在城市裡反不能展開。

  「市易法」不能集中於批發業務,商人也怕與官府來往而被連累,裹足不前,以致執行者自己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叫賣,甚至「賣梳朴即梳樸貴,賣脂麻則脂麻貴」,而為皇帝所譴責。「青苗錢」以常平糴本1,400作本錢,春散秋斂,收息二分,等於農村貸款,但是沒有銀行主持,又缺乏法庭處理貸款的權力義務。有些縣官將整數交與若干農戶,也不問他們願借與否,只責成他們彼此互保,秋後連本帶利歸還,甚至在執行時,若干縣分被指責並未貸款即向農民索息。以上各種措施都有廣泛利用貨幣的趨勢;但是新法內的「保甲」及「保馬」又是反其道而行,即科徭役于納稅人,而以集體互責(group responsibility)的方式主持,等於和上述諸法相逆。

  這樣看來,宋朝雖有比較現代化的經濟支撐,卻不能在討伐契丹和西夏時爭取主動,與女真對峙、與蒙古交兵時,又常失敗。雖然原因很多,其中無法將全部資源有效的運用,是最顯著的弱點。經濟力量在原則上固然可以轉變為軍事力量,可是當中也必須有組織與結構,並不是240萬匹絹即可和對方10萬精兵對比。如果雨衣和帳幕集中到萬計,其後勤設備必須同樣的繁複,而且要有民間組織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倘不如此,只有頭重腳輕,在戰場上成為行動的贅疣。反不如契丹之遼、西羌之夏和女真之金,他們以部落的組織供應兵員與馬匹,就地取糧,其內在的成分愈簡單,人員與補給愈易一元化,其平時體制與戰時體制愈為接近,則補給線亦越短,動員更容易,兵力更能充分發揮。

  所以王安石的失敗,象徵中國歷史發展的一種悲劇。本來在1000年以前,中國的文物已淩駕西歐之上,更較日本剛在各處成立武士團,「源平合戰」尚未展開之前突出遠甚。只是農業上的盈餘無從有系統的積累,進而有秩序地發揮到工商業上,再伸展到服務性質的事業,有如保險及律師之雇用等。因之整個社會無法脫離山林文化之簡陋氣息。

  王安石提倡新法之前,宋太宗趙光義攻擊契丹已遭三次失敗,至真宗趙恒,則訂下向契丹納歲幣的先例。神宗趙頊變法圖強,仍敵不過西夏,至徽宗趙佶有「靖康恥」,國都失陷,太上皇及皇帝同被金人俘虜,北宋亡。可是宋朝的財政設計仍一直維持由上端統籌支配而不在下端固定私人財產權,又缺乏獨立的司法機構,以致抽稅時「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于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這種方式固然對一般人民不利,長時間內也使政府陷入困局,因為抽稅全靠由上向下施加壓力,負擔最重的人常為無力抗拒之人,以致不久財源宕盡,各處發生虛冒的現象,一方面只有數字的膨脹,一方面到處發生短缺,南宋紙幣貶值,士氣頹廢,也都基於同樣原因。

  本書以上數章曾提到,西歐的國王在社會變化時無力抽稅,產生財政上的危機。彼方人士很難想像,中國皇帝抽稅的權力過強過厚,也非他個人之福。從這些事蹟上我們看出,現代之金融經濟,有如自來水和煤氣,一定要嚴密地封閉,保存其一定的壓力,才能在開閉出納之間操縱目如。私人財產權在法律面前曖昧不明,等於水壓或氣壓過低,其流轉必至不暢,於是無從使國家現代化,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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