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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國大革命、俄國的十月革命和中國的長期革命(3)


  過去公私財政事宜的疊床架屋,久未改組,何處可增稅、何處應加租,也無從獲悉,所以稅收與租金的收集多來承包制。只有職業上的收集人熟悉地方和個別間的情形,才能執行任務,而且從中牟利。如果其情形仍能用數目字管理,則早已用不著勞駕他們了。同時這時候還有很多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問題,例如以後風潮加緊,貴族出奔國外,下層階級裡有很多人因之失業。提高糧食的價格,應當對農民有利,可是中西部種葡萄釀酒的農夫叫苦連天。改進農業生產,首重圈地,才能將可耕地一起投入耕種,但是首先反對即是農民;他們失去了在公地采樵和牧放牲口的權利,立即無以為生。諸如此類的問題,無從規劃,找出對策。

  所以從各種非人身的因素看來,法國已經無法和平磋商,公平改組。只有將一切投入一個大熔爐之內,聽候歷史之安排,只是這情形當時沒有人看穿。

  當三級會議在1789年召集的時候,各級與地方的單位,依前例條列他們向國王請願的要求,稱為。ahi6y,我們不妨徑呼之為「陳情表」。當中第二級的要求,有一段要國王固定貴族的地位。各人的勳級要仔細勘明,讓他們如僧侶一般自成一財團與系統,今後朝廷不得再以賣官鬻爵的辦法混淆名位,國王的近臣務必由貴族中遴選,他們的子弟則由王室負責教育。今日我們看來不免驚訝,此類要求可謂不識時務。大革命志在清算貴族,以後步伐一經展開,尚有不少貴族未經審問,即送上斷頭臺。那麼當初何以如此跋扈囂張,在應當要求諒解的時候不虛心求願,反而大吹大擂,要求增強他們的特權?

  這種舉動也可以引用非人身關係的情形解釋:

  提出陳情表,也是合法程序。三級會議原來是國王與臣民的一段對話。國王固然要各級代表協同決策抽稅,後者趁此機會將下情上達。既有權力則有義務,既有義務則有權力,以上都符合於封建體制。只是會議既分三級,召集會議即已伏下了一個階級鬥爭之陰影。

  各級代表由各地方單位選出,其程序不同,一般都經過初選與複選三四次。所以各代表只能算是被各地方單位授權參加,而不是以個人的見解,參加國事的磋商。經過如此的安排,各地方單位的選舉人也覺得他們已成為一種民意上的機構,除非他們階層裡和地方上的陳情表獲得答覆,他們責無旁貸。於是以巴黎為首,此地既為國都,又有沙龍為時尚人士討論政治之處,產生了不少期刊和小冊子煽動革命情緒。

  此後,巴黎的407個「選舉人」,在選出三級大會的代表之後,經常集會,巴黎公社及國民軍(NationalGuard)由此選舉人的會議而產生。這些機構與組織,和巴黎政客經常聚會的俱樂部,成為策動革命的基本力量,以後他們既維持秩序,也策動暴民。其他各地區的情形也大同小異,1789年巴黎的騷動一開始,舊體制派往各處的省長(intendants)逃避一空,政府的組織已經瓦解,各市鎮大致仿效巴黎的辦法,除了傳達國民大會(NationalAssembly,詳下)的法案外,已不接受國王所轄行政系統指揮。

  所以舊體制力量脆弱,是局勢脫離掌握之一大主因。這種情形,也使法國大革命和俄國十月革命接近,而不能與德國的統一運動相比。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眾首先沖入傷病軍人大廈,取得滑膛槍32000支,隨後進攻巴士底監獄,其目的在於取得兵器與火藥,解除這要塞對巴黎市民的威脅,並非所謂解放囚人。消息傳到各處,很多市鎮與鄉村群起響應,農民進攻貴族的堡壘。

  為簡便起見,大革命可以分作兩個階段敘述:前期自1789年5月三級會議開幕到1792年8月,歷時3年多,其目的在制定君主立憲。1792年8月,路易失去所有職權,革命由溫和走向極端,終至恐怖時期(reign of terror,簡稱恐怖Terror),後因「熱月反動」(Thermidorian Reaction)才得結束,時為1794年7月,後期也歷時近兩年。此後迄拿破崙於1799年11月兵變奪取政權為止,其間5年多,只算是收束整頓的時期。

  三級會議召開時,第三級代表約760人,第一二兩級各約300人。起先國王和議會堅持按照1614年的成例,三級分開討論表決,如果某一議案獲得兩級的同意即算通過。顯然的,這樣無法對國家體制作任何更革,即想改變方針與政策也必困難重重。所以第三級的代表主張所有代表一堂磋商,集體表決,在這主張之下,三級會議變成了「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這組織後來自稱「憲法制定會議」[Constituent Assembly],由憲法制定會議參加產生的代議政治機構稱為「立法會議」[Legislative Assembly),于1791年集會。

  以上都與革命後期的「國民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不同)。因為國王封鎖議會的場所,這些代表聚集于凡爾賽宮室內網球場,也鼓動一部分代表下級僧侶和前進派的貴族參與,又怕國王以武力壓制,與會的人簽名誓約之上,內稱除非達到目的,決不分散。其中提到國民大會之召開,其目的在「草擬憲法,給國家以新生,並且厘定君主制之正確原則」。

  這樣展開革命的程序。路易十六看到局勢已無法掌握,就指令第一級和第二級的代表一體參與。他的讓步並非出於開明主見,而是於內外的威脅,而巴黎既感到糧食恐慌,又不知道國王意向所在。他集中軍隊於巴黎內外以防止暴民蠢動,保護國民大會的安全。但是所謂暴民既經組織,實際已是革命的群眾力量,和國民大會裡一部分代表之護身符。

  三級會議於5月5日集會討論,6月20日有網球場誓辭,6月25日巴黎公社組織就緒,7月14日巴士底監獄被攻陷,7月17日路易十六前往巴黎巡視,希望撫慰眾情,10月5日仍有巴黎街頭婦女7600多人冒雨手執標槍,又挽兩門炮,跋涉12英里,到凡爾賽宮向國民大會和國王請願,提出「要麵包」的要求。由於她們後面還有國民軍兩萬人的支持,國王與王后被迫由凡爾賽遷往巴黎的特拉裡茲官(Tuileries)。兩周之後,國民大會在巴黎開會,從此彼此都在巴黎群眾陰影之下,巴黎公社所指揮之群眾或暴民,對以後國事的進展有了左右全域的力量。

  時至今日,這些事蹟還找不到確切的解釋。即如巴黎的暴動與婦女的示威,顯然有人策劃主持。他們是誰?當初目的何在?雖說歷史家各有猜測,最可能從中獲利的乃是奧爾良公爵(ducde Orleans),當今國王的遠房叔父,他自己想做立憲君主,也可能是賽亞司和米哈波預聞其事,甚至有人懷疑,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成名,今被公推為國民軍司令的拉法葉(La Fayette)。還有幾個辦報紙的主筆,也被指責唆使主動,卻沒有人提出可靠的證據。總之從人身方面的觀察,很難寫出此中確定的歷史。

  並且1789年收成良好,糧食問題也一度解決,緊張的空氣業已和緩。那麼何以以後翻天覆地的情事尚待展開,而且內戰與斷頭臺上之不斷流血,仍在3年以後產生?

  國民大會決議接收寺院的地產,廢除什一捐,將各種封建義務解除,人身的義務亦無條件廢止,土地的義務則以代價贖取。又通過了「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其第一款即宣揚「凡人自出生及至今統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權力,僅在共同的功利之條件下產生社會上的差別」。此外又列舉這些權利為「自由、財產權及抵抗壓迫的權利」。公民一體在法律之前平等。新法律尚待公佈,新憲法則將公民分為「現役公民」及「非現役公民」二種,前者有最低限度的賦稅,享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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