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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美國、日本和德國(4)


  南北戰爭無疑是美國歷史的一大分水嶺。奴隸制度不僅是人道與宗教上的問題,也是社會與經濟問題,1789年的聯邦憲法既不給奴隸選舉權,又在選舉眾議院代表時將他們的人數按3/5計算,無異增加了奴主的政治權力,超過一般公民之上。本來聯邦初立之時,已經不合理。中西部繼續開闢為州的時候,南部各州容許奴隸制度,北部則只有自由勞動力,兩方距離更大,終使這問題訴諸武力,以後奴隸全部解放,但仍未離資本主義體制,低層機構各事物都要能平等自由交換之原則。

  今日有不少作者評議美國,不著重合眾國歷史特殊的背景,或歌頌過度,或責備過苛。

  所謂歌頌過度者,他們強調美國社會的自由似乎全系設計精明與公眾道德普遍高尚所致,還有些美國內外人士,主張其他國家也應提倡美國式自由。其實美國法律大部分乃根據英國傳統。習慣法設立之前,各地區自行立法,即部落法律。習慣法接受了其一般原則,審案時積累了一大堆事例,此後又滲入公平(equity)的原則(詳第四章),使各地區間之經濟因素,以及商業和農業間的資本與財富,能夠公平而自由地交換。北美洲殖民地設立之後,英國政府也讓各州自行立法,只要其內容不完全與傳統衝突,即不追究其中的差異。合眾國聯邦之產生,在殖民地開始約200年之後。獨立戰爭之後,各州仍以英國法庭傳統為司法的基礎,惟一般將沿用成例的範圍限於1776年7月4日以前所審判的案件。因此有些習慣法的原則日後在英國反而不適用。例如,美國1890年反托拉斯之立法,即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的傳統,及於16、17世紀之英國,甚至遠及于大憲章。於是認為凡以「私交阻滯交易」(combination in restraint of trade)都違反習慣法精神,也違反英美的傳統,可以立法取締。

  這種法治精神誠然可佩,可是也必須有歷史及地理優勢之條件撐持。簡而言之,日後美國的自由,乃因幾百年前,海洋國家之社會平日受外界軍事的威脅淺,而感受商業的影響程度深,早已將內部各種因素擺在各盡其能互相競爭的體制之下,妨礙自由競爭的潛在力量已在司法立法的行動中儘量剷除。

  美國並非得天獨厚、毫無阻礙地實行資本主義。否認聯邦法案一事,可見行政上的問題仍不可避免,而南北戰爭更讓全國精英獻身于疆場,捐軀于原野(很多南方人士參戰,志不在保全奴隸制度,而在抵抗高壓政治[coericon])。其他的糾紛,如涉及餘家事變(Shays' Rebellion)、威士吉叛變(Whiskey Rebellion)、取締托拉斯、組織工會、處理貨幣及銀行、協定跨州商業等等,亦是歷盡辛苦才換得實行資本主義的基礎。只是北美洲空間上較為自由,而且時間發展合宜,如人口之增殖,與科技成長配合。又如1862年之「宅地法案」(Homestead Act),讓一般人在公地耕作5年之後購買土地,每家160英畝,價格低廉。日後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效率,有賴低層機構內類似的因素為基礎。而今日美國人行動自由,也賴經濟展開,各種事業有高度分工,個人有很多選擇的機會,非其他國家與社會所能仿效。

  所謂苛責過度者,是一批左翼作家不顧美洲優厚條件及特長,只因與他們理想的條件不合,動輒謾駡。亞當·斯密曾指出,大凡一個新式的經濟機構,與一個落後的經濟機構相抗衡的時候,前者必有利用其組織上之優厚條件淩駕後者的趨向。白種人開拓殖民地時,對印第安人之侵害即屬￿此種性質。美國在19世紀末葉及本世紀初年向外發展之際,某些政策施行已帶有帝國主義作風。可是在美利堅合眾國的歷史上,這種趨向與作風未曾成為一種固定的性格。而且美國因其本身的歷史經驗,對提倡人權、扶助弱者、保持國際道義,較世界史上任何國家並不遜色。

  本書之宗旨不在歌頌與譴責,而在說明資本主義可以脫離意識形態的解釋,它雖讓私人財產權在公眾事業中占重要地位,仍可能在開明的私利觀條件下,于技術上代表一種緊湊的組織與運動。從這種觀點看來,美國之取締托拉斯、限制使用童工、推行累進稅制、提倡義務教育、厘定每週40小時之工作制、規定最低工資、設置失業救濟社會福利和養老金等等措施,其後面的推動力量,仍為資本主義。美國之參與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雖左翼作家也無法否定其行動帶著正義感,後面支持的力量,也是資本主義。也就是說資本主義不一定和社會主義、世界主義或人道主義對抗,如果給予適當的調整,它所代表的開明的私利觀可以在多方面適應時代的需要。

  日本的例子:創造?模仿?

  日本給外界的觀感在最近幾十年曾經數度變化。抗戰之前,我們對日本有一種陳規舊套的看法:日本人不外「短小精悍,長於模仿,勇於進取」。這種偏見當然引起對方反感。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的地位一落千丈,即日本人也批評他們自己只注重行動,不顧及思考,有如襲擊珍珠港,只抱著一個「長期不至戰敗」的觀念,談不上久遠的計劃,於是也責備自己眼光短淺。失去自信心之餘,1945年以降,在重要之節日,扶桑三島的城市裡很少張揚國旗。民意測驗顯示,一般年輕人愛慕瑞士及美國。這情況在最近10多年來有激劇的改變。雖說國家主義的重新抬頭不失為恢復自信心的一種象徵,可是重要行政長官致祭于靖國神社,修改教科書,領袖人物公開談話提及日本人種優於美國人種,不免使外間對日本戰前記憶猶新的人們聞之心悸。

  對歷史題材重新檢討,可以改正觀感,澄清視聽,提供一個比較客觀而實際的看法。

  第一,我們應當承認日本人有他們獨特的精神,不能用「長於模仿」四字代之。研究日本的專家指出,史前的日本民族即已表現很多獨特的性格,如好潔成癖,宗教信仰缺乏罪咎觀念,無意對創世作猜測或崇拜一個滋生萬物之神,注重自然現象,甚至敬畏出類拔萃的山川鳥獸。這種種專注於刻下環境之事物,有意受自然力量之感召(亦即在日常生活之中儘量接受自然法則[law of nature]),不沉湎於抽象觀念的習慣,不可能與日本人經常在技術工作中表現精研獨到的能力及各人行動易於協調沒有關係。第二,日本因為受外界的軍事威脅少,無需中國型的中央集權及龐大無比的官僚組織,而能讓封建制度綿延至19世紀後期。

  一般觀念認為幾封建必落後。殊不知封建體制之內,最有效之政府為地方政府。經過長期人文演進之後(如交通通信進步、印刷術廣泛推行、識字率增高),日本下層結構之組織日趨綿密緊湊,私人事業中滲入公眾道德的精神,這種潛在的力量,與中國官僚主義之注重外表冠冕堂皇,完全相反。第三,吸收外界之專長,為所有民族國家應有之共通性格。中國曾不斷地吸收外界宗教思想、建築設計、食物樂器、戰法工具,而最近一個世紀尚及於法律政府、科學技術、服飾言語。即歐美各國何嘗不如此。以此類推,我們無法斷言模仿是日本人獨有之專長。只因日本為重洋遮隔,吸收外界文物時有突然性、有全面性、有時發展而為舉國一致的運動,容易被指責而已。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整個國家與社會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其快速的成功,在東亞地區產生了一種組織上及實力上高度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終於導致太平洋戰爭。凡被波及之國家,連日本在內,都已付出相當代價。歷史的教訓,使我們覺得自負種族優越或無端予人以自卑感,同有導致戰禍的危險。而且從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史實看來,上段所述的三種發展,同有對這運動賦予有利條件的趨勢。確實能掌握此種有利的條件而將之發揚光大,是日本人民之成就。但這不足以支持人種優越說。我們與其讚揚日本人生理上之特長,不如歸功於日本之地理環境。在檢討日本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時,本書採取如是立場。

  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可以1868年作分水嶺。可是形成現代資本主義的因素已在幾百年前產生。日本三井財系的原始組織,開始於17世紀初期,事在中國明朝末年,最初以釀酒起家,於德川時代開始「吳服店」(綢緞鋪),1680年間開始經營銀行業,早于英倫銀行之成立(1694)約10年。茲後專替幕府擔任出納匯款事務,維新時參加倒幕運動,放貸於帝國之新政府,與三菱、住友、安田同為「財閥」中的台柱。

  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使私人資本在公眾事業中佔有特殊比重,則日本財閥在明治維新前後已將這種特性充分發揮;而且源遠流長,不待外間示範,早已在歷史上長期立足。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則日本財團如三井者不能說沒有在幕後產生牽制的作用,而且維新志士中的佼佼者,如伊藤博文和井上馨,同出於長州藩,日後被指責代表三井利益。如此說來,要是資本主義可以「萌芽」,則理想上培植嫩苗之暖房不在西歐,尤其不可能在官僚主義充塞的中國,而只有在「鎖國」江戶時代的日本,才算最為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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