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黃仁宇 > 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 | 上頁 下頁
第七章 法國大革命、俄國的十月革命和中國的長期革命(4)


  1791年召開的立法會議,即依這樣的程序產生,其組織為一院制,所以沒有貴族平民的區別,僧侶更不在話下。國王對立法會議通過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決權(立法會議兩年一屆,國王對同一法案可以在兩屆否決,所以否決有效期間共為4年)。應付當前的財政問題,則決議發行一種紙幣,稱為「交付券」(assignats),以沒收寺院之地產作擔保。

  看來這些條款所包括的改革極為廣泛,其步驟則和緩而帶妥協性,為什麼如此的方案不能化干戈為玉帛?其中必有蹊蹺。

  廢除封建特權,並非在國民大會裡經過詳細審查與考慮而通過,而是少數預謀的人決定在傍晚5時開會(1789年8月4日),會議延長到清晨兩點而獲得表決,其辯論的程序也預有佈置。像這樣一種重要的改革,務須有關的人大部分承認這是眾望所歸,積極進行,才能希望克服技術上的困難。可是事實上立法時,就希望其行動有如「魔術」,所以宣傳的成分多,實際的功效少。這時候,法國殘餘的封建因素並非整體的可以耳聞目見,而是在農村中滲入各種經濟生活之中,如「聲望」即附帶著特權;在很多情形之下,人身義務與土地義務不可區分;不少封建特權出於霸佔,又有一些出於契約。即讓農民付20年及25年的代價贖清,技術上也困難重重,況且有些土地又經受領人佃讓與人,更不知何人可以占得便宜,領主則藉口除非收有贖金,特權仍保持如舊,並且東西南北,各地情形不一。所以國民大會一紙法案,只產生了千般萬樣的糾紛。有些農民爭取法案給他們的利益,一直糾纏到1793年,其情節即是一種「道地的內戰」。

  沒收寺院地產、廢除什一捐好像輕而易舉,可是後來牽涉更廣。各主教方丈既失去了他們手下的收入,國會就決定對他們發薪水,所以全部宗教人員成了政府雇員。又因為此時整理全國的行政區域(參照上節法國行省有中央及邊區的分別),全國領土各按境內山河劃為大致面積相等之行政區(departments),於是舊的主教區裁撤,新的主教區與行政區重疊。在政教合一的方針之下,國民會議于1791年通過「宗教人員民事組織法案」(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規定主教由選民推舉,不再由教皇認可,並且所有僧侶要宣誓盡忠於國家。一位現代作家認為這一舉「中斷了全國的團結,內戰於是開始」。

  一般非信徒甚難掌握此中奧妙。羅馬教會由基督授命於保羅而產生,主教千百年來衣缽相傳有天神降命于人的意義。很多宗教人員已經覺得裁減主教人數、更改他們轄區之不當。因為在神學的立場上講,這些措施已經汙褻了他們的神聖使命之根源。至於向人間政府宣誓,等於將所有的主教方丈改業為政治指導員。一部分僧侶比較達觀,覺得為主服務和民事管理可以視作兩途,但是贊成宣誓的少。160個主教之中,只有7人宣誓。

  後來教皇斥責「組織法案」,更加深了法國內部的分裂。愛國人士責問,何以堂堂法國人要受命於意大利。抗拒宣誓的神父叮囑信民,不要被這種犯天瀆神的政府誤入歧途,甚至主張他們不要買賣寺院之地產,不向政府付稅,自此法國之天主教會分裂為二。路易十六之企圖出奔,近因在宗教。出奔前兩個月,他曾想參與一位正規神父所主持的彌撒,被巴黎的市民阻撓而作罷。最後他更因否決懲罰違命的僧侶之法案,與大批革命人士不相容。

  路易在華倫內被截獲,送回巴黎之後,國民大會企圖避免內戰,仍讓他擔任消極的國王,聲稱他被綁票,處決計劃逃亡的人物了事。但是法國高層社會人士紛紛避難他邦,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1789年情勢不穩時,兩個月之內政府批發了20萬件護照,雖說有些持有者只在國內旅行,但多數流亡國外。這種情形迄未停止。1792年正規軍內2/3的軍官都已離職。因為這些領導人物之離散,社會更不安定。流亡者(emigres)集中於比利時、意大利各處,但是以在德國萊茵河上的科布倫次(Koblenz)的一個集團最帶威脅性質,他們也和不受命的僧侶聯繫,有引導德奧的王室侵入法國,推翻革命的趨勢。在這情形之下,路易的奧國王後成為他在中外觀感間的一種負擔。旁的問題不說,單是在宗教和流亡者兩種關係之下,路易十六想做消極性的國王也不可得。

  1792年巴黎群眾的蠢動,不是由於年歲的收成不好,而是因法幣貶值,一般農民寧可背糶,不願接受不值錢的交付券。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出,法國自1789年以來的基本問題並沒有解決,即如類似紙面上的法案也和「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一樣,只能算是一種計劃和一種企圖,不可能立即實現理想。這種未曾受定的局面,一遇局部危機,就會江河日下而不可收拾。

  法國大革命曾被解釋有它本身的邏輯,內中群眾與權力和崇高的理想不可分割。即革命者不容易從他們的人身經驗一眼看出,而只能夠在事勢逐漸展開時,理解體會。本書接受這種觀點,並且將之擴大。大革命發生時新聞報紙初出茅廬的煽動群眾,即作者和主編也不免為他們自己的辭藻所蒙蔽。最近100多年來的進展,卻使我們在社會心理學和政治經濟學的看法,遠勝於18世紀末期。而且像法國大革命這樣偉大的事蹟,其包涵既多,內中不少的因果關係可以前後倒置。這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從以後業已發生的情事和業已證明的史實追溯回去,追究當日醞釀的情形,分析各種行動的動機。

  可以簡要地說,1789年法國所遇到的困難,乃是環境需要立即採取一個用數目字管理的方式,首先則低層機構中各種經濟因素要能公平而自由地交換。而此時法國卻分為無數大小圓圈,錯綜重疊。各種人文因素也彼此牽制。經濟改革牽涉到政治體制;僧侶的組織也涉及群眾的安全。表面看來一個簡單的要求,實際有等於一隻動物之脫胎換骨。而這動物在改造期間又仍要穿衣吃飯,以致更難。

  從法國革命之前後看來,這當中產生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社會,涉及政治、經濟、法律、外交、文化及宗教信仰。因其範圍大、時間短,當中無法避免暴力。革命初期希望凡事妥協,有意效法英國之光榮革命(詳第四章),後期則凡事不妥協。如果國王曖昧不明,其存在足為國事之累,則將國王送上斷頭臺。如果外國有干涉之意圖,則索性由法國作主,向奧地利、英國和西班牙宣戰,並轉守為攻地進兵比利時、荷蘭、瑞士、意大利和德國。

  如果封建餘存的因素糾纏不清,則將政權特權一律無代價的廢止,直接實行耕者有其田。如果僧侶不肯宣誓,以致法國的天主教會分裂,則索性不承認耶穌基督,而另崇拜一個自然神論之「最高存有」(Supreme Being)。如果反革命的人物可能滋事,不守經濟法規的人物可能影響社會秩序,即宣佈「嫌疑犯法案」(Law of Suspects),一連拘禁30萬人,很多不經審判而送上斷頭臺。寫到這裡,本書也要仿效西方的歷史家附帶聲明,敘述這些事之因果,並不是讚揚提倡。只是這一串事蹟之邏輯與因果,非常明顯。法蘭西要給自己創造一段新生命。

  將舊有體制全部解散一切重來,其膽量值得欽佩,可是也在心理和行動上沾染著極端可怕的景象。所以小說家狄更斯(CharlesDickens)會用一兩頁針鋒相對的詞語,重複地敘述當日矛盾。我們試設想:舊的組織制度既已推翻,此時既無尊卑長上,也無合法與否,其合理與否,由各人作主,這是浪漫史的最高潮。同時把人類退化至原始時代,是一個令人心栗令人惶惑的境界。

  預示此種情況,有盧梭(Rousseau)所謂「高貴之野人」(Noble Savage)。其為高貴,則是不染世俗上奴役旁人和剝削旁人之惡習,其為野人,是不受假惺惺的文教所拘束。恐怖時期巴黎不少婦女邊在編織絨線衣物,邊在觀賞斷頭臺上的流血,甚至投井下石,對受刑的人加以淩辱、嘲笑,有近于所敘解放中人物。再敘述得徹底一點,這時候法國已近于霍布斯的初民狀態(詳第五章),亦即所有人與所有人作戰。除非有「巨靈」(Levia-than)出現,由一個全能的政府作仲裁,否則每個人都有死在暴力之下的可能。1792年9月巴黎暴民到各監獄行兇,將1000多囚人當場打死,事後到巴黎公社領取酬金。引申霍布斯之學說,則當時聯軍攻下凡爾登(Verdun),法國國都看來危在旦夕,群情恐惶,一般人都相信囚犯將為聯軍內應,於是對他們行兇,也算是自衛。

  根據這樣的邏輯,我們可以追述革命進入第二階段的情形:巨靈既為國家主權人,不能沒有發號施令的權力,但這種權力已無從由舊體制承襲,有待創造。所以其組織不能循理合法(要是合法就無需革命了)。以上各種條件註定其組織者為少數人物,首先以陰謀發難。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